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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31日上午,被重慶中院判處死刑的王毅轉入死牢里。這一次,最後一點有限的自由都失去了:他被釘上鐵鐐、戴上手銬。
看守所指派了兩名服刑犯人照看他。按照看守所的監規,那兩名犯人將輪流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也就是說,從3月31日起,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一雙眼睛“照顧”著他。
按照法律程序,無論當事人願意與否,中級法院在作出死刑判決後,都會上報到高級人民法院覆審,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因此,許多在中院被判處死刑的囚犯,中院的上報材料或是當事人的上訴材料到達高院覆審時,經重新量刑改為死緩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與王毅關押在死牢里的,還有一名死刑犯。
王毅當然不會放棄上訴的權利。
在外面,他的親人為他聘請了律師。
在死牢里,那種活下去的求生欲望使他變得異常的勤奮起來。死牢里有一本《刑法》,自從他一跨進死牢那天開始,那本扔到屋角已經變得潮濕的法律書,成了他每天必讀的專用書籍。他幾乎是一條一條地研究著那些法律條文,再對照自己的犯罪過程,一款一款地套進去……
那麼,怎樣才能由死刑改為死緩呢?
大家都知道,死緩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定義,一般而言,兩年後,死緩犯人都能改判為無期,就意味著活下來了。
現在的王毅,只祈盼一個雖然同樣殘酷但能夠苟活的死緩。有了這種思想意識,有了這種強烈的求生欲望,王毅,這位平時對所有的文字都不感興趣的囚犯,如今對毫無生命力的文字特別地敏感。臨上路的頭一天晚上,他當著我的面將判決書上的全部內容,一字不漏地背誦了出來。
這是後話。
給他最大啟發的是那位與他關押在一起的死刑犯講的故事。因為同為死囚,彼此之間最感興趣的話題便是如何由死刑改為死緩。
那則故事說的是清朝慈禧太后垂簾聽政期間,一位殺人犯被判秋後立斬。該死囚的家屬找到當時在浙江頗有名氣的一位紹興師爺,請他設計一條活路。那位師爺調來案卷一看,然後伸出一個指頭,意思是只出白銀一千兩,只須改動一個字,斬頭就可改判為流放。等一千兩白銀落入腰中,師爺提筆在案卷上將用刀殺人改為甩刀殺人,殺人的性質立刻就變了:前者是蓄謀,後者是過失。結果,該死囚果然由秋後立斬改判為流放邊塞。
雙腳“踩”地獄(4)
“兄弟,”王毅問道,“你是幹什麼打倒(被捕)的呢?”
“六二六。”對方答道。
每年的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他們內部的行話稱毒犯為六二六。
對方說:“按數量,我是該飛缽缽(腦袋),我上訴的理由是毒品的純度不夠。”接著,他萬分感慨地說,“要是真的改判為死緩,我就是一輩子做牛做馬,都不再去賣什麼藥(毒品)了。”
受到那則用刀殺人與甩刀殺人的故事的啟發,王毅開始細細地審查重慶中院的判決書了。
在此,我們沒有必要用異樣的眼光與心態來看待死囚們的垂死掙扎,畢竟,活著,活下去,是動物界每一種生命的本能。
話題回到本文的第一章,就是我摘錄的重慶中院的那一段判決書文字。
在閱讀了那一段文字後再來看王毅的上訴理由:
首先,他那天晚上不是“竄”到重慶某廠伺機作案,而是去找過去的同事玩。在宿舍樓下“偶然”碰到李某的女朋友木旦,才“油然”想起李某尚欠自己的賠款,便跟隨木旦進入她的房間,理由是尋找她的男朋友李某,至於挎包里的錢物,那不是搶劫,而是“抵押”。
——這是用刀殺人與甩刀殺人的現代翻版。
其次,他用水果刀不是“刺”了對方二十餘刀,而是“動”(王毅的上訴材料上特別註明此字)了對方十多刀。
——“刺”是用刀直擊,“動”則是將刀身貼到對方的皮膚上滑動,只是起威脅作用。
最後,他威脅對方時不是說:“不准吼,吼就‘殺’死你。”而是說:“不要吼,不然‘動’了你。”
——前者的態度是窮凶極惡,後者的態度是裝模作樣。
等等。
待上訴材料交上去後,剩下的便是漫長的等待。
死牢里有很多忌諱。事實上,這是死囚們的迷信。諸如睡覺時,鞋尖不能朝著床鋪,要朝著大門,寓意有希望得到改判,活著走出去;抽菸時,不能一口氣將整支香菸抽完,要留下一段,重新點燃一次火,寓意將得到第二次生命……
1997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死牢門突然嘩一聲拉開,一束燦爛的陽光照射進來。一位管教幹部手裡拿著一張單子,在他身後,站著兩位持槍的武警戰士。
死牢大門平時很少打開。死囚們心裡清楚:只要死牢大門一開,要麼活著(改判)出去,要麼缽缽飛了(槍斃)。因此,在開啟死牢大門的一瞬間,在咣當的金屬撞擊聲中,那種生與死的切身感受,那種驚心動魄的內心震撼,恐怕除了死囚們自己,其他人是無論如何都難以體會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