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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時你還是會有同樣的仇恨。
牛津鎮也給過她同樣的教訓了。
2
黛塔·沃克對激進運動乃至那些溫和得多的募捐活動已完全失去興趣了。她住在紐約格林威治村一幢油漆剝落的居民樓里,奧黛塔不知道什麼叫筒子樓,而黛塔則不知道什麼叫豪華頂層公寓,惟一對這兩頭的事物都持懷疑態度的則是安德魯·費尼,那個私家車司機。在奧黛塔十四歲那年,他就給奧黛塔的父親開車了,而那時黛塔·沃克幾乎壓根兒不存在。
奧黛塔有時會莫名其妙地不知去向。這種失蹤有時是幾個小時,有時是好幾天。去年夏天她失蹤了三個星期,安德魯都打算要報警了,可那天晚上奧黛塔恰恰來電話了,叫他第二天十點左右把車開出來,她打算去購物,電話里如此吩咐。
他嘴唇顫抖不止,大聲喊叫著霍姆斯小姐!你去哪兒了?此前,那幾回他也這樣問她,對方只是報以迷迷瞪瞪的凝視——真的是迷迷瞪瞪的凝視,他可以肯定——這就是她的回答。就在這兒啊,她會這樣說。怎麼啦,就在這兒嘛,安德魯——你每天都載我去兩三處地方,不是嗎?你腦子沒發昏吧?然後她就笑了,如果她覺得特別有趣的話(她玩過失蹤之後常有這樣的感覺),會擰一下自己的臉頰。
“沒問題,霍姆斯小姐,”他說。“十點鐘。”
她這回令人毛骨悚然的玩失蹤長達三個星期,安德魯放下電話,合上眼,迅速向仁慈的聖母祈禱霍姆斯小姐的平安歸來。隨後打電話給霍華德,他們這幢樓的門衛。
“她什麼時候進來的?”
“大約二十分鐘之前。”霍華德說。
“誰帶她回來的?”
“我不知道。你知道是怎麼回事。每次都是不一樣的車。有時他們把車?自在街區外邊,我壓根都瞅不見他們,不知道她已經回來了,直到聽見她按門鈴,我朝外頭一看,才知道是她。”霍華德停了一下,又說:“她一邊臉頰上添了塊挺嚇人的瘀斑。”
霍華德沒弄錯。真的是塊瘀斑,這會兒好些了。安德魯心想,但願看上去別像是新弄上去的。霍姆斯小姐第二天上午十點鐘準時出現了。穿著一件雙條細肩帶的真絲太陽裙(這已是七月下旬),這會兒臉上的瘀斑泛出黃色了。她草草地化了妝以掩飾臉上的瘀斑,倒好像是明知這番掩飾只會讓人更注意這塊瘀斑。
“你怎麼弄的,霍姆斯小姐?”他問。
她溫和地笑笑。“你是知道我的,安德魯——我總是磕手磕腳的。昨兒從浴缸里出來時沒抓住扶手——急著要看國內新聞。一下摔了個臉沖地。”她打量了一下他的臉。“你又要嘮嘮叨叨地叫我去看醫生做檢查了,是不是?別費心回答我的問題了;這麼多年下來,我了解你就像是一本讀透了的書。我不會去的,所以你也不必費心打聽什麼。我現在非常漂亮。前進,安德魯!我要去把塞克斯①『註:塞克斯(Saks),紐約第五大道上一家豪華商店。』的東西搬一半回來,還得把吉姆伯爾②『註:吉姆伯爾(Gimbels),紐約第五大道上一家大型百貨商場。』整個兒搬走,要把那夾在兩家商店中間的四季餐廳里所有的美味都嘗個遍。”
“好啊,霍姆斯小姐,”他說著露出一絲微笑。這是勉強擠出來的微笑,要擠出這笑容可不容易。這塊瘀斑並非只有一日光景,而足有一個星期之久了,至少……不管怎麼說這下他更明白了,不是嗎?上個星期他每晚七點鐘打電話給她,因為如果她在自己房間裡的話,這是可以逮到霍姆斯小姐的時間,是亨特利—布林克萊③『註:亨特利—布林克萊,全稱為The Huntley-Brinkley Report,美國全國廣播公司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七〇年播出的一檔電視晚間新聞節目,由切特·亨特利(Chet Huntley)和戴維·布林克萊(David Brinkley)聯袂主持。』節目播出的時間。那是霍姆斯小姐絕不肯落下的新聞。他每晚都打電話,每晚都打,除了昨天晚上。昨晚他去那個公寓樓從霍華德那兒甜言蜜語地把通用鑰匙哄到手。他越來越確信她所講述的那個意外事件……不過她並不僅僅是弄了塊瘀斑跌斷了骨頭,她差點死去。孤零零地死了,這會兒就躺在那兒死了。他走進門去,心臟怦怦直跳,感覺就像一隻貓在黑屋子裡踩過鋼琴上的琴鍵。看到那裡沒什麼可擔心的才鬆了口氣。廚房餐檯上擱了一隻黃油碟子,時間擱久了,上面都長出了霉斑。他到達那裡是七點十分,五分鐘後離開。他快速地巡視整個寓所,還朝臥室瞥了一眼。浴室是乾的,毛巾是整齊的——甚至是井井有條地排列在那兒,室內那些閃閃發亮的電鍍鋼管把手上一點水漬也沒有。
他明白她所描述的那件事壓根兒沒有發生過。
但安德魯並不認為她在撒謊。她自己也相信自己對他說的話。
他透過後視鏡又看見她在用手指尖輕揉太陽穴。他不喜歡這樣。有許多次他看見她做過這個動作之後就會玩失蹤。
3
他沒讓車子熄火,這樣她一上車就能享受到暖氣,他下車走到後備廂那兒。看到她的兩隻手提箱他又眨了下眼睛。這兩隻箱子看上去像是被什麼脾氣暴戾的小心眼男人無情地踹過似的,那些人好像不敢把霍姆斯小姐怎麼樣——就把氣撒到別處了,比方說,當時要是他在那兒的話,沒準也會被好好地修理一頓。但這並不因為她是個女性;她是個黑人,一個傲慢的北方黑人,一個不務正業的亂鬨鬨的人,他們也許會把她視為有資格為所欲為的女人。實情是,她也是個富有的黑人。實情是,她幾乎和邁德加·埃維斯①『註:邁德加·埃弗斯(Medgar Evers,1925—1963),美國黑人民權活動家。一九五〇至一九六〇年代在密西西比州主持民權運動,後被人謀殺。』或馬丁·路德·金②『註: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國黑人民權活動家、浸禮會牧師。一九六三年組織了歷史性的“向華盛頓進軍”的民權鬥爭,一九六四年獲諾貝爾和平獎,後被刺身亡。』一樣有名。實情是,她那張富有的黑人面孔曾上過《時代》雜誌封面,對這樣的人,畢竟不能像對待野小子一樣對他說:什麼?不,先生,俺鐵定是莫看見這個樣子的人到這兒來過,對不對,小子們?實情是,你不能粗暴地對待一個霍姆斯·丹塔爾企業的惟一繼承人,在那陽光燦爛的南方,霍姆斯的工廠有十二家之多哩,其中一個從牛津鎮發展出的企業比牛津鎮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