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頁
威佛檢查了這輛車右側頂燈旁邊的號碼。七四四。沒錯,這正是他們從調度中心得知的號碼,就是它了。
閃光裝置還亮著,看來一切都沒有什麼不妥之處——直到車門打開,駕車者推門而出。他一身藍色套裝,瞧著也沒錯,卻沒有金燦燦的鈕扣和銀飾件。他的鞋子竟不是警察通常穿的那路款式,除非斯坦頓和威佛漏過了這樣的通告,說是當值警官從今往後將改穿古奇鞋。這可太不像了,他倒像是剛剛在曼哈頓上城襲擊警察的那個傢伙。他走出車子,沒去留意從他旁邊經過的那些喇叭抗議聲。
“該死的。”安迪·斯坦頓喘著粗氣。
請保持高度警惕,調度說。此人有武器,而且極為危險。調度的聲音一向都是世界上最乏味的——就安迪所知,他們幾乎總是喜歡把“極為”這個詞的發音強調得過分,弄得像牙醫的鑽頭一樣往他腦子裡捅。
在四年來的行動中,他今天第一次掏出了武器,他瞟了威佛一眼,威佛也拔出槍了。他們兩個站在一家熟食店外面,離地鐵入口台階三十英尺的樣子。他倆是老搭檔了,彼此之間保持著一種只有警察和職業軍人才有的心照不宣的默契。不必多說一個字,他們就返身跑進熟食店,槍口示意著對方的位置。
“地鐵?”威佛問。
“沒錯。”安迪迅速向入口處瞟一眼。現在正是尖峰時間,地鐵台階上都是人,都在趕向自己要搭乘的列車。“我們必須馬上逮住他,不能讓他靠近人群。”
“動手吧。”
他們齊步出門,像並轡而行的雙駕馬車,這兩個槍俠顯然要比先前那兩個更危險,羅蘭本該及時辨認他們。畢竟他們更年輕,這是一;還有就是他不知道調度員已經給他打上極為危險的標籤,所以斯坦頓和威佛把他當作旗鼓相當的猛獸來對付。如果我命令他停下而他還不立刻停下的話,他就死定了,安迪想。
“站住!”他高喊道。一邊兩手握槍蹲下身子,威佛在他旁邊也做出同樣的動作。“警察!把你的手舉起——”
這是那人跑進地鐵車站之前發生的。他跑起來快如鬼魅,簡直不可思議。安迪·斯坦頓接通了對講機,把音量調到最高。他轉動著腳後跟四處觀察,感到一陣不動聲色的冷靜突然籠罩了全身——羅蘭本來也了解這種感覺。同樣的情勢他遭遇過多次。
安迪的槍瞄著那個跑動的人形,扣動了點三八手槍扳機。他看見那個穿藍西裝的人身子旋了一下,想要站穩腳步,然後倒在人行通道上。地鐵里的人群一下子尖叫起來,幾秒鐘前還只顧埋頭趕路,想著搭乘下一班火車回家的人們,這會兒像鵪鶉似的四散開去。他們發現這天下午活命可比趕火車要緊。
“真他媽正點,”安迪說,他的聲音非常沉穩。連槍俠都要敬服他了。“讓我們過去瞧瞧那是什麼人。”
11
我死了!傑克·莫特尖叫著。我死了,你讓我給人殺了,我死了,我死——
沒死,槍俠回答。透過眯縫的眼睛,他看見警察正向這邊過來,槍口還是朝外端著。比他先前在槍店裡碰到的那兩個要年輕,速度要快。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神槍俠。莫特——羅蘭都在這一個身子裡——本來應該掛了,奄奄一息,或至少是受傷不輕。安迪·斯坦頓是想一槍了事,他的子彈穿過莫特的弓箭牌襯衫左邊口袋——但也就到此為止了。兩人的性命,外在的和內在的,都被莫特的打火機給救了。
莫特不抽菸,但他的老闆——莫特相當自信地打算在明年這時候坐上他這個位置——是抽菸的。莫特買了一個兩百美元的登喜路銀質打火機。他和弗萊明漢先生在一起的時候從來沒給他點過一支煙——因為這會讓他看起來像個馬屁精。只是有一次,就那一會兒工夫……通常當某個上司在場時,他拿出打火機表現一下,會得到的良好效果是:a)傑克·莫特不張揚的禮節;b)傑克·莫特的紳士品味。
考慮周詳方能把握一切。
這回把握的可是他自己和羅蘭的性命。斯坦頓的子彈擊碎了銀質打火機而不是莫特的心臟(這只是一種普通型號,莫特對名牌商標——著名的商標牌子——有著強烈愛好,但只停留於表面)。
不消說他也稍帶受了傷。當你被一支大口徑手槍子彈擊中時,就沒有什麼毛髮無損的道理。打火機在莫特胸前狠狠撞出一個窟窿。打火機本身碎了,莫特的皮膚上劃出了幾道傷口;一塊銀質碎片幾乎把莫特的左乳頭一切兩半。灼熱的子彈點燃了打火機內液體燃料層。只是當警察過來時,槍俠還躺在那兒,紋絲不動。那個沒有開槍的警察在向人群高聲呼喊,嚷嚷著要他們靠後,靠後,真他媽的。
我著火了!莫特尖叫道。我著火了,讓我出去!出去!出去——
槍俠依然躺著不動,傾聽著那兩個槍俠沿著通道過來的腳步聲,根本不去理會莫特的嘶叫,也全然不顧胸前突然躥起的那股煤焦油和皮膚焦灼的味兒。
一隻腳滑到他胸部下邊,當這隻腳抬起時,槍俠聽任自己被軟塌塌地翻了個身。傑克·莫特的眼睛還睜著。他那張臉鬆弛地垂落下來。打火機的殘屑還在燃燒,但剛才在火里尖叫的這人已經沒有聲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