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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聳聳肩:“但是如果當時注意了,就會大不一樣了。最後,我們終於認識到帽子的重要,首先我們問自己:帽子為什麼被人拿走了?似乎只有兩個答案成立,首先帽子本身可以作為指控的證物,第二,帽子裡面藏有罪犯想要的東西,為它才發生了謀殺。最後證明都是對的,帽子本身可以作為指控的證據是因為在他裡面的皮製汗帶上有史蒂芬·巴里的名字,墨水極難抹去,而且帽子裡有罪犯最想要的東西——勒索信,當時他肯定想那些都是原始信件。
“我們雖然沒有得出更多的結論,但我們找到了切入點。當我們星期一晚上離開羅馬劇院並下令關閉劇院的時候,我們在搜查中沒有找到丟失的帽子。我不知道帽子是被秘密的帶出了劇院,還是還藏在劇院裡,我們沒有找到。第二天,我們再來到羅馬劇院的時候,我們就完全明確了蒙特·費爾德的帽子的去向,它不在劇院裡這點是可以肯定的。因為星期一晚上劇院就被封了,所以帽子在案發當晚就被帶出了劇院。
“他只有在觀眾散場的時候才能把帽子帶出劇院,因為在此之前所有的緊急疏散門都是關著的,或有人守衛。左邊過道最先有傑斯·林奇和埃琳娜·利比,然後是領坐員約翰尼·蔡司,最後是我的一個警員。左邊過道除了劇院大門,沒有緊急疏散門,而且整個晚上都有人站在門口,所以帽子不可能從這裡帶出去。
“從這裡繼續想,費爾德的帽子是一頂禮帽,但整晚都沒有人不穿禮服卻帶著禮帽走出劇院。這一點我們看得非常清楚。所以拿走帽子的人肯定穿著晚禮服。你們肯定會說,策劃這次謀殺的人肯定會不戴帽子來到劇院,然後作案後不用再處理多出的一頂帽子。但如果你想一想,你應該明白這是很不可能的。如果他不帶帽子進入劇場,他會非常引人注目的,尤其在進入劇場的時候。當然這只是一種我們應該記住的可能性。但是我們推測,能如此不留痕跡作案的罪犯肯定要避免一切可能引起人注意的機會。埃勒里推斷罪犯事先沒有意識到費爾德的帽子的重要性,但如果是這樣,罪犯不戴帽子進入劇場的可能性也不大。我們認為如果他戴著帽子進來,他必須在第一幕休息的時候把帽子處理掉。就是說,在作案之前。而埃勒里的‘罪犯預先不知道帽子的重要性’的推論使得這一點也不成立。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罪犯就不會意識到在第一幕休息的時候把帽子處理掉。從各種角度,我們都認為比較合理的假設就是罪犯把他的帽子留在劇院裡,而那帽子是一頂禮帽。這一切都還合理嗎?”
辛普森承認:“似乎很合邏輯,但很複雜。”
警官恨恨地說:“你還不知道有多複雜呢,我們還必須要同時想著其他的可能性,比如帶著費爾德帽子走出劇院的人不是謀殺犯本人,而是罪犯的同謀。我們繼續往下想。
“我們要問自己的下一個問題是:罪犯留在劇院裡的帽子到哪裡去了?他是怎麼處理它的?這對我們來說簡直是一個謎,我們已經里里外外搜了個遍。我們曾經在後台找到一些帽子,但是衣櫃管理員菲利普斯夫人說那些都是各個演員的個人物品,但其中沒有一件個人物品是禮帽。那麼,謀殺犯留在劇院裡的帽子哪裡去了?埃勒里憑他一貫的機敏找到了事情的關鍵。他問自己:”既然罪犯的帽子肯定在這裡,而我們又不能找到任何突出的、引人注目的禮帽,那麼我們要找的禮帽肯定看上去非常普通。‘很簡單吧,可笑的是,我自己都沒有想到這一點。
“哪些帽子是不引人注目的呢——看上去很普通,放在一個普通的地方,不會引起任何懷疑。羅馬劇院所有的服裝都是租用李·布倫的,答案很簡單,是用做演出目的租用的禮帽。這樣的帽子會在哪裡呢?或者在演員的更衣室里,或者在後台的普通衣櫃裡。當埃勒里推論到這兒的時候,他把菲利普斯夫人帶到後台檢查了演員更衣室和衣櫃間裡所有的帽子,所有的帽子都有記錄,沒有丟失,每一頂帽子的內襯上都貼有李·布倫的標記。費爾德的帽子是一個布朗·布魯斯牌的,它並不在這些道具帽子中,也不在後台。
“既然星期一晚上沒有一個人多拿著一頂帽子走出劇院,而蒙特·費爾德的帽子毫無疑問在那天晚上被拿出了劇院,那麼我們就可推斷出,謀殺犯的帽子在劇場被封了以後一直留在劇院裡,在第二次搜查的時候,也還在那裡。現在在劇場裡惟一能找到的禮帽就是道具禮帽。所以謀殺犯自己的帽子肯定是一頂後台的道具帽子,因為他只能戴著費爾德的帽子離開劇院。所以我再重複一遍,只有這些帽子能利用。
“換句話說,後台這些帽子中有一頂是屬於一個穿著晚禮服的男子的,而他在案發當晚帶著費爾德的帽子離開劇院。
“如果這個人是謀殺犯,那我們調查的範圍就縮小到了一個非常小的範圍,他只能是劇組裡面的男性成員,他在案發當晚是穿著晚禮服離開的,或者是一個與劇院聯繫很密切的人,當時他也穿著相似的服裝。如果是後者,那他應有三個條件:-,他有一頂道具禮帽能留在劇院;二,可以不受限制地進入衣帽間和更衣室;三,有機會把他的帽子留在這兩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