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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
“B計劃。”我說,跟在湯普森後面走,而TJ則拔腿跑到百老匯大道的街口,轉彎去利奧正在等的地方,利奧原來正把早版的《每日新聞報》攤在方向盤上看。但TJ上車之前,他已經發動引擎。紐約的交通規則是遇紅燈一律不准右轉,因為交通實在太混亂了,要是允許右轉會更糟。不過脫口秀主持人大衛·雷特曼有一次指出紐約人只把交通規則當成參考而已,而且利奧覺得成人應該能夠運用自己的判斷力。他繞過街角,在街區中段接我上車。
我上了后座,利奧開到街口碰上紅燈停下。湯普森走到街角時,可能站到人行道邊緣招一輛往南的計程車,也可能步行往南穿過八十七街,或者等綠燈亮時穿越西端大道,往河濱道走。
如果他選了上述三種可能性中的任何一種,我們跟蹤他就不會有問題,偏偏他右轉,朝上城方向走。利奧可能會願意再碰一次運氣,來個紅燈右轉,可是他之前沒轉到右線道,而且這是一條單行線,所以實在沒辦法右轉。
“狗娘養的!”他氣沖沖地說。
“開到河濱道,從八十八街繞回來,”我說著,打開車門下車,“我會設法盯住他。”
等我趕過去,他已經在我前頭領先有半個街區,這應該不是問題,可是他在八十八街右轉,我就看不見他了。我加快腳步來到他剛剛轉彎的街角,發現他不見了。
利奧載我們回到第九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口,不肯收任何錢。“我還以為會有一場冒險,”他說,“‘跟蹤那輛計程車!’我還以為可以表演一下我的駕駛技術,跟蹤那個王八蛋穿越布魯克林,到那些連熟知紐約的《每日新聞報》專欄作家彼得·漢米爾都會迷路的角落。結果我竟然只是開車繞了那個他媽的街區一圈而已。”
“我把人跟丟不是你的錯。”
“的確,都是他的錯,因為結果證明他是個滑頭的混蛋。你把錢收起來,馬修。下回再打電話給我,我們玩得開心點,到時候你可以付我雙倍。不過這次免費。”
他在晨星餐廳門口放我們下車,不過我和TJ都不想進去。我們過街到凡登大廈,上樓回家。埃萊娜正坐在沙發上,手裡拿著一本莫妮卡推薦她看的小說,說絕對能讓人獲得有罪惡感的快樂。“她說這本書等於一部哭濕三條手帕的電影,”埃萊娜說,“我承認她說得沒錯。怎麼了?”
“那傢伙繞過街角把我們甩掉了。”我說。
“這狗娘養的膽子真大。你們要吃點什麼嗎?”
“我真希望這一夜可以從頭來一遍,”我說,“不過很難。我不想再喝咖啡了。我什麼都不想要。TJ你呢?”
“我喝可樂吧。”他說,然後自己去拿。
我跟著他到廚房,兩人一起坐在那裡,想弄清剛才在西八十幾街那邊到底是怎麼回事。“看起來好像是他耍了我們一場,”他說,“可是他的行動看起來不太像。”
“我不明白的是,”我說,“他怎麼就這樣消失了。”
“他走在路上,用魔術把自己變了成一家雜貨店。”
“真的就像這樣,對吧?他轉彎時離我沒多遠。一百英尺?不會太遠,而且我應該把距離縮得更短了,他一轉彎我就看不見了,於是就加緊腳步追上去。我到了轉角,卻發現他不見了。”
“就算他轉過彎就開始叫車,但你馬上就會到那個轉角,應該可以看到他了。”
“我本來以為是這樣。”
“除非他走進那幢大樓。”
“轉角那幢公寓?我也想到過。靠街上的那扇門沒上鎖,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前廳。然後你就得有鑰匙,或者誰按鍵開了裡面那扇門讓你進去。我往前廳里看過,沒看到他,不過我不是馬上就看的,是在街上找了一陣子後才去看的。你知道,他沒往百老匯大道走,而是走到西端大道,這好像很奇怪,但如果他住在那裡——”
“那他只是回家罷了。”
“一個男人住得離一個女人很近,卻告訴她說自己住在幾英里之外的東三十幾街。”
“也許他不希望她每隔一天就跑來借一罐糖。”
“比較可能是借一包香菸。不過我的確可以理解。你在網絡上交到一個女朋友,希望她不是住在遙遠的布魯克林或皇后區,免得要搭地鐵、換巴士才能去到那裡,可是接下來你又發現她就住在附近,於是你明白,原來住得太近也不是好事。”
“不知道,”他說,“她如果在附近看到他,不是會認出來嗎?”
“照理說是這樣。紐約人可能不認識隔壁的鄰居,但通常見到會認得臉。另外別忘了一件事,他打過一個電話。”
“就在他點菸抽之前。”
先前埃萊娜也進來廚房泡茶。“他是打給他太太,”她說,“看是不是該買一夸脫牛奶回家。”
“或是一罐糖,”我說,“或一條萬寶路煙。如果他已婚,會找個住在附近的女朋友嗎?”
“除非他真的很想死,”她說,“他是跟誰在通電話,男的還是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