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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我把友人帶到一個相隔海岸村落甚遠的某處海崖邊,看起來有點兒像斷崖,隨口說道“這個地點真適合跳水”,便率先脫下衣服。朋友也會游泳,他聽了我的高見,也說“正如你說的,這裡的確不錯”,跟著我脫掉衣服。
然後,我站在斷崖邊,兩手筆直伸到頭上,用幾乎是吼的聲音喊道:“一、二、三!”接著倏地拔地而起,在空中劃出一道漂亮的圓弧,一頭扎進眼前的海面。
當身體“撲通”撞擊水面時,我僅潛入水下兩三公尺處,便藉助胸腹式呼吸如飛魚般躍出水面,這是“跳水”的訣竅,而我從小不只擅長游泳,玩起這種“跳水”的刺激遊戲更是家常便飯。於是從距離崖邊十四五間的水面冒出頭後,我一邊在水中立泳,一邊單手抹去臉上的水,對著朋友大喊:
“喂,你跳下來試試!”
友人不覺有異,連忙說聲“好”,以相同的姿勢,追隨我猛然跳下水。
沒想到,他濺起水花潛入海中,過了半晌依舊沒有出現……這早在我預料之中。那片海底,距離水面一間之處有塊兒大岩石。我事先探查過位置,很清楚以友人拙劣的跳水技術,一旦跳下必定會潛深到一間以上,腦袋肯定會撞到那塊兒岩石,因此才故意如此提議。各位想必也知道,“跳水”技術越好,潛入水中的距離就越短。我的技術已經十分純熟,還沒撞到海底岩石之前便已浮上水面了,可是,朋友在“跳水”方面只能算是門外漢,他毫不置疑便一頭栽進海底,肯定會狠狠撞上岩石。
果然,等了好一陣子後,他的屍骸如鮪wěi魚般浮上海面,隨波漂浮。不消說,他已經氣絕身亡了。
我抱著他游上岸,而後一路跑回村落向旅館的人求救。沒出海的漁夫當下趕來替友人急救,但是大概是因為腦部受到嚴重撞擊吧,早已回天乏術定睛一看,他的頭頂裂開了五六寸,白肉掀起,放置他頭部的地面已被大量的血水凝結成一片暗紅。
從以前到現在,我僅有兩次受到警方審訊,其中一次就是為了這個案子。由於事情發生在沒有目擊者的地方,勢必會受到警方審訊。不過,我和朋友是摯友,過去從未發過什麼矛盾,況且就當時的情況而言,我和他根本都不知道海底有岩石,很顯然,只是因為我運氣比較好,擅長跳水而得以避開危險,而他技術較差才會發生這樁憾事,我的嫌疑很快就洗清了,警方的人反而還安慰我“失去好友真是遺憾”!
唉,若要這麼一一舉出實例簡直沒完沒了。說了這麼多,我想各位應該已大致明白,我所謂的絕對不犯法的殺人方法了。從頭到尾都是這套模式。有時是混在看馬戲團表演的觀眾中,突然擺出一個不宜當眾表演的怪異姿勢,吸引正在高空走鋼索的女表演者注意,致使那個女人因分心而失足墜落; 有時是誤導正在火災現場因找不到孩子而陷入瘋狂的某家太太(9),以“你聽,可以聽見哭聲吧”這種話暗示孩子還留在火場裡睡覺,使得那位太太貿然衝進火海,因而被燒死;或者,在正準備跳水自殺的女孩背後,突然大喊“等一下”,致使原本或許還有可能回心轉意、打消自殺念頭的女孩,驟然被嚇到,失足摔進水中淹死……這些例子真要說起來簡直不勝枚舉,然而夜已深了,想必各位也不願再聽這種殘酷的故事。最後,請容我再說一個較為特殊的故事就好。
聽完我所敘述的實例,你們大概會以為我每次都只殺一個人,其實很多情況並非如此。否則,不到三年的時間,而且還得運用完全不犯法的方法,怎麼可能一下子就殺了九十九人。其中死亡人數最多的,我想想看,是去年春天那一次吧!我想各位一定也看過當時的報導,中央線列車翻覆造成多人死傷,就是那一次。
我使用的方法說來簡單得可笑,但要尋找適當地點來執行卻花了我不少時間。不過打從一開始我就選定中央線的沿線,因為這條路線,經過一條最適宜計劃實施的山路;另外就算列車真的翻覆了中央線平時就經常發生事故,人們只會覺得,啊,又發生事故了。與其他線路相較起來,被懷疑是人為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小一些。
不過話說回來,要找到完全符合理想的地點還是費了好一番工夫。最後等我決心利用M車站附近的山崖時,已整整過了一周。M車站有座小規模的溫泉浴場,我先住進那邊的旅館,每天泡泡溫泉、散散步,努力讓自己看起來像個打算長期留宿的溫泉區遊客。這下子又浪費了十天,一直到我認為時機成熟了,遂在某日像往常一樣前往附近的山路散步。
等我爬上離旅館約有半里路的小山丘頂上時便獨自在那兒耐心地等待天黑。就在山崖的正下方,火車鐵軌呈半弧形,而與我所在的小山丘正對面則是險峻深谷,從我的位置隱約可以窺見谷底有條小河流過。
等了一陣子,總算到了預定的時間。雖然沒有任何人在旁,我還是刻意裝作不小心絆了一跤,將事先找來放在這裡的大石塊一腳踢飛。只要稍微踢一下,這兒的石塊就會順勢從崖頂掉落到鐵軌上我本來打算若沒踢准就再找其他石塊多試幾次,但確認之後,那塊石頭不偏不倚正好落在鐵軌上。
半小時之後就會有下行列車經過。那個時候天已經黑了,石頭所在的位置又是在彎道的另一端司機不可能發現。看準這點,我連忙返回M車站(半里山路的距離起碼得花三十分鐘),然後假裝踉蹌跌進站長室,以慌張的語氣大叫:“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