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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平跟莫蘭對視了兩秒鐘。
“你是不是已經知道兇手是誰了?”過了一會兒,他問道。
“是啊,我知道了,你很快也會弄明白的。其實很簡單。”莫蘭笑著聳了聳肩。
簡東平不說話,好像陷入了沉思。
“你幹嗎不直接告訴我,好讓我省點力氣?”片刻之後,他道。
“我本來也想這樣,但是看了她的博客後,我覺得於情於理,你都應該自己去解決這問題。”莫蘭意味深長地說,“好了,我們把電腦借給你,到時候別忘了還,別弄壞了。我們可是花了1500塊錢買的。”
“你是富家小姐,1500塊算什麼!”簡東平開玩笑道,隨後又話鋒一轉,“只是我覺得奇怪,她出售電腦的時候怎麼沒格式化?”
“這很正常,我也不會格式化,很多人都不會,尤其是平時不怎麼上電腦的人,更是如此。再說,她也把電腦里的東西刪得差不多了,只保存了你們的幾張舊照片。”莫蘭看出簡東平一臉緊張,捂嘴笑道,“放心,James,沒有三級照。”
“我也沒拍過那種照片。不過,保不准她趁我不注意的時候會偷襲,我那時候根本管不住她。”簡東平說。
他說到最後一句時,聲音忽然低沉了下來。
半小時後,簡東平提著莫蘭送他的大堆年貨跟凌戈一起走出了莫家,莫蘭和高競把兩人送下了電梯。
“你表姐現在怎麼樣了?”簡東平在電梯裡隨口問莫蘭。
“她結婚了,現在不住在這裡了。不過今晚她要跟表姐夫一起來吃年夜飯,我的表姐夫凌戈應該知道,就是你們的鄭恆松副局。”莫蘭回頭跟凌戈說。
“鄭局長我知道,他是好人。”凌戈連忙說。鄭恆松有一次曾經跟她坐在一張飯桌上吃過飯,雖然他自始自終一直在跟她的上司說話,但臨走時,他問她的上司,什麼時候局裡也招洋娃娃當女警察了?說完,他朝她一笑。自從那次以後,凌戈對鄭恆松一直印象極好。她決定,如果以後局裡進行選舉,她第一個投鄭局長的票。
“你們家真熱鬧,我們家加上凌戈也才三個人。”簡東平好像在嘆苦經。
“其實我覺得你們家三個人也嫌多,如果只有兩個人,那就正好了。”莫蘭笑著看看她們兩個,隨後用胳膊捅捅身邊的高競,“你說呢?”
“我覺得也是。”高競笑道。
哎呀,他老這麼笑,我都快不認識他了,凌戈想。這時候她看見高競用不柱拐杖的左握住了莫蘭的手。
“凌戈,”忽然,高競叫她,把她嚇了一跳,“有空要多練練槍法,不管怎麼說,當警察還是要把基本功練好。”他嚴肅地說。
“是,高科長。”凌戈響亮地回答。
簡東平拉開車門,把年貨放在后座,然後替凌戈打開了副駕駛座的車門。
“好了,好了,我們走了,再不走,我的凌戈又要敬禮了,憑什麼呀,大過年的。”簡東平在一邊說,一邊把凌戈推進了車。
“到時候,別忘了跟我對答案。”凌戈聽到莫蘭在車外面對簡東平說。
簡東平向她作了一個ok的手勢,便發動了車子。
簡東平一回到家,就迫不及待地打開了江璇的電腦。
果然,他在“我的照片”文件夾中存有二十幾張他和江璇的合影,但大部分都是以前他們出去旅遊時照的,最親熱的也就是他摟著她的肩站在小河邊了,沒有令他擔心的驚爆照片,他記得那時候,她非常愛玩他的照相機,有一次他還沒睡醒,她就趁機一連給他拍了十幾張睡姿,想想,如果她收藏了那些照片……他現在終於鬆了口氣。
接下來他準備好好看看江璇的博客,他真的很好奇她究竟在那裡面寫了些什麼,那三次匿名電話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莫蘭只看了兩遍博客就已經猜出答案了呢。正好凌戈被局裡叫去開會了,他可以一個人好好研究一番。
