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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西洋館這邊的五郎,時間概念很強,如果用同樣的方法恐怕是騙不過他的。若是丈夫在午飯後將要外出之前,把他房間裡的鐘撥慢十分左右,要比一次撥慢四十五分安全得多。等他傍晚回來以後,再去撥慢三十五分就可以了。洗澡、吃晚飯這段時間,大家都亂鬨鬨的,是不用擔。心有人會注意到的。如果仔細推敲的話,認為他這樣做風險很大。那麼,他也可能在兩個小時或更長一點的時間內,分二、三次把表撥慢。
此外,必須撥慢時間的手錶還有三塊,丈夫的,我的,還有庄司的。丈夫的就不用說了,而我的表也很少或,常常扔在桌子上,所以想在我的表上做文章是不成問題的。再就只剩下庄司的那塊表了,然而,奇怪的是那天早晨庄司的表突然不走了。
這一情況是我後來才知道的。事件發生後的翌日早晨,庄司說他的表不知為什麼突然停下不走了,要到修表店去修,我這才知道他的表壞了。能說這是偶然的嗎。在當時我並沒有想什麼,而現在看起來,我懷疑是庄司洗澡的時候,兇手把表的零件給弄壞了。如果說在司的表在這個時候壞是偶然的巧合,那未免有些超出尋常。
如果說茶室的收音機和庄司的表在事先都被弄壞,B本式住宅里的三個鍾在外出前,也分別撥慢二十分或二十五分,到傍晚相反又前進的話,那麼,傍晚丈夫@來以後一定要做手腳的鐘表只有西洋論的四個座鐘,他自己的表以及我的表。丈夫一定是從五點回來開始,在洗澡、吃飯,一直到七點進書房的這段時間裡,撥慢了這幾塊表。他進書房時是七點,但這是撥慢後的時間,實際的時間是七點四十五分。正如剛才說的,如果外出前已把鍾撥慢了十分,這時再撥慢三十五分鐘就可以了。洗澡、吃飯的這段時間,大家都忙忙亂亂的,趁大家不注意把表撥饅三十分左右,也許是輕而易舉的。
到七點以後,實際上的時間和偽造的時間就形成了四十五分的時間差。於是,丈夫在村越的房間聽完的八點四十分到九點的小提琴演奏,回到家以後,又在同一時間裡聽了一次。常理上認為不可能的事就這樣成為了現實。
後來的這次假放送,在我們家裡所有被提前的鐘表上,都是從八點四十分開始的,而實際的時間是九點二十五分。結束放送後,在當晚適當的情況下,丈夫又把西洋館的四個座鐘,我的表,他自己的表撥快四十五分。這樣,整個陰謀便大功告成。
寫到這裡,有關姬田和村越事件的大敵情況已真相大白。至於村越的朋友那個畫家的溺死一案,其中似乎沒有太大的陰謀。因為事出緊迫,也許還沒有來得及預先製造假象。
畫家事件有兩種可能:一是在十二號的晚上,也就是村越被殺的前一天傍晚,村越受到了丈夫的脅迫和指派,和那個畫家在千住大橋邊散步,當走到無人通過的大工廠後面時,他把畫家推進了水裡。然而,一定說是這種情況似乎也有些牽強附會。丈夫如果威逼村越去殺畫家,會使村越產生自己也可能被殺的懷疑,所以這樣做是冒險的。由此看來,我認為仍是丈夫親自趕到千住把畫家幹掉的。
通過村越,丈夫肯定十分熟悉畫家的脾性,也許還見過面。丈夫想除掉他,一定是避開所有人的耳目,悄悄地把他誘騙出來。和他一起到他喜歡的千住大橋邊散步,然後趁機把他推進河裡,我想這並不是很難做到的。
那麼,十二日晚上,丈夫可能作案的證據是什麼呢?這裡有一個奇怪的偶然情況。那天,司機突然感覺到肚子痛難忍,沒有去出車,是丈夫自己開車出去的。丈夫平時就喜歡自己開車,這也是他引以炫耀和自豪的。司機肚子疼不能為他開車,他像盼著這個機會似的,自己驅車走了。他這種嗜好和魔術的興趣有著共同之處。
十二日的晚上,在柳橋飯店有宴會,丈夫回來時已過了十二點。從柳橋到千住大橋,一查地圖方知道兩地近得出乎意料,乘車的話也就需用十五分鐘到二十分鐘左右。丈夫在宴會結束後,繞到千住幹完他所要於的事再回到家裡,是有充足的時間的。如果事先和畫家約好,或是早就知道那天晚上他在於住大橋一帶散步,根本用不了一個小時就能解決問題。從千住回來不用繞走柳橋,可直接走青山。無論從柳橋還是從千住,回到住宅所需的時間都差不多。如果扣掉其中的時間差,用三、四十分鐘也是可以幹掉畫家的。
我把大腦里想出來的都歸納到這兒,也許還遺漏了一些細小的環節。
一直連續不斷地寫呀寫,我已經很疲勞了。
從小五即來訪的翌日晨,就開始寫這個日記,把時間都浪費到這兒了。現在已是十八日的晚九點,整整花費了兩天時間,寫滿了日記的一半。
兩天來丈夫都外出作事去了,所以我有充足的時間詳細地寫出我內心的秘密。從結婚到現在,我第一次寫這麼長的東西。也許是被偵探妖怪給迷住了,是這個可怕的妖怪迫使我寫出這些推測的。
這種推測除了大河原的妻子,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推斷。丈夫精通偵探小說和犯罪記錄,十分了解如何犯罪以及犯罪的手段。他同時也是個狂熱的魔術迷。而我,他的妻子則受其影響,習慣了他的這些手法和技巧。而且,作為妻子比任何人都更了解自己的丈夫,了解他的性格和思維方式。所以,只有我才能夠理解異想天開的丈夫,以及他奇怪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