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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板上,在我臥室的地板上,”袁橋抬起頭,心急火燎地大聲申辯,“我知道這很難讓人相信,但我真的是在我臥室的地板上撿到的!”
“你是的說雨花石公寓902室,案發現場的隔壁?”林仲傑問。
“對。”袁橋的聲音有點發抖。
“你是什麼時候撿到的?”
“就是出事後的第三天。”
“在你臥室的地板上?它的具體位置是在哪裡?”
“在,在我的床底下。”
“你知道項鍊的主人是誰嗎?”
“是李今,我見她戴過。”袁橋的聲音很低。
“你為什麼不還回去?”
“我怕惹麻煩,而且我也在李今身上花過時間、精力和金錢,我想我應該得到補償。”袁橋緊張地說。
“你為什麼要逃?”
“我怕你們把我當成兇手。”
“如果你不是兇手你為什麼要逃?”林仲傑嚴厲地盯著他。
“我說了,我是怕惹麻煩。”
“你那天下午是幾點回到公寓的?”
“我說了,我不記得了,我沒看表。”
“李今給你發簡訊說要見你,你一定非常高興吧。”
“對,有一點。”
“但你看到她在陳劍河的房間的時候,你火冒三丈,對不對?”
“我是有點生氣。”袁橋輕聲說,隨即他似乎突然意識到林仲傑這麼問的意圖,立刻抬起頭申辯道,“但這並不能說明什麼,我懂得如何控制我的情緒。”
“是嗎?我看未必。”林仲傑冷冷地掃了他一眼,然後慢悠悠地翻看了眼前的卷宗,“1995年7月2日,你曾經因與同學發生口角,用水果刀在對方的大腿上捅了一刀,後來因為你認錯態度誠懇,對方的傷又不重,雙方達成了和解,1996年10月,你因為跟鄰居發生爭執,曾經用榔頭砸壞對方的大門,你父母因此賠了一筆錢,同年11月,因為你的女朋友跟別人去看了電影,你在公園跟她攤牌時,把她推進了小河,幸好她懂得游泳,後來並沒有大礙……”
“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袁橋打斷了他的話。
“那麼再說最近的事,你的女朋友現在躺在醫院裡,她的鼻樑被打斷了,斷了兩根肋骨,掉了一顆牙齒,身上還有多處挫傷……看來,你有很嚴重的暴力傾向,你究竟為什麼打她?”
“我說過了,我不喜歡她用我的網名上網。”
“她也曾用你的網名上網賣過其他東西,但你並沒有生氣。”
袁橋不說話。
“那條項鍊是你送給她的生日禮物嗎?”林仲傑問。
“是的。”袁橋說。
“既然如此,那條項鍊就是她的了,她在網上出售有什麼問題?”
“我認為她不尊重我。我不喜歡女人自作主張。”袁橋瓮聲瓮氣地說。
純粹胡扯。林仲傑重重地把卷宗合上。
“得了吧,袁橋,你之所以會把她打個半死,是因為你擔心項鍊的事會把你牽扯出來,所以你才會在當天晚上就逃跑。我說得沒錯吧。”
袁橋緊繃著臉,過了一會兒才說;
“我們那天吵架了,吵架時大家難免會說些過頭的話,做些過頭的事,因為大家都在氣頭上。我承認,我是有點出格了。”袁橋的眼睛裡閃過一絲狡黠,他很清楚林仲傑究竟要問他什麼。
“從你以往的經歷看,你在氣頭上的時候,的確容易喪失理智,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林仲傑嚴肅地盯著他。
“對,我承認,我的脾氣不好。”
“你很容易為一點小事大動肝火,所以當你發現自己再次被愚弄的時候,你的火氣肯定大得難以想像。你很有可能在盛怒之下殺死李今,然後拿走項鍊,那條項鍊對你來說,既是戰利品也是一種補償!”
“你血口噴人!”袁橋怒吼了一聲。
林仲傑沒有理會他的憤怒,繼續說下去。
“你回到公寓之後,發現李今在陳劍河的房間,你很生氣,於是你就偷偷躲進了自己的房間,然後等陳劍河離開後,進去殺了她。”
“你胡扯!”袁橋再次怒吼。
“你為了讓警方把矛頭指向陳劍河,你以某個理由把他騙到東方羅馬旅館碰頭,殺了他,但不幸的是,你在離開的時候碰上了旅館的客房服務員黃秀麗,黃秀麗就住在雨花石公寓,她一眼就認出了你,並當場識破了你的身份,於是為了封住她的嘴,你答應給她錢作補償,但是你很快就發現黃秀麗的胃口太大,她一次次的敲詐讓你無法忍受,於是在去年的9月29日上午9點,你約她在東方羅馬旅館交易,在交易過程中,你把她推下了樓,所以那次事件表面上看是一次普通的事故,其實是你精心策劃的謀殺。”
袁橋氣得臉色鐵青。
“當張兆勇告訴你的公文包留在現場時,你很驚慌,其實你一樣可以指出他也曾經到過現場的事實,但是你沒有,因為你知道自己幹過什麼,你知道這種事一旦鬧大,對你一點好處都沒有,你絕對不想讓人知道你回去過,所以當他要挾你的時候,你只能選擇乖乖就範。”林仲傑吸了一口煙,冷冷地注視著他。
袁橋狠狠地說:“這是誹謗!我要控告你!”
“順便提一句,我們調查發現,你是去年9月24日被大西貿易公司辭退的,因為合同期未滿,所以公司給了你12000元作為經濟補償,但這筆錢並沒有進入你的銀行帳戶。也就是說,在黃秀麗被殺的那段時間,你沒有正式的工作,有足夠的時間安排你跟黃秀麗的見面,而且你身邊有一筆現金。要知道,正是為了錢,黃秀麗才同意跟你見面的。而且你熟悉東方羅馬旅館,那家旅館就在你們學校附近,在大學時,你曾經帶女朋友到那裡去住過,你還有什麼好解釋的?”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的12000元花在了那個女人身上?”袁橋不甘示弱。
“那你花到哪兒去了?”
“我租了房子,付了押金。”
“什麼房子?”
“離開雨花石公寓後,我就搬到了西城路的臨石公寓。”
林仲傑冷笑了一聲:“別扯了,你搬進臨石公寓203室的時間是8月底,當時房東跟你簽的協議是房租每月1000元,付款方式是付三押一,他說你搬進去前,就一次性付給他4000元,我們在你的銀行卡上找到了你提取這4000元的憑證,這跟9月底的那筆錢毫無關係。”
“那也不能證明我就把12000元花在了那個女人身上。”
“我們還發現,你在9月28日又從銀行取了5000元出來。”
“我說了,我什麼都沒幹!”袁橋不耐煩地嚷道。
“那這12000元,你花到哪裡去了?”林仲傑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