江璇的博客里文章並不多,只有五篇。
第一第二篇寫的是他們過去的那段戀情。
《我和J》(上)時間 2007年11月3日
最近這幾天,我常常會想起James。不知道他現在過得好不好,不知道他還會不會時常想起我。如果他知道我已經找到了那三顆金紐扣,他會不會跟我一樣高興呢?我還記得那三顆金紐扣一個紐扣收藏家送給他的,為的是答謝James幫他找回了他失蹤三年的女兒(詳見《2003紐扣殺人案》)。James曾經笑眯眯地把那三顆金光閃閃的漂亮紐扣放在我的手心裡,他說,璇,你好好收著,它們是獨一無二的,那口氣多得意啊,可是後來我竟然把它們都當了,換成了白粉和高級化妝品,那時候我們還沒有完全分手,我想他一定非常失望。紐扣呢?讓我看看,他問過我,我沒回答他。
我跟James在一起的時間一共是一年零六天,其中快樂的日子真多,我有時候躺在床上一個人慢慢地回憶,竟然想一夜都想不完。
我第一次看見J是在一個秀場裡。
那時候我剛剛高中畢業,沒考上大學,跟著姐姐一起當業餘模特。我很喜歡這一行,可以穿很多漂亮的衣服,還能認識很多人。James是記者,我在做一場服裝秀的時候認識了他。他走到我面前問我肯不肯給他們的雜誌拍些照片,他正說著話,忽然像是嚇了一大跳,一個箭步躲到了我身後,我一看,原來是只蟑螂。我沒想到男人還有怕蟑螂的,他說,你既然救了我,我請你吃飯吧。後來我才知道,他根本不怕蟑螂,他是裝的。裝得可真像。
James長得一般,但他很聰明,什麼都瞞不過他,他知道的東西也很多,也教了我很多,有的事,他自己也是第一次做,但仍舊可以當老師,這是我最佩服他的一點。我喜歡他的狂妄和自以為是,我覺得他好強大。
其實,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是第一次,但他好像比我老練得多,我問他為什麼會這樣,他先說,他有想像力,過了一會兒他又笑著說,因為他在前世跟我做過。他很少說甜言蜜語,但是一旦說了,就讓我覺得好溫暖。我知道他那時候非常愛我,但是我太小了,我不明白他,我太多次傷了他的心。
我們共分過三次手。每次都是因為我做了錯事。第一次我服了搖頭丸,第二次我跟海東睡在了一起,其實我們什麼都沒做,但是吸過那東西後,人就變得暈乎乎的,什麼都忘了,第三次,我吸了白粉。那時候,我不覺得自己是在越變越壞,我只知道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在尋求刺激,在我們那裡,這很平常,但是James對我的事深惡痛絕。
我們第二次分手後,他有一個多月沒理我。我本來也想放棄的,但是我越來越想他,所以後來我只能自己去找他了。
我爬上他的車,坐在副駕駛座上望著他,他正好要去拔車鑰匙,我搶先一步奪過那把鑰匙放在我背後。我知道在他的手邊,他可以隨時拿到備用鑰匙,我等著他作決定,我想如果他真的不要我,他會去拿那把備用鑰匙,然後把我趕走。但是,他什麼也沒做,既沒把我趕下車,也沒來搶我背後的鑰匙,一秒鐘,兩秒鐘,三秒鐘過去了,他只是望著前方,一動不動。我覺得我的身體都快爆炸了,他真狠心,他真狠心,他真的不理我了,我在心裡一遍遍罵他,但罵不出口,不知道等了多久,我實在等不下去了,終於把鑰匙從背後拿出來放到了擋風玻璃前面。我想我們完了,他看都不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