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頁
“你是說,也許他在那裡幹了什麼不該乾的,所以才會辭職不干?”他道,“稍等,我打個電話問問。”
他拿出了手機,小林一邊往土豆片上塗杏仁醬,一邊聽他打電話。
“黎江,找到銷贓者了嗎?還沒有嗎?沒關係,我只是突然想到一件事……郭義既然是小偷,他很可能從犀牛旅社辭職,是因為他偷了什麼東西……所以,你是否可以查一查,那幾年會所的旅客中,有沒有誰報案,失竊過什麼東西……”對方似乎說了一大堆話,谷平靜靜地聽了一會兒,最後他說了一句,“如果有消息就告訴我。”就掛斷了電話。
“他們已經在查了。”他對小林說,“在2006年的3月,曾經有旅客報案說自己丟了相機和手機,還有個旅客說自己的戒指不見了。”
“後來呢?”
“案子當然沒破,福緣旅遊賠償了部分損失,這件事是章寧負責的,她代表公司方面處理失竊賠償問題。”
“是章寧負責的?”
“沒錯。”
“如果章寧是殺人兇手的話,她肯定會包庇郭義,搞不好,他們之間還有個交易。”小林隨口說道。
谷平笑了笑,“他們合謀也不是沒可能,你注意到沒有?5月2日晚上,李中漢要走的時候去敲她的房門,她沒開。”
“我注意到了,我覺得有點怪。”
“我也這麼覺得,除非是死了,或者根本不在房間,否則,應該會被敲門聲驚醒。”
“這麼說她很有可能……”小林還想往下說,谷平卻笑著打斷了她。
“信文,我們還是先等黎江那邊的消息吧。只要找到郭義,事情就清楚了。”
“哦,是嗎?”小林可不這麼認為,“如果兇手真的跟郭義很熟悉的話,應該知道他住在哪裡吧?”
“應該是的。”谷平口氣不太確定。
“既然如此,他怎麼會把有價值的證據留在那裡等著警察去找呢?”
這句話把谷平問住了。
“所以,要我看啊,就算找到郭義,也未必能知道答案。”小林繼續道,“我們可以試著站在兇手的角度想想。比方說,我是兇手,為了不讓警方發現我,我一定會千方百計引開警方的視線。可是怎麼才能讓警察不懷疑我呢?找個替罪羊就行啦。”小林一擊掌,“所以,假如警方在郭義的住所發現一個明確指向某人的證據,我反倒認為那個人可能是被冤枉的。原因麼,就是我剛才說的,兇手在故意嫁禍那個人。”
谷平沒做聲,小林知道他正在認真思索她說的話。
黎江注視著章雲海,本來他準備第二天讓別人提審章雲海的,可就在十分鐘前,看守所的值班警察打電話給他,說章雲海有急事找他。
說實在的,他對此人興趣不大。因為他從來不認為章雲海就是兇手。他認為章雲海之所以會撒這種三分鐘就會被拆穿的謊話,無非是為遮掩某件令他難堪的往事,嫖娼、賭博或者吸毒。他不想浪費時間挖掘這些跟案件毫無關係的破事。
“聽說你找我?”黎江耐著性子問。
“是,我有事要說。”章雲海道。
“是關於去韓國的事嗎?”黎江開門見山地提到了這件事。
“是。”
“章雲海,痛快一點,也幫我節省一點時間,2001年5月2日,你到底去了哪裡?”
“我去了山東。”
這是章雲海第一次提到這個地方。
“說具體點。”
“那邊有個女人名叫王艷,她是李中漢的情人。那時候,李中漢偷偷挪用公司的錢去炒期貨,結果虧了一大筆錢,公司的資金周轉因此出了問題。王艷是山東一家工礦企業的財務主管,她自己還開了一家小旅館。她假造明目,將他們那家企業的錢先轉到她的旅館,然後我再從旅館的帳上拿出來。我去山東就是辦這件事。”
原來是這樣。
“說下去。”黎江終於決定靜下心來聽聽。
“你們可以去查2001年福源旅遊的帳目,我們公司的應收帳款中,有一部分來自一家名叫山林的小旅遊公司,那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李中漢的兒子。現在他在澳大利亞已經結婚生子了。那家公司分10次,總共付了680萬元到福源的帳上,而那家公司,其實,並沒有開展什麼實際業務,大部分業務單據都是偽造的。”
黎江點了點頭。
“我會去查的。怎麼聯繫王艷?”
“她兩年前死於乳腺癌。”
黎江一愣。
“這麼說是死無對證嘍?”這不是開玩笑嗎?
章雲海掃了他一眼道:“有別人可以證明當時我在那時。他叫李建國,還記得那天葉瑾拿出來的欠條嗎?”
“就是他?”
“是的。到山東之後,我就跟他碰了一次頭,還不止他,還有他的弟弟,以及我們的另一個同學,祝芸。我們幾個是初中同學。2001年5月4日,我們一起去了一次北京,在那兒玩了四天才回山東。當時,我們住在北京飯店,以李建國的名字登記入住的,一共四個人,你可以去查。”
黎江本來沒打算去找李建國,因為他覺得李建國跟章雲海的債務問題跟本案關係不大,可現在,他似乎不得不去找找這個人了。
“章雲海,既然有證人證明你當時的行蹤,之前我問你的時候,你為什麼不說?”
章雲海沉默了。
“我太太今天來過。”過了會兒,他道。
“我知道。”
“她向我提出了離婚。”章雲海停了一下,才說下去,“祝芸過去是我女朋友,我怕說出來,會讓我太太誤會,而且,當時李中漢為了塞住我的嘴,曾經給過我一筆酬勞,這件事我沒跟我太太說過,我也怕她知道後會不高興。所以……”他頓了一頓,“既然現在她提出了離婚,我就什麼都無所謂了。”
這兩個理由聽起來還勉強說得過去。
“好吧,”黎江道,“現在說說你的車。”
“之前我已經說過了。5月2日,我送絲雨到會所後,就把車住在會所的停車場,5月10號,我去會所把車又開了回來。”
“那天你幹嗎把車留在會所?”
“因為……”章雲海遲疑了一下,“因為,章寧說要用我的車。她讓我把車留在會所。那一年她剛剛學會開車,還沒買車,我正好那幾天又不用,她說想練練,就留給她了。”
“你把車放在那裡後,車鑰匙留給了誰?”
“我太太?”
“為什麼不直接給章寧?”
“因為她很粗心。”
“車是什麼時候回到你手裡的?”
“10號那天,我先回到家,我太太把鑰匙給了我。11號,我們在會所有公務要辦,所以當晚我就去了會所。第二天,我把車開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