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頁
10月4日是比利被移往監獄的前兩天,《哥倫布市快報》記者佛哈瑞刊出第二篇有關比利的報導。報導中指出,他是從匿名人士手中取得喬哈丁醫師的鑑定報告影本。他找到了茱迪和史凱瑞,要求他們發表意見,並表示將在報紙上披露相關詳情。史凱瑞和茱迪立刻將這件事通知佛傑法官,法官決定這些消息也應該讓《哥倫布市快報》知道。由於案情已走漏消息,因此公設辯護律師同意發表意見,並允許記者拍攝史凱瑞自醫院載回的那幾幅畫像──摩西正要摔毀刻有十誡的石版、一位吹著獸角的猶太樂師、一幅風景畫和阿達娜的畫像。
報上的報導激怒了比利,在與郭瑪琳進行最後一次的討論中,他的情緒變得很差。因為他擔心由於本身具有女同性戀者人格,不知其他犯人將會如何對待他。
他告訴郭瑪琳:「如果他們認為我有罪,送我回利巴嫩監獄,那我就必死無疑!」
「這樣一來,米查就勝利了!」
「那我該怎麼做?我體內累積太多的恨,我快無法控制了。」
雖然她很少提供意見或建議,而較重視病患的自發性,但是她知道已經沒有時間進行如此的治療了。
「你可以化仇恨為積極的正面企圖,」她建議道,「你受創於幼年的虐待,你有能力擊敗那些可怕的記憶,擊敗那些讓你痛苦的人,只要決心用生命去抵抗,這一切都可以辦到。記住,只要活著就會得勝。如果你死了,虐待你的人便將獲得最後的勝利,你則是失敗的一方。」
當天稍晚,比利在房間與尹朵娜談話,他從床下取出湯姆大約七個月前藏在床下的刮鬍刀片。
「拿去,」他說,「我不再需要它了,我要活下去。」
當尹朵娜抱住他時,她的眼眶中含著淚水。
比利告訴羅莎:「我不想再參加迷你小組了,我必須要有獨立的心理準備,我必須堅強起來!不要對我說再見!」
儘管如此,小組成員仍製作了一張卡片送他。當羅莎將卡片遞給他時,他居然放聲大哭。
「這是我一生中的第一次,」他說道,「我想我已經有正常人的反應了,我能感受到我常聽到的「悲喜交集的情感」了,這是以前未曾有過的感覺。」
10月6日星期五是比利離開醫院的日子,羅莎當天正值輪休,但她還是到醫院來陪他。她知道這一定會遭到其他同仁的白眼和諷刺的話,但她並不在意。她走進交誼廳看見比利,只見他身穿三件式西裝,非常冷靜地在那兒踱步等待。
羅莎和尹朵娜陪他走到行政大樓,副警長戴著墨鏡。在櫃檯前等著。
當副警長取出手銬時,羅莎擋在比利前方,她質問帶上手銬就像銬野獸一樣是否有必要。
「是的,女士,」副警長說,「這是法律規定。」
「看在老天的份上,」尹朵娜大叫道,「當初他被帶來時,是由兩位女士陪他前來;現在你一個大男人警察卻要銬住他,這是為什麼?」
「女士,這是規定,我很抱歉。」
比利將手伸出去。當手銬扣上時,羅莎看見他有點兒退縮。他跨入警車,警車沿著彎曲的道路緩緩駛往石橋,她們跟著車子往前走,揮手說道別。回到醫院後兩人不禁嚎啕大哭。
※※※※※
第四章
(1)
當蔡伯納和薛泰讀完喬哈丁的報告後,同意該份報告是他們曾看過最完整的一份,這不是臨時做出的報告;檢查時間超過七個月,而且除了喬哈丁,還包括許多其他專家的看法。
1978年10月6日,公聽會結束後,根據喬哈丁提出的報告,佛傑法官宣布比利已有足夠的能力接受審判,他將審判日訂於12月4日。
史凱瑞很滿意這樣的安排,但他要求必須依照犯罪當時的法律進行審判。(俄亥俄州的法律自11月1日起有所更動,證明「精神異常」的責任落在辯方律師身上,而非檢察官。)
蔡伯納檢察官提出異議。
「我會考慮採納這項提議,」佛傑法官說,「我知道當初法律剛變動時,其他案子也曾有人提出類似的提議──再說,被告有權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條文進行辯護。但是,我並不清楚那些案子的判決或判例結果如何。」
走出法庭時,史凱瑞告訴蔡伯納和薛泰,他準備代表他的當事人放棄陪審團的審判,而改邀佛傑法官來審理。
史凱瑞離開時,蔡伯納說道,「這件案子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不像當初所想的是一宗單純案件。」薛泰如此回答。
稍後,佛傑法官表示,檢方一致同意接受喬哈丁提出的報告,但不同意比利當時精神異常。這令他感到為難。
返回監獄後,史凱瑞和茱迪發現比利再度陷入低潮,他多半時間都在畫畫、沉思。
「為什麼在開庭前,我不能留在哈丁醫院?」比利問茱迪。
「這是不可能的,法院讓你去那兒七個月已經很幸運了,忍耐一下,兩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你現在必須振作起來!」史凱瑞說,「我強烈的感覺,如果你能接受審判,你會被判無罪;如果因為崩潰而無法接受審判,他們就會送你回利瑪醫院。」
但是,某天下午,有位守衛看見比利躺在床上用鉛筆畫畫,而且發現圖案是個衣衫襤褸的洋娃娃,頸子上有條繩子,吊在一片破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