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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格子:一種通常的搜索證據的方式,搜索人員在犯罪現場沿同一方向(例如南—北向)來回勘遍現場後,再沿垂直方向(東—西向)來回勘察一遍。

    槍擊殘留物(GSR):留在開槍者手上和衣服上的物質,尤指鋇和銻。如果不是被故意去除,(如用水洗)或在拘捕嫌疑人將其帶上手銬(尤其是反銬)時無意中擦除,GSR在人的皮膚上可以存留長達6小時。

    物理證據的鑑定:確定一種證物應被劃歸的物質種類或類別。有別於“具體化”,即確定證物的單一來源。例如,一塊碎紙片可以被認定為40-1b銅版紙,一種常用於印刷雜誌的紙。如果那塊紙片正好可以補上在嫌疑人那裡發現的一本7月號“時尚(Vogue)”雜誌上被撕壞的一頁,它就可以被“具體化”。當然,相比於泛泛的認定,“具體化”具有更多的證明價值。

    物理證據的具體化:參見上一條。

    鉛色(青灰色):死者的部分皮膚上略呈紫色的一種顏色,是由於死後血液變黑、積滯而形成的。

    羅卡德交換法則:由法國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德(Edmond Locard)闡述的理論,即在嫌疑人和犯罪現場或其受害人之間,總是存在物理證據的交流,儘管這些證據可能很細微,很難偵查到。

    質譜儀:見“氣相色譜儀/質譜儀”。

    (水合)茚三酮(Ninhydrin):一種化學物質,能使留在多孔滲水表面(如紙張、硬紙板和木頭)上的潛摩擦脊指紋顯現出來。

    物理證據(PE):刑法中,PE指在庭審時呈上的物品或物質,用以支持控方或辯方的主張,說明某一特別的陳述是真實的。物理證據可以包括無生物、人體物質或痕跡。

    推定血液測試:任意一種化學方法,用以確定是否有血跡遺留在現場,儘管它不是顯見的。最普遍的是使用發光氨(Luminol)和鄰位聯甲苯胺(Orthotolidine)的測試。

    掃描電子顯微鏡(SEM):一種儀器,將電子激發到被測證據樣本上,並將得到的影像顯示在電腦屏幕上。相比於大部分光學顯微鏡的500倍放大率,其放大率可達10萬倍。SEM常與能量擴散式X光設備(EDX)結合使用,在鑑定樣品成分的同時,技術人員可以進行觀察。

    處理現場:嫌疑人的一種作為,企圖通過重新擺放、增加或去除犯罪現場的證據,製造他或她被指控的罪行未發生或系由他人所為的假象。

    痕跡證據:微小的,有時是極微小的物質,如灰塵、土壤、泡沫物質、纖維。

    Unsub:不明對象,即未確認的嫌疑人。

    真空金屬澱積(VMD):最有效的一種將光滑表面上的潛摩擦脊指紋顯現出來的方法。真空腔中的金或鋅升華後覆在被測物體上,形成一層金屬膜,從而使指紋顯現出來。

    第100節:作者後記

    我要感謝《偵探們》的作者彼得?A.米切爾斯,和《警察對話》的作者E.W.康特,他們的書不僅有助於專業研究,而且也是非常有趣的大眾讀物。感謝帕姆?多曼,他巧妙的編輯痕跡在這個故事裡隨處可見。當然,我還要感謝我的代理人,德博拉?施奈德……沒有你,我又能做什麼?感謝妮娜?索特,她對本書的初稿提出了敏銳的意見;還要感謝在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市的卡羅琳?霍奇森,就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及其他設備提供的無價幫助。還有泰迪?羅森堡,她出色地完成了原稿校訂工作,堪稱是她的本行中一名傑出的偵探。學習法律實務的學生可能會對書中提到的紐約市警察局(NYPD)和聯邦調查局(FBI)的組織機構感到好奇,調整組織結構圖是我自己的事。噢,對了,如果誰有興趣,想找一本《老紐約的犯罪》讀讀,可要有點小麻煩了。官方的說法是那是本杜撰的書,而我卻聽到謠傳說,確實有那麼一本書,只是最近被身份不明的某人或某些人從紐約公立圖書館偷走了。

    傑弗里?W.迪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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