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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給嚇壞了,一屁股坐在那裡,連聲喊叫:“快來人哪!”因為耳朵背平時嗓門就大,這回是沒命地喊叫,當即驚動隔壁的人家,之後就轟動起來,很快鄰居就跑來五六人。想跑進來,可是大門還關得嚴嚴的,誰也進不來。於是,人們猛敲門,高喊:“大嬸,快把門打開。”性子急的轉到了後門,可是後門也關著。

    但等了一會兒,門打開了,母親直道歉,說自己嚇昏了頭,人們方進人屋內,才知道發生了可怕的殺人事件。接者是報警,又往母親小叔子家派人去通知,等等,好一陣忙亂。這時整條街的人幾乎全出動了,隔壁的舊貨店門前聚了很多人,用那兒的老闆的話講,“這兒成了葬禮的休息處了”。街面很窄,加上每家都有二三人站在門口,更顯得一片嘈雜。

    據後來的屍檢得知,暴行是發生在凌晨三點左右。可被看成是行兇理由的事情有點曖昧,尚不得而知。初代的居室並沒有被翻得太亂,櫃櫥等也未見異常。但隨著調查的展開,初代母親發現丟了兩件東西。一件是初代總是隨身攜帶的手提包。母親說,包里裝有剛剛領的月工資,那天晚上因為忙忙叨叨的,就沒來得及拿出來,就那樣放在初代的桌子上了。

    如果僅從這些事實加以判斷的話,可能是一個傢伙乾的半夜偷盜,可以想像,這傢伙偷偷潛人初代的房間,偷得手提包正準備離開時,初代醒了,發出了聲音或做了別的什麼動作,慌了手腳的竊賊就用所帶的短刀剌殺了初代,拿著手提包逃去。母親沒有覺察到響動,多少有些奇怪,但是如前所述,初代的臥室與母親睡的地方隔了一段距離,而且母親耳背,加上那天夜裡特別疲乏睡得太死,考慮到這些,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還可以認為,因為竊賊根本沒給初代大聲喊叫的機會,一下子就刺中了她的要害。  

    讀者一定會奇怪,我為什麼要這樣細緻入微地記述一件極為平凡的偷竊月薪的小偷的故事。不錯,以上的事實的確平凡無奇。說實話,那些不平凡的部分,我還一點也沒告訴讀者呢,因為事件總有個先後順序嘛。

    那麼,那些所謂不平凡的事情都是些什麼呢?首先第一件,就是偷月薪的小偷為什麼把巧克力糖盒也一起偷走了?母親發現丟失了兩件東西,其中之一就是巧克力糖盒。一聽說巧克力我就想起來了。那天晚上我們在銀座散步時,因為我知道初代愛吃巧克力,就和她一起進了一家糖果店,買了一盒用玻璃盒盛的、繪有像寶石一樣閃閃發光的畫面的巧克力送給了她。是個扁圓形的盒子,也就有巴掌大,但裝飾非常漂亮,比起內裝的糖果,我更喜歡這盒子,於是就選了它。聽說原來初代屍體的枕邊散落著一些銀色紙屑,她準是當夜邊睡邊吃了其中的幾粒。殺人的竊賊在那危急時候,究竟還有什麼閒空,或者出於何種好奇心,把那個毫無意義、折算成錢還不到一元錢的糖果盒拿走了呢?是不是母親記錯了,放到什麼地方去了?找來找去,哪兒也不見那個漂亮的盒子。但是,一個巧克力糖盒,是丟了還是怎麼了,不是什麼大問題,這一殺人事件的不可思議,還在於其它部分。

    這個竊賊究競是從哪兒潛進來,又從哪兒逃出去的呢?首先,這所房子,人們進出通常有三個地方。第一是大門的木格子門,第二是屋後的有兩層拉門的廚房出入口,第三是初代房間的廊子。除此之外都是牆壁和關閉很嚴的木格子窗。這三處出入口當晚都關得很緊,仔細檢査過。那廊子的木板門,一扇扇都有拴銷相連,半道里是卸不下哪一扇的。就是說,小偷從通常的出入口進來是絕不可能的。不僅母親的證詞是這樣說的,最先聽到叫聲趕到現場的五六個鄰居也充分認定是這樣的。  

    之所以如此,那是因為那天早晨,他們想進去就猛敲大門時,正如讀者巳經知道的那樣,前後門都從裡面上了鎖,怎麼也打不開。而且,當進到初代的房間,為了讓光線進來,三個人上去拉開防雨套窗時,套窗是關得嚴嚴實實的。如此說來,只能認為竊賊是從這三個出入口以外的地方潛人和逃出去的,但是,這樣的地方又在哪裡呢?

    首先察覺到的是廊子的下面,雖說是廊子的下邊,但是露在外邊的部分,這所房子只有兩處,即門廳的換鞋處,和初代房間廊子面向院子裡面的部分。但是,門廳那裡全部用厚木板釘上了,初代房間的廊子,為了防止貓狗往裡鑽,則貼了一面鐵絲網,這兩處均無最近拆卸過的痕跡。

    昕起來可能會不太舒服,那廁所的出糞口會怎樣呢?該出糞口雖在初代房間的廊子上,但出糞口不像以前那樣開得很大,據說前不久細心的房東剛剛改造過,現在是一個五寸見方的小口子,這也沒有可懷疑的餘地。還有,廚房屋頂的採光天窗也未發現異常情況,拴它的細繩子仍系在釘子上好好的。另外,廊子面向院子的下方地面上,也未見有什麼腳印,一名刑警還從天花板可以拆卸的部分爬到上面去査看了一番,積有厚厚的一層塵土上未發現任何痕跡。如此說來,竊賊除了破牆或拆卸外面的窗戶木格子之外,絕無其它方法可以出入的。不用說,現在牆壁完好無損,木格子也釘得牢牢的。

    而且,這個竊賊不僅沒有留下他進出的痕跡,在屋內也未遺留任何物證。用作兇器的白把短刀,簡直和小孩玩的玩具相仿,在任何一家五金店都能買到。並且刀把上,初代的桌子上,以及其它勘察到的地方,競然一個指紋也未留下,當然也沒有遺留物。如果用一個奇妙的說法來說的話,這是―宗未進屋的小偷殺人盜物案,只有殺人和盜竊,卻找不到任何殺人兇手和盜竊犯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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