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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奇望著窗外,像在為他看到的情景作小聲的旁白。

    前一天晚上,司徒雲康已經從杜森那裡知道了唐青和陳奇母親的那段艷史。他知道唐青曾經在醫院附近的草叢裡發現過一些有趣的東西。

    不一會兒,杜森就走到了他們車前,打開了車門。

    “警官,怎麼樣?’杜森剛坐下,陳奇就迫不及待地問道。

    “唐青和黃師傅的任務都完成了,現在送黃師傅回家。

    “那隱士算出來的方位是不是跟唐青摔跤的地方一致?”陳奇急急地問道。

    杜森回頭看了陳奇一眼,溫和地說:“差不多。”

    “那現在……”

    “我們要去發現你父母的地方。”杜森說完,便拿起了電話,司徒雲康聽到他說:“現在我要去小教堂區……對,封山,封路,進行地毯式搜查……我還需要法醫和刑警……不知道……現在還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不過儘量多作為我派人手,對了,另忘了警犬……好好好,事情結束請你吃飯,可上次請你,你又沒來……開會也可以請假嘛……老實說,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會找到什麼……但我想,如果人手夠的話,花不了多長時間的。”  

    儘管杜森的語調頗為輕鬆,但他的話還是讓車廂里的氣氛驟然緊張起來。

    地毯式搜查、警犬、法醫,這些字眼讓司徒雲康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前一天晚上隱士說過的話,“你父母附近應該還有一個亡魂”,難道杜森要找的就是第二個亡魂?如此說來,那陳奇

    父母的死是不是還牽涉到另一起死亡事件?

    陳奇一會兒看窗外,一會兒盯著杜森的後腦勺,似乎欲言又止,其實,他又何嘗不想提問?但他最後還是保持了沉默,因為他知道現在這種時候,即使他問了,也不會得到明確的答案,就算胸有成竹,杜森也不會輕易開口,再說,事情很快就有了下文。

    兩小時後,杜森在小教堂區的一片草地上打電話給他,當他步行進入那片區域時,發現一小隊荷槍實彈的警察圍站在一個中等大小的圓坑前面,個個神情嚴肅。陳奇則臉色蒼白地站在他們的後方六七米的地方,他的雙手再度握成了拳頭,臉上的神情茫然中帶著沮喪,一副深受打擊的模樣。

    “怎麼啦?”他向杜森走去,其實他已經猜到了八九分。

    “我們找到了。”杜森注視著坑裡的物體,聲調四平八穩。  

    他低下頭朝坑裡望去,他花了幾秒鐘才看清楚坑裡的東西,那裡躺著一副白骨,雖然骨架外面還套著衣服,但衣服已經破爛不堪,上面滿是泥土和被腐蝕的痕跡。他禁不住退後了一步,這是他第—次親眼看見這種場面,想到這堆衣服裡面曾經包裹著一個活生生的人,現在卻成了一副長滿微生物白骨,他便感到不寒而慄。

    “這是男人還是女人?”他從口袋裡掏出手絹,捂住嘴,忍著噁心,努力保持鎮定地問道。

    “我想應該是個男人,運動鞋是大號的,再看那皮帶扣。”杜森朝坑裡努了下嘴。

    司徒雲康偷眼朝坑裡瞥去,果然看見一個碩大的皮帶扣在發著光亮。

    “這個男人死的時候,應該年紀不大,年紀太大的人不會穿這種牛仔褲。”杜森道。

    “他是怎麼死的?”他隨口問道。

    “估計是被捅死的,你看那裡。”杜森朝白骨的頭骨旁邊一指,司徒雲康朝那個方向望去,看見泥土裡隱約露出半把尖刀。

    “那就是兇器?”他問道。  

    “是不是兇器還是讓法醫來告訴你吧。”杜森朝前望去。

    司徒雲康看見兩個穿白大褂的男人從不遠處匆匆奔了過來。

    16三件陳年舊案

    杜森回到市里後,馬上調閱了三件陳年舊案的資料,並作了必要的整理。

    第一起案件陳奇父母殉情案

    報案時間:1997年10月21日

    死亡時間:1997年10月20日下午5點至7點之間

    案情記錄:

    1997年10月21日清晨6點左右,F區G鎮派出所接到當地農民報警,稱在小教堂山區下緣發現一對男女的屍體。警方接警後於7分鐘趕到現場。

    屍體為一對中年男女,被發現時,兩人衣冠整齊,呈仰臥狀倒在一個自然淺坑中,身上沒有遮蓋物。現場沒有打鬥痕跡,也沒有留下遺書之類的說明性文字。警方在兩人身邊各發現一瓶喝了一半的可口可樂,經檢驗,可樂罐上有兩人的指紋,可樂里混有毒鼠強。法醫鑑定結果,兩人的死因均為毒鼠強中毒,另外,女方已懷有三個月身孕。

    兩人隨身攜帶的包被放置在屍體旁邊,錢物均未丟失。警方在錢包中找到了兩人的身份證,並很快通知了家屬。兩個小時後,死者的兒子和男性死者的母親一起趕到現場,確定死者是他們的親屬。  

    據查,死者系一對夫妻,於1979年結婚,女方名叫童麗,40歲,男方叫陳建陽,44歲,兩人的婚姻關係近年出現裂痕,因男方懷疑女方有外遇,兩人經常在家中發生摩擦。10月20日下午,有目擊者稱,看見兩人一前一後走下公共車站,並在公共車站發生爭吵,女方動手打了男方一個耳光,另有一位目擊者則看見他們一起走進白雲醫院附近的便利店購買了飲料。便利店工作人員表示不記得他們,但她對女性死者有印象,說該女死者過去曾來過該店多次,後經查,女方在白雲醫院婦產科就醫。

    經警方調查,未發現他殺跡象,懷疑此案為脅迫性自殺,即男方購買可樂,下毒後誘騙女方喝下。

    此案已結。

    第二起案件:李小江失蹤案

    報案時間:1997年11月2日

    案情記錄:

    1997年1 1月2日,家住C區通河路30弄61號的李小河前來報警,稱住在他隔壁62號的胞兄李小江自10月20日出門採買食材後就一去不復返。

    李小江,1960年出生,失蹤時年約37歲,曾為一家國有中型飯店的主廚,1995年辭職與胞弟李小河共同經營飯店。據查,李小江與家人關係不佳,因在飯店經營權問題上發生嚴重分歧,在失蹤前李小江曾與其弟李小河和其母古月珍有過激烈爭吵,兄弟倆在飯店和家裡都曾大打出手,為平息李家的家庭矛盾,警方曾三次出警。

    警方從李小河處了解到,其兄李小江雖然燒菜手藝精湛,但素有賭博惡習,在經營飯店期間,曾多次偷拿飯店的營業款用於賭博,並將其輸得一乾二淨。其母深怕長此以往,家族飯店會被李小河敗光,於是要李小河交出經營權。李小河因此心存不滿,屢次跟兄弟大打出手。但李小河也說明,在李小江失蹤前,兩人已基本談妥條件,李小江對協商結果沒有任何異議。

    失蹤前,李小江告訴其弟。他是去Z省的水產批發市場購買龍蝦。接到報案後,警方曾派人前往Z省水產批發市場,當地攤販稱沒見過他。盤查沿途的各家旅館、招待所,也沒有獲得他住宿的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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