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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蘭正在跟那個人竊竊私語,發現我在看她後,立刻直起身子微笑著向我揮揮手。隨後她擠擠身邊的謝小波,後者立刻去推余青,再過去是籃球隊的那幫人,他們所有人一起朝我看過來,接著不約而同一起伸出手,向我做了個:“Victory”的手勢。得了吧!開什麼玩笑!我真想說,但臉上還是不知不覺露出了笑容。這可能是我被抓以來第一次綻露真正會心的笑。它讓我感受到一種久違的溫暖。突然之間,我好懷念學校,好希望什麼都沒發生,我還像過去一樣,每天背著書包去上學。我相信,現在哪怕是最枯燥的物理課,我也會上得有滋有味。可是我知道,這已經不可能了。
我很快被帶到那個跟想像中一模一樣的木籠子前面,接著是例行的法庭程序。
警方的第一位證人是個長頭髮的年輕女子。她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神情緊張而嚴肅。當她走上證人席的時候,我仿佛看見她的腿還在打顫。
公訴人問了她不少問題,她都一一回答。應該說,我的確沒想到,我從窗戶爬下去的時候,有人會看見,原來她當時就在杉樹林裡。
輪到我的表叔上陣了,我真擔心他會在辯護的時候,突然拿出一包薯片來。幸好他沒有。他今天穿得還算整齊,還打了領帶,雖然領帶的顏色有些花哨,但這至少說明,他知道法庭是個必須給予尊重的地方。
“單小姐,能否請你再敘述一遍,你在案發當晚看見的情景?”他用軟綿綿,異常溫柔的聲音說道。
女證人表情刻板地作了回答。
“那天晚上11點左右,我看見他,”她朝我的方向指了指,眼睛卻看著我的表叔,“他爬進5號三樓的房間,又從裡面爬了出來。”
“你能告訴我,從他進去到出來,一共花了多長時間嗎?”
“我不知道,大概幾分鐘吧。”
“好的。”表叔朝她點了點頭,又問道,“他從窗口爬出來的時候,你有沒有看見那間屋子的情況?”
“沒看見?”表叔故意露出驚訝的神情,“可是我記得,那時候林致遠,也就是我的當事人,已經點了火。你沒看到火光嗎?”
“好像有一點,我沒特別注意。”
“他爬進屋子的時候,那裡面有沒有開燈?”
“沒有,是暗的。”
“你能肯定?”
“我能肯定。如果房間裡開燈的話,我不可能沒看見燈光。”
“那他爬出窗口的時候,屋子裡有沒有亮光,比如火光?”
“我真的沒看見。”
“單小姐,你的視力怎麼樣?”
表叔盯著她臉上的眼鏡。
單小姐摘下眼鏡,露出一張清秀的臉。
“我沒有近視眼,這是一副平光鏡。而且,那天晚上,我沒有戴眼鏡,因為……”她遲疑了一下,“因為那天晚上我在杉樹林見一個朋友,我不想讓他看見我戴眼鏡的樣子。”
表叔顯然對她的私生活沒興趣,繼續問道:“請仔細回想一下,林致遠從窗口爬下來的時候,當時窗是開著的嗎?”
“他正從那裡面爬下來,窗子當然是開著的。”單小姐不假思索地答道。
“那麼我再問一遍。當時林致遠從窗口爬下來的時候,你有沒有看見亮光?是完全沒看見,還是看不清?”
這次單小姐略微回想了一下。“好像是有一點亮光,但是不明顯。”她道。
“好的,謝謝。”表叔說道。
單小姐如釋重負地離開了證人席。
接著是余青。他膽怯又愧疚地看了我一眼,我知道他為什麼是這副表情。如果不是他的話, 我不會那麼快被警方抓到。不過,我們從小在學校接受的教育就是,“遵紀守法,遇到壞人壞事,要報告老師和警察”,所以我想,他當時這麼做也算合乎情理,如果換作是我,也可能會做同樣的事。再說,萬事都有一個過程,他沒有經歷背叛就不會知道友情的可貴,就好像我,假如沒有經歷這場謀殺,就不會知道什麼對我來說最重要。其實我早就原諒他了,我朝他笑了笑。
“余青,你是林致遠的什麼人?”公訴人問他。
“同學,同班同學。”
“案發當晚,你為什麼會到林致遠家?”
“林致遠的爸爸讓我去拿一些林致遠送給我的東西,他說東西很重,讓我跟我爸一起去。他還說他第二天要去旅遊,之前又要跟朋友吃飯,所以,他只有那時候才有空。”
“你是什麼時候到的?”
“大概11點10分。”
“好,請你說說你當時看見了什麼。”
“我看見他家著火了,濃煙從窗戶縫裡往外冒。”
“然後呢,你做了什麼?”
“我爸跑到林致遠的家門口去敲門,沒人開,又去敲鄰居家的門,隔壁也沒人,最後是樓下202室的鄰居替我爸打了報警電話。”
“你再說說,後來林致遠給你打電話的事。”公訴人道。
余青朝我所在的方向迅速掃了一眼。
“他,他是28日早上給我打的電話。他問我S市的情況,我就把他爸的事都說了。”他的聲音很低。
“聽了你的敘述之後,林致遠當時是什麼反應?”
“他有點緊張。”
公訴人朝他點了點頭,對法官道:“我問完了。”
又輪到我表叔了。他坐在座位上,悠閒地靠在椅背上望著余青。
“我只有一個問題。你發現林致遠家著火的時候,窗是開著還是關著?”
“關著。”
“謝謝。”
法庭里起了一陣輕微的騷動。我是隔了一分鐘後才反應過來的。這裡面的確有問題。單小姐剛才說,她看見我從窗戶爬出來的時候,窗是開著的——我當然得打開窗才能爬出去,當時我那麼緊張,也根本沒想過關不關窗的事——但余青卻說,他發現著火時,窗戶卻是關著的。這是怎麼回事?
在我之後,有人來過這個房間?
沒錯,是有一個人!
我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個紅色的身影——酈雯。
法官把我的表叔和公訴人一起叫了過去。他們把腦袋湊在一起小聲說了幾句話,隨後,才各自回到自己的座位。
接下來是警方找到的另一個目擊證人,他是火車站小賣部的老闆。那天半夜,我在等第二天凌晨開往廣州的火車時曾經多次到他店裡買過東西,公訴人對他的提問簡短,表叔也沒有問題要問他,他很快就離開了證人席。
接著,就輪到我了。
公訴人照常問了一遍常規問題。
“林致遠,你說一下,那天晚上的犯罪過程。”
“我從窗口爬進去,看見他睡在床上,就用鬧鐘砸了他的後腦,然後,我點火燒了被子。”我機械地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