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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人?”
“嘉賓。”
他覺得她好像是替他的腦子打開了一扇天窗。
“嘉賓怎麼知道鄭小優的名字?總編室跟你們不是一個辦公室的吧。”
“門口走廊里有各科室員工的照片和名字,他做完節目回去的時候,在等電梯的時候就能看到。”
“他怎麼知道鄭小優會認真對待這封信?”他追問了一句。
“我們可能當著嘉賓的面議論過。鄭小優工作賣力得像頭牛,對什麼很較真,老總喜歡她,有時候她會仗著自己是總編室的秘書對我們的節目指手畫腳。”秋河好像很看不慣鄭小優,她皺了皺鼻子。
“那麼你們的節目到目前為止,曾經有過多少個嘉賓?”他預感到這範圍也不小。
她似乎馬上就看出了他憂慮,笑了笑說:
“不多,我們的節目才做了七十六期。”
“每期有幾個嘉賓?”
“兩個嘉賓。一個是法律界或警界的專業人士,另一個是普通嘉賓,歌手、作家、演員、工人、廚師、什麼人都有。”
那就是說有將近160個嫌疑人,他倒抽了一口冷氣。
三。2008年3月8日
像往常一樣,陸勁邁著悠閒的步子走出監獄的大門。他看見不遠處,岳程的車已經在等他了。他知道對方的意圖,也知道自己的處境,雖然很多事他不想做,但要想活下去,他只能乖乖合作,別無選擇。
不管怎麼樣,每個月有兩天可以出門,對他來說已經夠好的了。
他想了想,上個月的這兩天他在做什麼?第一天,他為警方找到了一個販毒販的秘密藏身之處,第二天,他從警方為他安排的小旅館裡醒來,出門轉了轉,他很想看場電影,但身邊的錢不多,只好在商場的電視機櫃檯前駐足了好久,他想喝杯久違的咖啡,但咖啡館進不了,只能在便利店裡買了杯速溶咖啡,他那天走了好多路,在回監獄前,又到舊居對馬路的花壇邊坐了兩個小時,吃了一個菜包。每次放風,他的最後一站總是那裡。
雖然那地方早已經物是人非,但站在那裡,他好像仍能聽見她的聲音,聞到她的氣息。“如果我有機會出去,我會叫人打斷你的四肢!挑斷你的腳筋!戳瞎你的眼睛,再把你的肝臟挖出來炒菜吃!”被他用手銬銬在椅子上的她朝他咆哮。
“用京蔥吧。”他回答。
“什麼?”她沒聽懂。
“炒肝臟用京蔥可以去腥。”他走到她跟前蹲下身子,笑眯眯地說。
他湊近她的臉,目不轉睛地看著她。
“你幹嗎離我這麼近?要殺就殺好了!啐!”她說完,朝他的臉吐了一口口水。
“你好髒啊!”他把自己的臉蹭到她臉上擦了擦,接著又“啵”親了一下她的臉,輕聲說,“我不會殺你的。”
她白了他一眼。
“我餓了。快去弄吃的!”她說。
他站起身問道:
“你想吃什麼?”
“我想吃什麼你都給嗎?”她斜睨了他一眼。
“你說。”
“我想吃你的致命器官!吃死你!”她瞪著他厲聲道。
“你真的想吃?你敢嗎?”
“你讓嗎?你讓我就敢!”她回敬道。
他看了她一會兒,笑了笑。
“好吧,既然你這麼說,我就滿足你。”他一邊說,一邊走到她面前開始解皮帶。
她驚恐地看著他。
“你幹嗎?”
“你不是想吃嗎?我給你我最致命的人體器官。”他朝她邪惡地一笑,“說話可不能不算數哦。”
她別過頭去不說話了。
他把皮帶束好,重新蹲到她面前,用手指戳了下她的手臂。
“我跟你開玩笑的。”他笑著說。
她用還自由的那隻手回身就給了他一個耳光。
“你要是敢把它塞進我嘴裡,我保證它會被連根咬斷!不信你試試!”她惡狠狠地說。
他摟住她格格笑起來。
“那好吧,我去買個牛鞭給你,我們試試看你的咬力,等著啊。”他說完就起身走了出去,他聽到她在他身後尖叫:
“我不要!我要吃蝦!”
那時候她才17歲,是一隻被他囚禁的脾氣暴躁的小鳥,餵食的時候只要他稍不留神,就可能會被她啄一口。
“喂,你在磨蹭什麼?!”一個警察從車裡走出來不耐煩地催促他。
他只不過想作幾個深呼吸而已,每天生活在陽光下的人怎能體會到他的心情。
“你剛才在幹嗎?”上車之後,岳程問他。
他對這個警察的印象頗好,長得精神且說話也還算客氣。
“沒什麼。”他道。
“知道你今天該做什麼嗎?”
“不知道。”他只知道,為了這次行動,他的放風日延後了一天,這讓他昨天一整天都渾身不舒服。
“你今天是嘉賓。”岳程說。
“什麼嘉賓?”
“電台的嘉賓。兇手是一位熱心聽眾,聽到你的身份,他應該會通過聽眾熱線打進來的。我們已經跟電台都說好了,他們會密切配合你。到時候,你再跟那個主持人溝通一下就行了。”
“你們查過鍾明輝了嗎?”他問道。
他話音剛落,旁邊那個可能叫羅小兵的警察立刻呵斥道:
“喂,這是你該問的嗎?你做好自己的事!”
看來鍾明輝這個名字並沒有給他們的偵破工作帶來任何進展,要不然也不用在電台玩這種貓鼠遊戲了。
“你們希望我跟他談什麼?”他問道。看著窗外一晃而過的樹木和街道,心裡生出一股柔情,他真想去撫摸那些綠油油的樹葉。
岳程從口袋裡拿出一封信來交給他。
“這是他寄給電台的,裡面說了個案子,他希望這個案子能被電台的‘疑案迷蹤’節目採納,你看一下。”
陸勁把信粗粗看了一遍,便把信又還了過去。
“什麼感覺?”岳程問他。
“這不是他的案子,也不是他的信。”他冷漠地說,心裡說不上來有什麼感覺,只覺得莫名其妙地走進了一片地雷區。
“什麼意思?”
“這是我的案子,我的信。”他說。
“你的案子?你在說什麼?”坐在他旁邊的羅小兵不耐煩地推了他一下。
岳程通過後視鏡瞥了他一眼。
“你說清楚點。”
“我說過我們是筆友,我們經常在信里討論殺人的事。這是我寫給他的信,案子也是我查資料找來的,發生在美國,給他寫信的時候,只不過是改了發生地點。”
“你是什麼時候給他寫的信?”
“大概十多年以前。他抄襲了我給他的信,他這麼寫,可能是想引起我的注意。他想找到我。”他望著窗外的風景,涼風從窗外吹進來,他覺得微微有點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