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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美也拼命地為自己爭辯著。
“在魚新酒家說了些什麼話?”
“這話我也已經說了好幾遍了,就是夫人……”
“夫人有沒有給你房間裡的草圖?與夫人見面,那天也不是第一次吧?你們早就在進行密謀,還去權藤家的周邊打量過了吧?”
“別開玩笑呀!我一次都沒去過老爺子的家……”
“不能這麼說啊!至少案發當天夜裡就應該去過。住在附近的居民在9時30分左右親眼看見你從籬笆的隙縫間鑽出來,那裡還掉有你的口紅。這支口紅,你還記得吧?”
審訊官將閃著金光的口紅放在桌子上。
夏美用驚詫的目光朝口紅瞥了一眼。
“牌子的確和我使用的一樣,但這樣的東西到處都可見的……”
“遺憾的是,這上面有你的指紋。”
夏美的臉一下子變得蒼白。
她好像是看見了一件很噁心的東西似地凝視著口紅。
“……說實話,我最近丟失過一支與這同樣的口紅。不知為什麼,原來是放在化妝檯上的,不知什麼時候就不見了……”
“那是當然的,就是你從權藤家逃走的時候掉落的。”
“不!在出事那天以前就不見了。真的!”
夏美這才用歇斯底里的聲音訴說道。
“你以為用這種騙孩子的話就能夠矇混過去嗎?我們還知道你另有一位叫‘櫻田丈志’的情人,年齡比你小。案發當時,他在公司里加班,顯然不在現場。但是,我們在查問他時,他吞吞吐吐地承認說,你肚子裡的孩子可能是他的。何止可能,看來肯定是他的。難道不是嗎?所以,你趁權藤君高興的時候讓他寫下遺囑,又企圖在你生孩子之前讓他死去。但是,一個人單獨干很危險,於是故意將自己和懷孕的事透露給美也子,激起她對丈夫的仇恨,拉她同謀。是這樣吧!”
“不是!”
夏美大聲叫嚷著忍不住站起身來。
“跟你們說了多少遍了,是夫人打電話把我喊出去的。就是口紅,也是出事的幾天前就丟失了。我沒有說謊!”
審訊官久久地審視著夏美。
“真是的……那麼,這樣的想像不是也成立的嗎?”
另一位稍稍年輕的審訊官突然窺察著夏美,一副有些泄氣的口吻,說道:“因為你的申辯也並非全部都是說謊吧。請你去酒家共謀犯罪的是美也子,你應邀前往,按美也子的指點去權藤家將權藤君從樓梯上推下去。但是,以後美也子出賣了你。她早就偷偷地拿走了你的口紅,故意將它扔在籬笆的隙縫間,留下你犯罪的確鑿證據。”
“……”
“美也子當然是想讓你一個人頂罪。她至少能夠證明自己不在現場,然而你沒有。從現場的情況來看雖說根牽強,但沾著你指紋的口紅如果留在現場,最後就能夠斷定是你作案。”
看到夏美的臉上浮現出一種恐懼表情時,審訊官又湊近她的耳邊,苦口婆心地輕聲開導她。
“夏美君,現在不正是你應該冷靜地想一想的時候嗎?如果兩人都這樣繼續否認下去,最後只會是你一個人坐牢,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你不能證明自己不在現場,就連作案動機和犯罪物證都具備著。這起事件可以看作是你單獨作案,根據遺囑產生的遺贈當然也就無效了。而且,你不吐露真情,美也子的共同犯罪就不能立證,所以她就是清白的,可以繼承大部分財產。這正中她的下懷吧。”
“……”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乾脆向我們說實話。不行嗎?這樣你會有利得多。如果你先坦白,說明你有認罪的意識,酌情考慮的餘地也就大一些。好啦!為了你肚子裡的孩子,鼓起勇氣,把實話都吐出來吧。”
7
美也子和夏美連續幾天受到警方的傳詢,從早到晚接受輪番式的盤問。
第四天晚上10時30分,美也子被警車送回空蕩蕩的家裡時,已經精疲力竭。
明天早上9時,警署又要派車來接她。
員警不厭其煩、反反覆覆地訊問同一件事,每當員警責問“是你於的?”美也子真想將一切都承認了。她只求儘快擺脫這種被盤問的煎熬,從這種沒完沒了的審訊中解脫出來……
回到家裡,成為案發現場的房子裡充滿著不祥的靜寂折磨著美也子,甚至比員警還可怕。
房間裡寂無一人,美也子仿佛覺得從陰冷的空氣深處發出一陣陣恐懼的哀鳴。
丈夫從樓梯上摔下去時發出的慘叫……
這樣下去,會發瘋的——如果沒有人來支撐一下,就……
美也子精神恍惚地坐在客廳的沙發上。她突然站起身來走到電話機旁。
用儲存著的縮位元號碼撥通了常用的計程車公司的訂車電話。
美也子放下聽筒,臉上有了一絲生氣。
她又回到樓梯口處,穿上剛脫下的鞋。
美也子仁立在大門外等候著。
坐上終於等來的計程車,便將要去的住宅地址告訴司機。
那是一幢六層樓的磚房。看到三樓一個窗戶亮著燈光,美也子的眼眶裡閃現出比剛才更潤澤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