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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雅這算是直截了當地替褚南清證明,褚南清沒有搶人角色。湯雅已經算是大腕了,她開的證明遠比褚南清自己的自證有用。更別說褚南清微博根本沒有任何動靜,甚至還沒心沒肺地發合照。就算有粉絲想表達一下安慰,也無處發表。

    很多湯雅的粉絲,甚至包括褚南清的粉絲,都像有了主心骨似的,比在褚南清微博下面更有動力,瘋狂在湯雅微博下面鼓勵褚南清,並且表示,她們永遠相信吳家姐妹。

    如果是今天上午湯雅發了這條微博,白康可能已經開始手忙腳亂。但他睡著之前,多了張褚南清和湯雅極具引導性的照片,現在手中底牌分量足,根本不擔心出現反轉。

    白康看著自己微博發照片的記錄,覺得這只是湯雅工作室和褚南清工作室收到的私信太多,還沒來得及看自己發的圖片。

    白康就這麼等啊等,一直等到了第二天早上,微博上前一天的消息都開始平息下來,人們甚至都開始在他微博上反噴,說他就是個腦子有坑的垃圾狗仔,就知道故弄玄虛,搞一些假消息娛樂大眾。

    白康自以為自己和其他的那些狗仔不一樣,他這不叫做狗仔,這叫娛樂記者。他拍出來的東西都是別人拍不到的,別人想不到的。

    在白康眼裡,別人的東西都是垃圾,只有自己的新聞,才是真正的新聞。所以看到評論里一水兒的,說自己發的微博是垃圾的評論,腦子發熱,心中一急之下,直接把手機里存的照片發了出去。  

    白康發出去的時候,心中不知為何有種不好的預感,但已經混亂混沌的思緒讓他根本沒思路仔細思考這件事的後果,迫使他做出了讓他後悔一生的行為。而且他甚至還直接艾特了圖片上的兩位主角,並且沒有將照片加任何馬賽克。

    @娛樂神探:怪不得如此袒護,@湯雅v 和@褚南清傾卿的關係可真是好呢。[微博圖片]

    另外,白康還附上了《流火》劇組的演員名單。那份名單是《流火》劇組剛開拍前,最後裁定的劇組演員名單,上面吳佩玉後面一欄上,填寫的是夏雲。那是之前那位演員的名字。而且這張演員名單圖片後面,還有劇組導演王守斌的簽名和手印。

    微博剛發出去,白康就接到了助理的簡訊:老闆,,你怎麼直接就發出去了,我們不是掙錢的麼?發出去了還怎麼掙錢?

    白康毫不在意道:這樣我一下就是頂級娛樂記者了,看誰還敢說我消息是垃圾。以後我說話更有分量,這一次掙的錢,能有我出名之後後續掙得多?

    助理沒再回話。

    白康這時候已經根本不在乎別人怎麼想了,他滿腦子都是,他要火了。自己這個報導一經發出,絕對是今年第一條大爆的新文。

    畢竟,關州大戶褚家褚南清搶人角色,本來戳中很多屌絲眼紅富二代,故意想要抹黑富二代的心理。再加上,湯雅和褚南清的那張照片……  

    不管她倆是不是真的有什麼,他倆都是這麼多年以來,第一對在微博上爆出來的同性戀情,這個新聞熱度妥妥的足夠了。

    白康這邊已經開始做夢,完全不知道,他已經超脫了娛樂新聞應該有的尺度,而他已經因為腦抽,踏出了界限。

    於是晚上九點,白康還在工作室翻看資料,坐等喜事上門時,突然有人敲門。

    白康剛拉開門一看,就被一副手銬銬住。

    「你就是白康先生吧,經過清風風投公司的舉報,您涉嫌侵害公眾名譽、隱私和敲詐勒索罪,跟我們走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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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這兩天實在是出差太晚了_(:3」ㄥ)_,所以更新的很晚,非常抱歉。

    另外:某人終於坐不住了hhh

    第16章 晉江文學城獨發

    白康還沒反應過來,他愣愣地抬頭,就看到兩名警察掏出警官證朝他示意。辦公室外其他工作人員都探著頭朝他這裡看,白康一貫愛面子,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丟人過,但警察的威力讓他顧不上惱羞成怒,腿肚子打顫,面色慘白,「警察同志,這…這一定是誤會。」  

    但警察根本不跟他多說廢話,當著全部工作室工作人員的面,直接拖著他出門上了警車。

    一直到公安局大廳內,白康被按在座子上聽警察問話,才弄清楚了他會來這裡的真相。

    警官一臉同情又鄙視地看著他,眼中滿是嘲諷和無奈,「你們這種狗仔隊啊,天天喜歡挖人隱私……好好的小伙子,干點什麼不好呢?」

    如果是別人說他是尋常狗仔隊,白康早跳起來紅著臉跟他吵起來了,今天卻吶吶地點頭說是,畏畏縮縮地收著肩膀,「警察同志,我以後絕對不會了。我保證!」

    做筆錄的警察笑了,「你保證不再犯錯就行,但我們保證不了你能出去。」

    白康,「……什麼意思?我不是來做個筆錄……」

    住兩天派出所,聽幾天政府的教育,再來個人做個保釋就能出來嗎?

    警察同志搖搖頭,「按照敲詐勒索罪,你就等著三到十年的蹲號吧。」

    白康眼前一黑,不敢相信自己不過就是發了個微博,怎麼就住進監獄了!!

    警察看出他的疑惑,抱著胳膊笑道,「你也別覺得不可思議,現在網際網路太發達,網絡隱私似乎就沒現實中那麼受限,但只要有人告你就能上訴,因為你確實處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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