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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如果是要加重自己的重量的話,並不一定需要切屍體,只要加個重物也是可以的……?”

    “你說的沒錯,只不過,剛剛我也提到過,砍下頭部是除了為調節體重外,還有一個非得如此做不行理由——而且他也可以趁此來調節體重——正如剛剛所舉的,自己脫逃的同時,也可以吊起屍體的障眼法一樣,這個兇手,在某種意思來看,是進行著既大膽又危險的一次定勝負的賭局。不過由這點來看,他是一位很有邏輯思路的人。

    “由此看來他應該也計算過把手切下的好處吧!要是他拿走放在閣樓洋房內的重物的話,反而會引起懷疑,所以這樣做是更合理的……”

    “更合理嗎……”

    映美先是心服地點頭,卻又想到了一個疑問:“不過——那個滑輪障眼法——”

    “這次又是什麼問題?”  

    “這麼重量一調整下來,兇手比屍體更重,假設重上五公斤來說吧!假設——好吧!屍體有六十公斤,犯人有六十五公斤,那,犯人拉著繩索另一端往下跳的話,在速度上又是怎樣?”

    “嗯嗯!”不知為何響在笑,“你覺得呢?”

    “一般而言,不同重量在同樣高度落下時,不是和重量無關,會等速度落下嗎?所以,這個情形下也一樣——六十五減六十,兇手是以五公斤的重量,從十五公尺的高處掉下去——所以,這和五十公斤重的人的墜下,結果不也一樣嗎?這麼一來的話,不就會很急速地撞向地面嗎?”

    “沒錯沒錯。你會這麼想,是很自然的。”響一副很愉悅的模樣,眯著眼。

    “事實上,我也有過和你相同的想法,同樣的困惑。”

    “真的?”

    “可是,你再想一下,哪個才是正確答案呢?用用中學或高中程度的物理計算一下。”  

    “物理?我,我最不拿手了……”

    “我也不拿手。可是牛頓的運動定律你還記得吧?”響道,然後在剛剛圖面的背面寫下公式:

    F=MA

    “假設某物會產生的下降力下,而物體的質量為m,而當時的加速度為a的話,那F就等於m乘以a了吧?”

    “……”

    “現在,再設兇手的體重為大M,死者的重量為小m。這兩個物體,當然同樣地有向下的重力加速度。重力加速度普通是用g來表示。那麼這一來,兇手和死者的重力就是Mg和mg了。然後這兩個物體是由同一根繩索支撐住,所以這裡就變成同樣的力量,加在不同一邊。那再假設這力量為T吧!用圖來表示就是這樣。”

    響重畫一張簡略的滑輪與繩索圖,然後寫下剛剛說的代號及力道的方向箭頭。(圖五)

    “另一個,與剛剛說的不同。因為兇手和屍體是兇手往下,屍體往上,同速度地移動的關係,所以在這裡也要加上個等加速度。假設這個為a,那各自加上的力道就是Mg和負ma——看,就是這樣。(圖六)  

    “這個值,就代入剛剛的方程式。將這兩個方程式連在一起計算,T就消失,加速度a就求得出來了。你看,就是這樣——”響流利地開始計算式子。

    “像這樣,結果,加速度a就可以利用這個式子求出來,這樣一來……

    “好了,我知道了,你不用再算下去了。”

    “不要這麼說嘛!聽到最後好嗎?”響繼續說,“重力加速度的g是固定的,所以兇手落下的加速度,是以屍體是兇手重量的和與差來決定的。之間的差愈小,加速度也就愈小。”

    “總而言之,剛剛說的障眼法,也就成立了。對吧?”

    “沒錯。”響說完,將並排的圖面與公式的紙揉成一團,“然後,下來是……”

    “切下頭部的另一個理由嗎?”

    “喔!這個也不能不說明。  

    “不過——到這裡,你也可以試著想想看,為什麼犯人一定要將屍體由總部大樓運到華廈K呢?究竟是為什麼必須要多此一舉地做這件事呢?”

    映美馬上答道:“為了要嫁罪給光彥……”

    “當然,這也是有。”響的雙眼發亮。

    “可是,不只是如此而已。”

    第三節

    “叮咚……”

    突然的門鈴聲,打斷了映美的回想。

    “叮咚……”

    (——來了。)

    鈴聲來自一樓電梯廳前的自動鎖安全門。

    映美從沙發上站起,對著牆上對講機,說:“——喂,這裡是六O三號!”

    “岬小姐嗎?”  

    “——是的。”

    “是我。”

    “好,我現在開門。”

    映美答後,按下對講機旁配電板上的按鈕。如此,下面的門就可以打開了。

    “請……”過一會兒,屋外有人敲門。映美慢慢走向玄關,從門眼往外看。

    “是我,請開門。”對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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