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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林致遠的媽媽在被殺前,曾經去找過百貨公司的經理,所以我就到那家百貨公司去了一趟。我本來想問問他,林致遠的媽媽是不是曾經跟他提起過酈雯,我總懷疑她們過去就有過什麼事,可李經理不在。他們公司的人說,他27號便請假跟老同學一起出門旅行去了,按理說元旦前應該回來的,可他沒回來,也沒去開會。他們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我打到他家,他兒子也說他不在。前幾天我又打過一個電話到他家,他們說,這位李經理已經失蹤了,他們已經報了警。我想,這個李經理才是那天晚上被燒死在你家的人。對不對?
你不是林致遠的親生父親。這件事本來我想都不敢想,但那天看了你那張1976年12月的舊劇照之後,我確定了,事情就是如此!那張劇照是1976年12月拍的,林致遠說,你那時在山裡拍戲,因為大雪封山,在山裡一住就是七個月,也就是說,從12月到次年的六月你都在山上,可是林致遠的生日是在1977年12月,如果倒回去7到10個月的話,那他媽媽就應該是在2月至5月之間懷孕的(這方面我已經請教過我家的鐘點工阿姨了,她可是生過三個孩子的人)。我想除非那時林致遠的媽媽跟你在一起,否則,你就不會是林致遠的親生爸爸。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殺死林致遠的親生父親,但是,既然他那麼多年從來沒有認過林致遠,那想必不是一個負責的父親。而且,林致遠出事後,林致遠的媽媽去找他,他也不在,我有點懷疑他當時是故意躲開的,如果真是這樣,那他就更不是人了。
那天晚上,你用了一個藉口把他叫到家裡來。你打昏了他,為他換上你的衣服,然後將他搬到了你臥室的床上。接著,你在家等待你的另一個目標——酈老師。你讓她去你家,就是為了謀殺她。你解決了李建立之後,酈老師就來了,你在客廳里假意跟她聊天——她並不知道臥室里還有一個人——然後,她去了浴室,等她出來時,你乘機襲擊了她。你把她打昏,將她拖到臥室。湊巧的是,你將她打昏時,林致遠正好翻窗進入臥室。等你將酈老師拖到臥室的時候,才發現林致遠已經多此一舉地用鬧鐘砸了李建立的頭,又點火燒了被子。雖然你沒看見他,但你知道一定是他幹的。
我猜你原來是做了兩手準備,假如她當時查驗過屍體,確認那不是你,你可能就會把她跟那個人一起燒死在屋裡,因為廚房裡的汽油本來就是你準備的;而假如她沒有確認屍體的身價,把他當做了你,你就準備誣陷她殺了人。
為了誣陷她,你故意買了保險,並故意給她打了電話。你知道警方早晚會查到這個電話。那張你故意寫錯的收據,八成也是你離開現場的時候帶走的吧,所以警方才沒能找到它。還有,正因為你知道她穿什麼衣服離開你家,也知道她是什麼時候走的,所以才能如此輕而易舉地找到相關的監控錄像。
至於,她為什麼會點火,我問過負責這個案子的黃警官。他說,酈老師當時沒有選擇,她的衣服上都是血和嘔吐的污物,她洗不乾淨,所以只能將它燒了。林致遠只不過用鬧鐘砸了李建立的頭,絕對不會有那麼多的血。警察認為她是在說謊,但我覺得,她說的是真話——事實究竟是怎麼樣的呢?
她是走進了你為她設的圈套。那些血就是紅墨水偽裝的。在那個時候,酈老師是分不出哪些是真正的血的。你是故意將林致遠的衣服和她的衣服弄髒的,為的是讓她穿上你為她準備的衣服離開你家。那件衣服非常顯眼,你希望有目擊者能看見她。另外這件衣服是紅色的,即使那上面有血跡,外人也看不出。你希望警方認為,她穿上它是為了掩蓋某種痕跡。你知道警方會從這方面去想。再說,她回去以後,也的確把衣服燒了。這更加顯得她做賊心虛。
其實,假設酈雯沒有點火,看見“林爸爸”死後,她便逃走了,你也會點火的。因為假如不把李建立燒得面目全非,就無法誣陷酈雯殺了林爸爸。為了讓她變成一個罪犯,你可能在她走後,將汽油裝在一個她碰過的瓶子裡,以此來證明,她曾經碰過盛有汽油的瓶子。因而,假設她真的找到汽油瓶並點了火,那其實是正中你的下懷。
所有這些在林致遠爬窗戶之前,你都已經計劃好了。唯一的意外是,林致遠的突然到來。我猜你本來沒用殺蟲劑,跟林致遠一樣,你用鬧鐘或別的什麼打了他的後腦,但當你發現林致遠闖的禍後,你臨時改變了計劃。你乘酈雯還昏迷的時候,給李建立灌了殺蟲劑。搞不好,他還醒來過,這就只有你知道了。可是,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答案只有一個,你想救林致遠。你要確保死者是被毒死的,而不是被砸昏後燒死的。酈老師曾經用相同的毒藥殺死過林致遠的媽媽,假如林爸爸也死於同一種毒藥的話,你相信警方一定會將目標牢牢鎖定在她身上。實際上,他們也就是這麼認為的。她根本說不表,而且她的確點了火。
你給李建立灌完毒藥後,便在林致遠的房間裡化妝,你必須要成為另一個人才可以離開這棟房子。你想到了柜子里的保安服。你就是穿上它離開你家的。你化完妝後,就弄醒了酈雯(比如踢了她一腳什麼的),隨後你就躲在暗處觀察她。其實,她自始至終都在你的監控下。她無論走哪一步,你都為她設定好了結局。那就是死!
我想,假如沒有林致遠的話,你也會扮成林致遠的表叔,以那個已經不在人世的律師面目出現在人們眼前的。你可能會成為酈雯的律師,那時候,你大概會顯得格外不稱職吧?你會把很多有用的信息透露給警方的,而且不會被人懷疑,因為你是一個連續打輸20場官司的爛律師,不是嗎?
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兩個問題,第一個,李建立如果在26日晚上就被殺了,那麼他所參加的旅遊團怎麼會沒發現?我後來想到,趙律師是元旦過後接手這個案子的,假如林爸爸你是兇手的話,那麼,從26日晚上一直到元旦之間,你到哪裡去了呢?很簡單,你是代替李建立去旅遊了。假如一起去旅遊的人都不認識李建立,又不用搭飛機檢查身份證,那誰會知道那是不是他本人呢?或者他出去旅遊會不會也是你安排的呢?——我相信,那就是你安排的。
我還有一個困惑,假如買保險是你預先設計好的,那你為什麼不把那張寫錯的收據就留在現場讓警察找到呢?後來我想明白了。這是你的演出。你希望在庭審時,演一齣好戲,只有當你丟出任何人都想不到的證據時,才會有那樣的效果。你期待那種萬眾矚目的時刻,我相信,你一直在等這樣一個機會。那時的法庭就是屬於你的舞台,你是唯一的主角。我得說,你的目的達到了。那的確是一齣好戲,你成功扮演了一個好律師。庭審非常精彩,這是我第一次在現實生活中看見可以跟電影場景相媲美的庭審。
其實,你那時說要跟酈老師結婚也是假的。你是個專業演員,酈老師即使再狡猾,她的演技也比不上你。她究竟喜歡不喜歡你,我想你是知道的。不然你不會利用這一點最後要了她的命。你最後寫給她的信,不就是想讓她愧疚至死嗎?她在法庭上說的話,我還記得很清楚,她說她是因為喜歡你才打電話給你的。我沒考證過這句話。但我相信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