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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丹小學。

    “您就是上櫻小姐吧?”一個戴著方框眼鏡的老師滿臉笑容地看著我, “這兩位就是您的弟弟妹妹嗎?辦理入學比較麻煩, 還請您先坐。”

    他拉了把椅子給我。

    我扯到桌子旁邊坐下:“一會我還有事,麻煩快一點謝謝。”

    “好我儘量,麻煩您先在這裡簽個字。”他拿了幾張紙指著簽名處說。

    我掃了幾眼紙上的內容,提筆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家長會是在什麼時候?”我把紙遞出去。

    “一般是在學期開始和學期末。”他回答了我的問題,在紙上蓋了章。

    “那下次是在什麼時候?”

    “還有半個多月,具體時間還沒定,到時候會通知學生。”他非常詳細地回答了我的問題。

    我點點頭,正準備再問一些其他問題,突然口袋裡的手機震動了一下。  

    礙於禮貌,我並沒有立刻拿起手機查看,繼續微笑著辦理手續。

    半小時後,終於處理完了兩個孩子的轉學,囑咐了他們幾句後我就離開了學校。

    在大太陽底下由於反光什麼都看不見,我找了家奶茶店坐著,打開手機。

    是亂步發來的消息,內容是——

    你媽死了。

    我:???

    這人誰?亂步被盜號了?

    盜號就是為了罵我一句嗎?什麼神經病行為。

    正當我準備把它當做垃圾簡訊刪除的時候,一個電話給我打了過來。

    是太宰治。

    我點擊了接通。

    “什麼事?”我並沒有和他寒暄一下。

    “雪奈,你怎麼又不看我發的消息?是在忙嗎?”太宰治抱怨地說道。

    “消息?”我想了想,恍然大悟,“……那條消息原來是你發的?你怎麼罵人呢。”  

    “不是哦,我可沒有在罵人,雪奈你怎麼能這樣想?”太宰治的語氣聽起來十分委屈,“好過分哦,我明明是在傳達這個咒術界不可能告訴你的消息。”

    “……你的意思是說,我媽她真的死了?”我微微蹙眉。

    “bingo~”

    我垂下眼眸,沉默了一下。

    是誰殺了她?

    為什麼要殺她?

    是腦花發現她有記憶所以來滅口了嗎?

    我張了張嘴,聽不太清自己的聲音:“她的屍體確認了嗎?”

    “確定了哦,我親自去確定的,絕對不是咒術幻術異能力什麼的,只要她不是像你口中的那位腦花一樣,那就絕對沒有活著的可能性。”

    我:“……”

    “是嗎?那屍體的處理就麻煩你們了。”我聽見我這樣沒有感情地說著,“我之前和你說過的,我最近走不開,屍體就隨便找個地方埋了吧,埋到哪裡也不需要告訴我。”  

    “我這邊還有事沒處理完,先掛了。”我沒聽清他之後說了什麼,也沒問他,直接把電話掛了。

    我低著頭,關閉手機。

    我也不知道我該幹什麼,可惜酒廠這兩天也沒有給我布置任務,我只能茫然地坐著喝奶茶。

    心中還是忍不住亂想。

    她是不是發現自己的筆記本被偷了?

    她是不是知道自己被腦花洗腦了?

    她是不是……

    我甩了甩頭,試圖不再想這件事。

    反覆打開手機不知道該幹什麼,最後還是點開黑市,想看看星漿體的懸賞金漲了多少。

    看到具體數字的時候我非常錯愕——

    比我上次看翻了整整五倍。

    真高,都快趕上我了。

    我在心裡默默感嘆,淡定地吸了口奶茶。

    但是按理來說不應該啊。

    星漿體本質上只是一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女高中生,能不能看到咒靈還未可知(畢竟我也沒有見過她),懸賞金為什麼會這麼高?  

    以及它是什麼時候變這麼高的?

    我心中有個猜測,熟練地黑了幾個人的帳號。

    別問我為什麼不是直接黑網址後台,問就是技術不過關,黑不了:)

    黑進別人的帳號還是我當年臨時抱佛腳和榎田學的,交了好大一筆學費。

    當然了,學費並不是那麼要緊,主要是我交了學費還基本啥也沒學上,還天天被他說你怎麼這麼笨:)

    關鍵是我還沒辦法反駁(媽的更生氣了)。

    最後只學到了隨身帶一堆竊聽器和定位儀,見人就偷偷安一個,像是送什麼見面禮一樣。

    這個習慣在當年一度比太宰治還嚴重,甚至我們還開展了比賽,在一周內看誰往對方身上安的多,我當時比他多安一個,險勝。

    思緒不知道又飄到了哪裡,我用窮舉法終於找到了三個增加懸賞金的人。

    ——都是盤星教的人。

    他們統一在昨天傍晚增加了同樣的數額,看起來應該是早有預謀。

    不過似乎內部不和啊,三個人完全可以用一個人的帳戶發的,三個人一起發的用意只可能是一個——分擔風險。  

    想明白之後我非常無語,真的不是很能明白這種神經病的心態。

    俗話說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人不知。

    一個人做就算了,還要聯合另外兩個人一起做。做就做吧還偏偏不信任人家,以為風險與共就可以防止泄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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