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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戶的這一推理,一環連著一環,一扣扣著一扣,按部就班,秩序井然地展開。不過,我聽到這裡,心裡仍然有點不服氣。我這種心情可能已表現於臉上,諸戶注視著我的臉繼續說下去:
“初代君的案子中,除了罪犯的出入口不明之處,還有一個重大的疑問,你不會忘記吧?!就是罪犯在那麼危急的情況下還拿走了巧克力糖盒,但是,這一點,如果犯人是個10歲的小孩,就很自然地得到解決,因為裝在漂亮糖盒裡的巧克力,對於這一年齡的小孩來說,遠比鑽石戒指和珍珠項鍊要有吸引力得多。”
“我還是搞不懂。”我忍不住插了嘴,“一個喜歡巧克力的天真幼兒,為什麼會去殺死無辜的大人?而且接連殺了兩個?糖果和殺人均成其喜愛的對象,不是太滑稽了嗎?這犯罪中表現出的極端殘忍性、慎密的準備、超人的機智和實行犯罪過程中的驚人準確性,這一切,一個小孩子怎麼能做得到呢?你的這一想法不是過於牽強的胡亂猜想了嗎?”
“那是因為認為小孩子本人是這一殺人案的策劃者才感到奇怪的。這起犯罪當然不是小孩子想出來的,其背後隱藏著他人的意志,真正的惡魔躲在一邊呢!小孩子只不過是被調試好的自動機械而已。這一主意實在是太奇特新穎,也太令人戰慄了。10歲的孩子充當殺手,任誰也不會注意到的;而且,即使知道了,事後也不會受到和大人一樣的刑罰,這主意和慣偷用天真的少年當扒手是同出一轍,現在可以說把它推向了頂點,而且,正因為是小孩子,才可以將其藏在花瓶里,被安全地抬出來,才可以麻痹細心的深山木。你可能會說,不管怎樣地調教訓練,對巧克力十分貪戀的天真孩子,他們真的下得了手殺人嗎?可是,兒童研究者們知道,非常令人意外,小孩子遠比大人具有更大的殘忍性。譬如生剝青蛙皮啦,將蛇弄得半死耍著玩啦,等等,這些都是大人們難以抱有同感的、孩子們特有的樂趣,而且這些殺生是無需任何理由的。按照進化論者的說法,孩子象徵著人類的原始時代,比大人野蠻和殘忍。將這樣的孩子選來作殺人機器,躲在暗處的罪犯想出如此壞招兒,實在是太令人吃驚了。你也許想,10歲前後的孩子,不管怎樣訓練,也不可能把他們培養成如此高超的殺人兇手。是的,是非常困難的。小孩子要不弄出任何聲響地從廊子下鑽過去,再從活動蓋板處潛入初代君的房間,讓對手連喊一聲的功夫都沒有地、極其迅速而且準確地刺中其心臟,然後再返回舊貨店,還要在花瓶里憋屈地熬過一整夜;另外,在海邊,要和三個不認識的小孩一邊玩耍,一邊趁他們不注意,在沙堆中將深山木剌死,10歲的孩子果真能幹得了如此困難的事嗎?而且,即使他做到了,事後他能守口如瓶、不讓任何人知道嗎?作此設想,是很自然的。然而,這只是常識,這是那些不知訓練這東西具有何等偉大的力量、世上存在著怎樣的超常識怪事的人們的說法。中國的雜技師不是教會五六歲的孩子把腰彎曲到從兩條大腿中間伸出頭了嗎?那些玩驚險雜技的不是教會不滿10歲的兒童在3丈髙的空中像小鳥一樣從一個丁字形橫木架跳向另一個丁字形橫木架嗎?如果這裡有一個大惡人,用盡了一切手段,怎能斷言10歲的孩子不會掌握殺人的決竅!至於撒謊騙人也是如此。為了騙取行人的同情,那些被乞丐雇來的幼兒多麼巧妙地裝作飢餓狀,並且把站在身旁的乞丐當成是自己的父母?你見過這些幼兒的驚人表演嗎?小孩子就看怎麼訓練了,他們一點也不比大人幹得遜色的。”
聽了諸戶的說明,雖然覺得他講得都對,的確如此,但是,我從內心不願相信讓天真的孩子去犯血腥的殺人罪這種絕對不能饒恕的、窮凶極惡的罪惡事實的。我覺得好像沒有抗辯的餘地,我就像掙扎著要從惡夢中逃脫出來的人一樣,毫無目的地用眼睛滿屋子尋找著什麼。
諸戶一停止了講話,屋內一下子靜了下來,住慣了比較熱鬧的地方的我,覺得這屋子就好像是另一個世界似的。因為天氣熱,窗戶打開了一點,但是一點風也沒有,外面的夜如同一堵漆黑的不知有多厚的牆壁。
我將目光傾注於那隻引起我注意的花瓶,一想到一個少年殺人魔鬼在和這隻相同的花瓶里藏了一整夜,就感到一股無可名狀的陰暗情緒襲上心頭,同時在想,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打破諸戶的這一可怕的猜測。我凝視著花瓶,忽然想到了一件破,頓時恢復了精神,大聲地進行了反駁:
“這隻花瓶的大小,和海邊看到的4個孩子的個頭比起來,總覺得不像是那麼回事呀。不足3尺的話瓶,藏進3尺以上的孩子,那是不可能的!要說是蹲在裡面吧,花瓶太小,也傳不下,首先這么小的口,再瘦的孩子,看來也鑽不進去嘛!”
“我也這樣想過。甚至還找來一個年齡相仿的孩子試驗過。和預先估計的一樣,那個孩子沒能鑽進去。但是,把孩子的體積和花瓶的容積作了比較之後,證明如果小孩子像橡膠一樣是可以任意彎曲摺疊的話,那麼就完全能夠裝進去;只是人的手、腳以及身體,不像橡膠那樣可以自由彎曲,才藏不進去的。而且,我在看小孩子想各種辦法試著往裡面鑽時,突然聯想起一件奇妙的事情。那是很早以前我從一個人那裡聽說的,有一個專門善於從監獄裡破牢而逃的老手,只要有一條可以伸出頭來的空隙,他將身體彎來扭去,當然,這好像需要特別的秘術,但不管怎麼說,他可以從那個空隙里鑽出來。如果這種事能做到,我想這隻花瓶口比10歲孩子的頭要大,裡面的容積也夠裝的,所以,某種孩子藏在裡面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那麼,什麼樣的孩子才能做得到呢?我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搞驚險雜技的小孩子,從小每天就讓他們喝醋,使他們身體的每個關節都變得像海蜇一樣,可以自由彎曲。說起驚險雜技,非常湊巧,他們有一個和這起案件完全相同的節目,就是蹬技,在雙腳上面放一隻很大的罈子,裡面裝進小孩子,再把罈子蹬得滴溜溜轉的那種雜技。你看過嗎?那個放進罈子里的孩子,在罈子里把身體捲來捲去,最後變成像皮球一樣圓圓的一團,將腹折成對摺,從兩膝之間把頭伸出來,能夠做到這一步的小孩子,要想躲進花瓶里,應當說也不是太困難之事。說不定罪犯正好有這麼一個小孩,所以他就想出了利用花瓶作案這一怪招兒。我想到這一點,恰好我有一個非常喜歡驚險雜技的朋友,就趕緊向他打聽。他說現在鶯谷附近有一個馬戲團在搭場子,也在演出相同的蹬技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