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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敷衍地笑笑,沒說話。
“至於李小江為什麼會經常去那家醫院,可能~方面是因為你在那家醫院,他看病方便;另~方面,那裡有個好中醫看咳嗽很有名,他可能帶女兒去看過。”
“他偶爾也會帶她去看病。”她又笑笑。
“你幹這些的時候可能還帶著你女兒。思慧也許不知道你在於什麼,但她一定有機會翻過陳奇母親的包。我想來想去,你不會無聊到去剪照片,這是小孩子的把戲。她從包里翻出照片剪著玩。女孩子當然喜歡男孩子,所以她把那張合影里,陳奇媽媽的照片剪掉了,扔出了窗外。”
“我必須帶著思慧,她身體不好,我不帶著她不放心,再說學校的小孩都喜歡欺負弱小的孩子。”她覺得已經沒必要再隱瞞了,便娓娓道來,“那時候,我把屍體放在後備箱,讓思慧
後車座睡覺,我自己則專心開車。那個包被丟在後車坐,我也沒多注意,後來思慧自己醒了,她開始翻包,不知怎麼的,就剪起照片來,等我發現,她已經把一部分照片丟出了窗外,我也
找過,但只找到一部分。”
“思慧是否還記得照片裡的陳奇?”杜森好奇地問。
她笑著搖頭。
“不可能,我把所有的照片都燒了。她肯定不記得了。”
“但你還是把他們的包扔在了屍體旁邊。”
“是啊,我想還是讓他們被早點發現較好,我不希望他們成為孤魂野鬼,畢竟,他們是無辜的,心裡總有歉意,再說,我懶得挖坑了,好累。”她現在就覺得好累。
杜森的兩個胖手握在一起,手指上下彈動。
“你殺李小江是因為他偷了你的錢?”他問道。
“我辛苦攢了一筆錢,想帶思慧去北京看病,但是離婚後卻發現不見了。離婚時,他一分錢也沒拿出來,他說他都輸光了,我話可說。可是偷走女兒的救命錢就太過分了。你說呢,警察同志?”其實,即使現在想起李小江當時對她說的話,她心中仍然充滿恨意。”他說,我把錢花在女兒身上是浪費,根本冶不好,後來他又說,錢是向我借的,等進完貨,報銷之後就還給我。但是我怎能相信他?他是個賭徒。是,殺人是不對,但我當時真的很想他死。所以,我是準備殺他的,我從來沒後悔過。”
“嗯,單純從邏輯角度看,你殺李小江有道理,你殺陳奇的父母也有道理,但是你為什麼要協助凌素芬殺死李繼文的太太?這個女人跟你無冤無仇,毫無關係。”
“你說的對,她也是我的病人。她跟我無冤無仇,她是凌素芬的眼中釘。”
“我們查過凌素芬的牙科就診記錄,1994年,她曾經在第一人民醫院口腔部就診。”
“是的。我就是那時認識凌素芬的。那一年,為了想多弄點錢,我偷了醫院的藥賣給藥販子,被她發現了。呵呵,其實就是賣給她。我當然不想這事讓醫院的人知道,所以後來這事就變成了我在她手上的把柄。在1997年8月范雲死之前,我已經發現李小江偷了我的錢,我那時候就已經有殺李小江的想法了。”
“你是想先幫凌素芬,然後再讓她幫你,是不是?”
“是。不過,我後來覺得這種事還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而且,我不想再落什麼把柄在別人手裡,讓她始終覺得欠我一個人情也沒什麼不好。”她淡淡地說,忽然想起多年前的那天凌素芬來找她幫忙時的情景。
“鍾秦,她是個臭女人,醜八怪,她跟她的老公根本不配!她搶走了我的男人!她該死!該死!我恨她!我看見她來檢查,她居然懷孕了!我不能讓她把孩子生下來!鍾秦,我不能!絕不能!鍾秦,幫幫我,我也幫過你!只要你答應我,你讓我幹什麼都行。”凌素芬眼淚汪汪地看著她。在提出那個駭人聽聞的要求之前,其實,凌素芬已經說了一下午她跟李繼文的愛情故事了,但真正說服她的,卻是凌素芬的最後一句話——“只要你答應我,你讓我幹什麼都行。”她本來想利用這句話的,但後來還是放棄了。
“你是不是把這件事告訴李繼文了?”杜森問道。
她笑起來。
“李繼文說會給我女兒20%的財產,想減少強薇的份額是不可能的,所以只好在凌素芬身上動腦筋了。不過,我沒對李繼文明說,我只是跟他提起,凌素芬有一次無意中跟我閒聊時說的話。”
“素芬沒別的不好,就是妒忌心太強,你太太都死了那麼多年了,她還在說,‘以為看了什麼《嬰幼兒針織大全》就能織出好看的衣服?’……不過,這也說明,她很重視你啊,李教授。”她當時就是這麼對李繼文說的,要知道,只有在他太太死的那一天見過她的人,才知道她身邊有這本書。她無須明說,李繼文如此在意他的前妻,她點到為止即可。
“不過,你們應該拿走那本書。”杜森像個犯罪學老師,用批改作業的口吻說。
“因為我們認為這本書沒什麼大不了。”她輕輕一笑,“當時,我們都是第一次幹這種事,心裡很慌,所以難免會出紕漏。其實,事後她也很後悔很害怕,精神一度崩潰。是我安慰了她。從那以後,她就視我為知己。”
“所以才會在案發邪天給你哆哆嗉嗉地打電話。”
“是啊,沒想到。”她搖頭。
杜森看了她-眼,說:“其實,我後來把這三件案子綜合起來,還是發現了你的明顯作案痕跡。”
她咧嘴一笑,很奇怪,現在,當她知道自己的小詭計再次被戳穿,她居然一點都不驚慌,也不生氣,只覺得欣慰。隱藏秘密的過程太過艱辛,心理負擔太大,現在全部揭開,反而讓她感到輕鬆了。
“我想陳奇的父母如果不是自殺,而是被謀殺的話,可樂應該是兇手繪他們的,因為如果是他們自己買的可樂,兇手要在裡面下毒相對較難。於是,我就去查了當年的案件卷宗。發現目擊證人的那一欄寫著你的名字,你證實他們進入超市買了可樂。但超市營業員卻不記得那天看見他們了。呵呵,你認為,兩件案子不會被聯繫起來,你才會這麼做的。”
她點了點頭。
“鍾女士,我一直想問,你為什麼要陷害陳奇?你知道不知道他是誰?”
她搖搖頭。
“警察同志,你辦案多年,應該明白,兇手也不是事事都知道。當年的照片,我只看過一眼,我怎會記得他的瞼?我對他的全部認識只是,他是強薇的男朋友,一個想殺李繼文的人。所以,我就想利用這件事。”
“可是你給他提供的兇器是刀,而你自己使用的卻是氰化鉀。屍體一旦被解剖,立刻就能證l他不是兇手。這樣,問題就出現了,如果你想陷害陳奇,那是個一開始就註定要失敗的陷害。如果你不想陷害他,郅就根本不必準備什麼睡寶寶和刀。還有,你準備了刀,就說明,你認為陳奇一定會動手,可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要自己動手?”杜森目不轉睛地盯著她,“我的問題是不是多了點?不過,還請你務必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