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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小黑報仇,時隔兩月後亞朝蘭再次來到旅館,然而仇未報成,自己卻受了很重的內傷,因此不得不在旅館裡養傷。這時亞朝蘭遇到了兇手(如何相遇無從得知),而兇手見色起意,並趁亞朝蘭身體虛弱之時*並殺害了她(鄭之浩補充道,如果亞朝蘭的身體狀況良好,兇手應該不會得逞,因為亞朝蘭日記本中記錄了一些攻擊性黑巫術,相信她也已經掌握)。隨後兇手趁夜色將屍體埋在一個荒涼的樹林內,獨自逃離(厲紅補充道,由於沒有進行屍檢,而夢中所見場景實在有限,所以不能確認第一現場即為兇殺現場,兇手並不一定在104房間內直接用斧子進行致命攻擊,很可能擊暈了亞朝蘭之後再轉移到第二現場)。
由於兇手此後沒有在夜晚回過旅館(他應該在隨後的時間內,白天回過旅館偷竊登記本,後來發現沒有人注意到亞朝蘭的死,因此也只將登記本藏匿,而清潔工無意間發現了登記本的下落,並提供了線索),所以亞朝蘭的鬼魂就一直在旅館附近徘徊,直到黑貓勾魂儀式發揮作用,並引發了兩起蹊蹺的自殺案。
兩個冤死的鬼魂使亞朝蘭靈魂場能量提升了,但厲紅和鄭之浩到來並破除了她的儀式,使她無法繼續用此方式提升自身能量,再加上小黑的靈魂場纏在厲紅身上,亞朝蘭遂將目標暫時轉移,準備吸取厲紅靈魂再提升能量並最終尋凶報仇。
其實在厲紅碰到鄭之浩的那天下午,鄭之浩就發現厲紅臉上那種不平常的邪氣,並出言警告。這不平常的警告讓厲紅更加關注此案,否則當晚她可能就會死在布鞋怪的手上。而這簡單的一句話警告,卻徹底改變了厲紅的命運。厲紅從來不相信命運,但這次她不得不相信與鄭之浩相遇應該是命運的安排。
至於厲紅的夢境,鄭之浩分析認為這是她自身的一種特殊能力,就如同她天生陰陽眼一樣(雖然還沒有被激發),厲紅是一個有著很高靈力的人。這個夢為尋找到死者與兇手起到了無比重要的作用,雖然夢境與現實有一些細節的差異(例如亞朝蘭在夢境的最後睜開了眼),但卻並不影響其指導意義。
現在最後兇殺案的時間、地點、人物也有了基本的脈絡:時間,2006年8月9日晚至10日凌晨(日記與登記本為證);地點分第一和第二現場,第一行兇現場就是104房間(亞朝蘭鬼魂的證詞),第二埋屍現場為樹林(厲紅夢境);人物,被害人亞朝蘭,兇手不詳。動機為見色起意(夢境中屍體狀況)。最後還有兇器與屍體,還不知下落。
儘管厲紅在筆記本上記下的證據中,不少關鍵點是出自“鬼魂證詞”和“夢境”,但她現在一點也不懷疑其真實性。現在只要將兇手找到,一切問題都能解決,厲紅相信,如果有亞朝蘭的鬼魂幫忙,兇手會招供一切。其實鄭之浩在入住的當天就已經勘察過旅館附近的地形,由於旅館坐落在森林公園內,周圍有大量樹林,所以他們無法確認埋屍的準確地點。
厲紅最後還在亞朝蘭日記本的通訊錄上找到了她生前使用的手機號碼,順著這個號碼,厲紅查到了手機通話清單,並得知該號碼在2006年8月8日後僅有過兩次通話,被叫方分別為濟南與日照的手機號碼,前者是亞朝蘭所打(通訊錄中記錄了該號碼機主,為亞朝蘭的顧主);而第二次通話為8月10日晨8時所打,厲紅推測此時亞朝蘭已經遭遇了不幸,這通電話應該是兇手所打。查詢被叫方手機號碼後得知,機主為田衛東。
厲紅長長的出了口氣——這個田衛東不是別人,正是這所旅館的老闆,老闆雖然不是兇手,但卻與兇手相識。
曙光出現了,兇手即將現身……
48.最後的謎題-兇手是誰(2)
厲紅在安慰並送回了李麗之後,整整一上午都在調查亞朝蘭手機這個線索,而鄭之浩則跟蹤老闆並側面打聽其人品行為。到了中午吃飯時,鄭之浩匯報了自己的發現。老闆上午去了菜市場,因為採購量較大,臨近中午才運回旅館,然後就一直呆在自己的屋子裡。之後鄭之浩又從員工那裡得知,老闆是一個很好的人,很體諒員工。走訪鄰居及附近其他旅館後又打聽到,老闆的口碑確實不錯。這些證詞與厲紅和鄭之浩接觸他時得到的第一印象是一致的。
現在只有最後的問題了,兇手是老闆的什麼人,現在在什麼地方;老闆是否知曉兇手的犯罪行為。厲紅簡單為兇手的犯罪行為量了一下刑,強姦並殺人,那一定會是死刑了,而如果老闆知情不報,致使案件沉寂了一年之久,那老闆也應該會有2~3年的牢獄之災。
吃完飯,厲紅和鄭之浩再次來到了老闆房間。
他顯然沒有料到這兩位警察還會再來,手忙腳亂地端茶送水。鄭之浩則直截了當地說明了來意,並希望得知兇手的姓名——其實這也是厲紅和鄭之浩商量好的,從田衛東聽到兇殺案的表情就可以推測出他與此事有無直接的關係。
田衛東顯露出極為懷疑的表情,他根本不相信自己的旅館發生了兇案而他還不知道。直到厲紅出示了一些相關證據之後,他才由懷疑變為震驚。厲紅看見他的手開始哆嗦起來。
“這是真的嗎?”田衛東自言自語地說,“104還真的有冤魂?”
“是的。”厲紅嚴肅地說,她現在正站在田衛東身旁,仔細看著他臉上的細微變化。看著他的臉,厲紅突然想起自己在學校學習如何通過人臉上的皺紋來較為準確地判斷其年齡的情景。這個想法讓她有種想上前摸摸皺紋的衝動——走了一下神之後,厲紅確信田衛東並不知兇案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