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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迷城”的前方,還有零零散散的建築孤孤單單的坐落在湖邊或是樹林裡,王富貴在門口停好車,邊走邊給我介紹著那些建築:大多數以各色田園燒烤及農家樂居多,甚至還有幾個麻將室以及三家跟他一樣的這種密室逃脫類遊戲山莊,即使是如此邊緣的地方,依舊被強悍的吃貨或者玩貨開發出來,形成城市外獨特的風景。

    由於剛剛過完元宵,除了王富貴的這家“迷城”外,其餘的山莊基本沒有開張,這也是那兩個學生選擇來“迷城”的原因,如若不然,在王富貴地處如此靠後的情況下,除非生意極為火爆,否則如何能引人關注。

    看樣子,在今後的幾天裡,這些山莊都會陸陸續續的相繼營業,新的一年,新的人生,新的奮鬥,又要開始了。

    王富貴打開大門,邀請我進去一樓接待處坐著,一邊從吧檯上拿了些吃的一邊說:“您看都快中午了,我老婆可能要下午才會回來,請的小工要明天才來,現在這裡沒人做飯,韓醫生您別見外,我們隨便弄點東西吃吃,可不能餓著肚子。”

    確實,我們兩人出發的時候都九點多了,路上再堵車一下,我一看表,真巧十一點,本來早上沒吃東西,聽他這麼一說,頓時餓了。

    我也不跟王富貴客氣,既然要幫忙,餓著肚子怎麼行,於是,在王富貴先是不自然,再到驚訝,最後直接是睜目結舌的表情下,我足足吃了4桶泡麵、6個麵包、9袋薯片以及13根火腿腸,沒辦法,身體急需要能量補充,雖然早上已經在家吃過許多補品,可消化也快,我能夠明顯感覺到胸腔里各種內臟成長、肌肉拉扯的絲絲聲,不吃飽怎麼行。

    在消滅掉這些東西後,我滿足的拍了拍肚子,對著王富貴說:“好了,我們出發吧!”

    第18章 湖中屍氣

    我與王富貴兩人略作準備,稍微商量了一下,就離開他的“迷城”,沿著那條由塊石鋪成的石階向湖邊找去。

    這個地方雖然大,可路不是很多,大多數的樹林或者果園都被圍牆圍了起來,成為那一個個山莊的附屬設施,王富貴說,這就是這個地方的特色,除了很少的幾棟建築外,大多數都有自己的“秘密花園”,方便遊人感受自然的味道。

    我們兩人沿著石道向前方慢慢搜尋,說是搜尋,實際上我們沒有太多的動作,王富貴用眼睛左右掃描張望,而我則是用殭屍獨有的感知力來感知,看附近有沒有同類或者是陰鬼的存在。

    這時候已經差不多十二點,我想著不管多厲害的鬼,也不敢光天化日的在正午四處晃蕩吧,即使是四周都是高聳的樹木,所以這陰鬼是肯定尋找不到的,唯一能查的,只能是感知殭屍的同類——屍體了。

    殭屍本來就是由屍體變成,只不過是獲得了行動能力的屍體,本質還是屍體的一種,雖然我已經有血液和呼吸,幾乎是完全脫離屍體的存在,可如果在我的附近有屍體出現,我依舊能夠察覺並感知到他們的位置。

    當然,這是在屍體沒有經過特殊處理的情況下,就好比在王富貴當初的酒樓里,我就沒有能感覺到那女屍在樓頂的水箱中,究其原因,我想大概是因為鏡鬼作祟吧,它利用鏡鬼的特殊本領形成一個迷惑的空間,將真實情況映射到鏡子裡形成虛鏡,如果不是我後來打碎鏡子,可能我們就算是上樓打開水箱,也未必能發現女屍,因為水就是鏡子,只要鏡鬼在著,它就能隱藏它想要隱藏的一切。

    這也是因為我不是純正殭屍的原因,如果我是旱魃的完全形態,能夠赤地千里、博龍斗蛟於天地之間,那就是殭屍的高級存在,不但能感知到屍體,甚至只需要幾滴精血就能將這些屍體變成普通的毛僵或者跳僵,為我驅使,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不過這一路走來,卻根本察覺不到周圍有任何屍體存在的氣息,按說人死之後三魂消失,七魄卻還尚在,這時候只需要用趕屍匠特製的辰砂將屍體的七竅眼、耳、鼻、嘴封住,同時施以秘法符咒,當可以令死者起立起身,恢復行走能力,這便是趕屍家族代代相傳的趕屍術。

    我雖然在童年時同爺爺學過趕屍術,可爺爺說辰砂及符咒難制,而且現在交通方便,動不動就是火葬場火化,到了我們這代,趕屍術也就基本用不到了,所以也沒有過細教我,按照爺爺的說法,真要學全他的本事,那得靠著不停的實踐才行,須知與殭屍及鬼魂打交道,最是忌諱,一個不小心就可能引起許多變化,需要隨即應變,絕不是靠幾句話就能說明白的。

    我跟王富貴沿著石道一直前行,雖然走得很緩慢,兩人也在一個小時後來到了野鴨湖邊,只見綠波蕩漾,冷風習習,顯得四周一片靜寂,湖邊種滿株株柳樹,如果是夏天,倒是乘涼避暑的好地方。

    剛剛接近湖邊,我就感覺到若隱若現的同類氣息從整個湖面傳來,而且氣息顯得十分旺盛,很明顯,這湖裡有著剛死不久、還保存完好的屍體!只有這樣,我才能有如此強烈的感知!

    不過湖面風向不定,那氣息雖然強烈,卻怎麼也不能確定方向,我只好皺起眉頭,帶著王富貴沿著湖邊柳樹林下的一條環繞整個野鴨湖的碎石路逐步逐步的行走著,以確定屍體的正確方向。

    這個野鴨湖極大,中間還有搭建好的拱橋四通八達的相互連接,任由遊人觀賞玩耍,如果要細細的走上一圈,最起碼也要三到四個小時,我倒是無所謂,可是王富貴…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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