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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不通。
「我沒有埋怨你們警察的意思。」李立文滿額頭的汗,拼命搓著手,「你們辦案也挺辛苦的。我就是,我就是……哎!我就是冤枉啊,我發誓我沒有殺人,我昨天真的就是從那兒經過而已。不信你們可以去我上班的酒吧調查。我平時都是凌晨4點才下班,昨天得罪了一個傻……一個客人,被罰了款,心情不好,才請假中途離開。如果沒有被扣錢的事,11點多我根本不會出現在那條小道里,怎麼殺人啊?」
花崇看了旁邊的柳至秦的一眼,柳至秦低聲道:「我馬上去安排。」
「你為什麼會有被害人的錢包?」花崇問。
李立文瞪大眼,半天才反應過來,臉色瞬間一白,聲音發抖,「那……那個錢包……是,是……」
「你不知道?」
「我知道還會撿嗎?」李立文恐懼地抱住頭,用力抓扯自己的頭髮,眼睛都急紅了,「警察,警官先生,警察叔叔,你相信我啊,我只是撿到了錢包,別的我什麼都沒有做!我,我平時也不隨便撿錢包的,是因為昨天被罰了款,我一時鬼迷心竅啊!」
「你在哪裡撿的?」花崇說完,不等李立文作答,又補充道:「說具體位置,還有準確時間。」
「就在剛進小道的地方!」李立文抬起手,用衣袖擦拭額上臉上的汗,「我進小道後沒走幾步,可能,可能就不到十米遠吧,那兒黢黑,路燈本來就暗,而且只有一盞亮著,道口根本照不到光。」
花崇想了想小道的結構,又問:「你撿錢包花了20分鐘?」
「啊?」李立文不解,「什麼20分鐘?」
「那條小道只有一百八十來米,你從進入到走出,花了24分鐘。」花崇說:「你在裡面幹什麼?」
「我,我數錢來著!」
「數錢?」
「我不是撿到錢包了嗎?那錢包外觀看起來特別鼓,我以為自己要發財了,結果打開一看,全他媽……全是零錢!」李立文不安地在審訊椅上扭動,「我想知道自己到底撿了多少錢,就蹲在地上數。那兒不是黢黑嗎,我心裡又很氣憤,來回數了好幾遍才數清楚。這才,這才耽誤了時間。」
「三百多塊。」花崇已經知道錢包里的零錢總額。
李立文立即說:「對對,就是三百多塊!」
花崇暫時沒有說話,只是目光鋒利地盯著李立文。李立文哪裡受得住,幾秒就別開眼,不敢與他對視。
「既然你經常從小道通過,那應當很熟悉小道里的情況。」花崇又問:「昨天晚上你經過的時候,發現小道有什麼異常嗎?」
李立文不停抿唇,鼻樑一皺一皺的,正在猶豫的模樣。
花崇冷哼一聲,「知道嗎,就我們目前掌握的線索,你是最有作案嫌疑的人。」
「可是我真的沒有殺人啊!」李立文更慌了,不敢再猶豫,支吾道:「我昨天經過的時候,看,看到離亮著的路燈不遠的地方,趴,趴了一個人。」
花崇皺眉,「你看到了被害人?」
李立文眼珠都快瞪出來了,「死,死的就是他?天哪!我以為那就是個喝醉暈倒的人!那條小道里偶爾有人醉倒,吐得滿地都是!我嫌髒,還刻意靠著另一邊牆根跑走的!」
花崇懷疑道:「你認為地上那一灘是他的嘔吐物?他離路燈不遠,你看不出那是一灘血?還有,嘔吐物和血的氣味你分辨不出來?」
「不是!」李立文急得雙手摳住桌沿,「到了晚上,你們去小道里看看就明白!那兒特別暗,說是有盞路燈,其實就是勉強照個明而已,亮度很低。他躺的那個位置基本就是在陰影里,我瞥了一眼就走了,沒有仔細看,也沒有刻意去聞,屏住呼吸就跑了。我真的以為那就是個喝醉的人,這種人管不得,管了就惹一身騷……」
??
徐戡帶著屍檢報告來找花崇的時候,花崇正獨自坐在審訊室,冷靜地理著已知的線索,手中的筆一下一下地點著記事本。
被害人11點14分進入小道,李立文11點31分進入,55分離開。被害人比李立文先到小道,中間有17分鐘的時間差,但這並不能說明李立文無辜——被害人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在小道里等待李立文。在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範圍里,李立文是唯一一個被攝像頭捕捉到的人,並且神情和動作有些不正常,他的嫌疑很大,蹲在地上數錢的說法聽上去也很荒唐。但他接受審訊時雖然緊張到發抖、結巴的地步,說出的話卻沒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這一點很重要,很可能說明他沒有撒謊。
如果他沒有撒謊,兇手必然另有其人。會是誰?
小道兩邊的攝像頭都存在死角,兇手如果對現場很熟悉,避開攝像頭不是不可能。而小道里並非完全沒有遮擋物,並且照李立文的說法,路燈非常昏暗。那麼兇手可能在躲開監控後,事先藏在小道里的某一處,等待被害人出現。
至於李立文為什麼會撿到被害人的錢包、證件,這說不定是兇手故意安排的。
人都有好奇心和貪慾,況且深更半夜從那條昏暗危險小道經過的人,大概率是經濟條件不那麼寬裕的人,見到地上有錢包,下意識就撿起來,可能拿走裡面的錢,扔下錢包,也可能連錢包一同拿走,即便最後什麼也沒有拿,將錢包放回原地,也會在錢包上留下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