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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給學姐打電話所尋求的幫忙就是個小忙,讓她幫忙問一下,法官大人對這個案件有沒有什麼傾向,給個提示啥的,他們好做準備。
接到電話的鄭謙益沒去詢問親媽,而是跑去律所見負責案件的律師了,她想詳細了解一下,具體為什麼會敗訴。
她主攻刑法,民法也不錯,經濟糾紛還是娛樂法條知道的就很有限,需要諮詢專業人士。
專業人士給出的答案就是法律不健全,大方向上更偏向保護企業的利益而非個人利益。
經紀公司在這個案子裡占有很大的優勢,按照他個人的想法其實並不建議劉在時不停的上訴,但當事人堅持,他沒有理由反對啊。
「這個案子我跟了七年,從小律師跟成了律所的合伙人,就算我還是按照當年的價格收費,這七年加起來,他付給我的律師費也超過六億(糾紛中四個月的演出費)了。」
金建同一聲嘆息,「我勸過他算了,當年接案子就勸過,贏的機率太小,不用打就知道會輸。可他跟我說,如果連他都不去堅持的話,那業內所有跟他一樣乃至於比他更沒有名氣的藝人要怎麼辦呢,都得認栽不是麼。」
「你也知道沒有前例的案子最不好打,我們如果打贏了就能作為首例,以後要是碰到類似的糾紛,我們這個例子可以被當成判決的前例。
他堅持七年就是在堅持這個,一個藝人都在堅持司法公正,我難道能跟他說,司法從來沒有公證過嗎?」
兩個律師坐在一起聊司法無法做到公平公正,法律是人創造的,人都沒有完美無缺的存在。作為人造物的律法又怎麼可能沒有缺陷呢。
同一個案件卡在手上卡了七年,金建同也很無奈。他作為前輩面對已經轉行的後輩實話實說,這件事裡所有人都盡力了,如果結果只能是失敗,也不是誰的過錯。同時拜託後輩幫個小忙,詢問一下法官,有沒有個人傾向。
法官也是人,人對一件事的看法總是有傾向的。以鄭謙益對母上大人的了解,她覺得這件事能搞。
兩個多月都沒見著女兒的親媽接到女兒的電話說一起吃飯還挺開心,等在辦公室見到了人,忙碌的母女倆剛拆開外賣,女兒就表示我是為了一個案子來的,親媽就抱怨,就知道你沒事不會找我。
母上大人對這個案件的態度是,「只要經紀公司不能再提交新證據,以目前的情況,我會判劉在時勝訴。」
國民MC打了七年的官司即將再度開庭,關注此案的記者有不少。輿論沒有跟上是案件還沒開庭,等庭審日,搞不好熱搜都準備好要上了。
頂著韓國首位女法官稱號的李美貞女士,其職業生涯就是一直在開山,擋在她面前的一座座高山都被她劈開了,她才能一直當開山之人。
開山之人不止是韓國首位女法官,還是國內首位在總統任期內,以代院長的職稱,提起彈劾在任總統的大法官。
韓國有《前總統禮遇法》,如果朴女士是正常卸任,會得到包括退休金在內的一系列特殊待遇。
而在任期內被彈劾下台,她就無法享受律法規定的任何禮遇。沒有了「豁免權」的總統才能被調查,才有後續的檢方介入。
李女士從來不在乎什麼前人的規矩,她要是一切按照規矩來,根本走不到今天。
女兒給親媽鼓掌,她就說這事兒能搞吧。
這事兒對鄭謙益來說只是一頓飯的事,對堅持了七年的人來說,是走過漫長的黑夜後總算看到了曙光。
曙光變成艷陽,光芒普照大地的隔天,所有新聞都被劉在時勝訴的消息承包了。
網絡媒體在當天就發表了新聞,D社更是快如風,幾乎就是法官敲錘的同時,他們就發了勝訴的消息。
消息來源是鄭謙益,她在庭審剛開庭就給姜宏達打了電話,以這條大獨家當做遲到的感謝,多謝他一個月前,那個深夜的酒駕提醒。
在滿世界都在等消息的時候,D社搶先發出勝訴的報導,就是最大的獨家。
獨家報導上了熱搜,D社再度作為娛樂線獨占鰲頭的媒體,姜宏達特地問鄭謙益要銀行帳號,給她轉線人費。
【公開的消息也有線人費——鄭謙益】
【你給我發信息的時候可沒人知道這個消息,我們公開了,才是公開的消息,當然有線人費。老闆給錢,放心,不是我掏——姜宏達】
【線人費多少——鄭謙益】
【一億——姜宏達】
「那麼多?」
「什麼那麼多?」
官司贏了,劉在時請客慶功,他是今天才知道鄭謙益也有幫忙。雖然鄭謙益自覺自己啥忙都沒幫,但按照金建同的說法,她幫了大忙,要不是她讓他放心去準備開庭,他也不會那麼自信的站在法庭上,堅信自己這次一定能贏。
為此,劉在時死拖活拽,硬是把怎麼想都覺得自己沒幫忙的鄭謙益拉來慶功。鄭謙益是真被拽來的,慶功宴他們吃韓牛,很貴的,她受之有愧。
酒桌上的核心人物除了打贏了官司的金建同就是給與律師信心的鄭謙益,兩人輪番被藝人敬酒,鄭謙益就是在此時收到記者的簡訊要給她線人費。
一億,換算成RMB也就六十萬不到,說起來不是一筆大錢,可鄭謙益認為這個數字過大了。
她只是把公開信息告訴了遲早會知道的人,哪怕就是給他們一個獨家好了,也沒理由給那麼高額的線人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