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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染髮。他原來的中度褐色頭髮有著令人視而不見的優點;在亞洲或北歐或許會引人注目,但在美國卻十分尋常。這是個不要改變的好理由,但再三考慮後,他遵照染髮劑盒子上的指示,把頭髮染得稍微暗一點。他知道不能染成黑色——即使是天生的黑髮,看起來也還是像染的——而且他挑的顏色幾乎就像他原來的發色一樣平庸,但肯定是不一樣的顏色。
他的眉毛就不染了,這樣看起來更不起眼。
他的新髮際線露出了一塊未經日曬的皮膚,因此比其他部分的皮膚要白。其實也沒差多少,但還是看得出來,就像戴久了戒指或手錶所造成的效果一樣。他考慮了一下,然後用了一點褐色的防曬乳塗在那塊蒼白的區域,其他在臉上也塗了些。他天生膚色就淡,也曬不黑,所以臉上塗點顏色會讓他看起來更像一般人。最後,一副眼鏡。
不要太陽眼鏡。雖然太陽眼鏡可以遮住眼睛,把臉蓋掉一些,但缺點就是看起來像是在遮掩什麼的樣子。相對地,戴上一副普通眼鏡後,隱藏雙眼並改變臉型的效果幾乎一樣好,但看起來卻不會有刻意遮掩的感覺。
他的視力很好,兩眼都不止一點零,而且雖然他已經到了該有老花眼的年紀,看近處卻沒有任何影響。連閱讀時都不需要戴眼鏡。
他想配一副真正的眼鏡,不是舞台道具或那種藥房裡賣的有現成度數的便宜眼鏡。昨天他到一家“眼鏡巧匠”連鎖店去,讓店裡的驗光師檢查他的眼睛。他假裝看不清圖表下方幾行的字,讓驗光師替他配一副能“改善”視力的眼鏡。他戴上新眼鏡後並沒有看得更清楚,但也不會變差,而且他想這副眼鏡不會弄得他頭痛。
何況他只有出門時才會戴。
戴上了眼鏡,他站在浴室的鏡子前,眼睛轉來轉去,從鏡中的自己轉到那張素描,再回到鏡中。
啊,就算他自己的母親也認不出他來。
但這種事情他不願意去想,現在不想,從來不想,他很快就把思緒拋到腦後。沒有人會認出他來,這才是重點。無論是《每日新聞報》的讀者,還是電視新聞節日《五點現場》的觀眾。以那些警察慣有的笨拙,絕不會多看他一眼。馬修·斯卡德也不會認出他來,直到那把梅瑟製造的鮑伊型獵刀插進他肚子裡,把他開腸剖肚,從肛門到嘴巴一路切開。至於埃萊娜……
沒錯,他一定要剝她的皮。
當然,問題在於這幢大樓的其他住戶,也就是喬·波漢的鄰居,他們之前見過他——沒有小鬍子,他在這裡從不戴鬍子的;但他們看過他滿頭濃密且顏色較淺的頭髮,看過他比較白的皮膚,看過他完整的眉毛和他沒戴眼鏡的眼睛。其中有幾個人肯定不止看過他一眼而已,或許有的只是曾在樓梯上曾擦身而過罷了,但有幾次他和拉斯科斯基太太多聊了兩句,還跟其他一兩個在白天碰過面。
所以最好能避開他們,最好能儘量降低他出入這幢大樓的次數。更審慎的做法,可能得放棄這個地方,另找別的住處。不過不能再去住廉價旅館了。警方第一個就會去査那類地方。
或許他還是可以待在這裡。時間對他有利,警方找了幾天徒勞無功之後,自然會降低警覺,也失去了原來的熱度。媒體會懶得再登他的照片,而一般大眾則會被新的影像和新的恐怖事件轟炸,逐漸忘記了他的長相。
這種事需要時間,你只能隨遇而安。
但他等到天黑了才離開這幢大樓,等到拉斯科斯基太太肯定離開了她喜歡的前門階梯,回去舒舒服服地看電視。然後他把那把詹金斯製造的摺疊刀放在口袋裡,下樓出門,走入夜色中。
在位於東城的另一家金考連鎖影印店,他上網去看他訂閱的一個新聞群組。他瀏覽新的帖子,其中幾篇看完全文,自己貼了一篇新的討論主題。
他寫道:
那些自稱或一般所謂的專家,那些犯罪學家和心理學家和新聞記者,認為我們這些為樂趣而殺人的是被迫的,基本上是自己完全無法控制的強迫性行為。無疑地,去相信一個人“必須”殺人而非他就是“喜愛”殺人,是比較能讓人心安的。那些專家告訴我們,我們殺人是根據曆法,我們的行為是由月亮的圓缺所支配。亊實上我們已故的弟兄普雷斯頓·阿普爾懷特解決他的年輕朋友,就是以一個月為間隔周期。當然如果一個人想建立一個模式,吸引大眾注意有個連續殺人狂的運作,難道不會故意等上一個月再干下一樁嗎?但似乎沒有人考慮到這個可能性。
可以確定,我們有些人是受強迫作用的影響而去殺人,但也有些人並不是。必要時我們可以等,無論月亮如何改變我們血液中的潮汐。而且只要時機得當,我們可以立刻行動,無須任何內在的刺激。我們比你們所願意相信的要更危險,也更不可預測。
他看了一遍,考慮著要不要署名,最後決定不必。然後他點了“發送”鍵。
回到公寓,他想著自己剛剛貼的那篇文章。他所必須做的,他知道,就是給自己時間。讓斯卡德夫婦放鬆警戒的時間,讓警方失去興趣的時間,讓一般大眾忘記的時間。
但稍早時候,走在這個城市中,他曾抬頭看了月亮一眼,印證了他自己血液中早已告訴他的事實再過一天,最多兩天,就是月圓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