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頁
答:一共是兩萬四千塊。
問:你覺得這個人會是誰?
答:這個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紅兵有關係的人。
問:你以上所說的是否實話?
答:是實話。以上記錄已看過,和我講的一樣。
簽名:陳天譙(指印)1984年4月7日〗另有一份陳天譙妻子趙翠芳的詢問筆錄,其陳述內容與陳天譙的敘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資料中,羅飛最為關注的是現場勘察筆錄,該份筆錄的記載如下:〖現場勘查筆錄發現/報案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45分現場保護人姓名、單位:王天宇、殷正宏(東壩派出所民警)
現場保護人到達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51分勘查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15分至6時27分勘查地點:東台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指揮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
參加人姓名:黃杰遠、栗華(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王偉達(市公安局法醫);徐鍵(市公安局照相技術員);顏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跡技術員)。
現場條件:氣溫14~15度,相對濕度30%~35%,白熾燈。
勘查過程及結論:
1984年4月7日3時52分,市局刑警大隊值班室接東壩派出所民警王天宇電話通報稱: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住戶遭遇入室搶劫,請求勘查現場。接報後,刑警大隊立即組織技偵人員在隊長丁科帶領下,於同日4時13分到達現場。
據報案人陳天譙(男,45歲,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戶主)介紹:凌晨兩點至三點之間,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搶劫。該男子離開後,他掙脫捆縛後報案。
聽完案發介紹,刑偵人員在丁科隊長的指揮下,對現場由中心至外圍進行了勘察。
現場位於本市東台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該房屋為南北向兩室一廳戶型,客廳和主臥室朝南,次臥室和廚房衛生間朝北。
房屋大門木質,配備“三環”牌門戶鎖,大門和鎖頭均無損壞跡象。
案發時事主正在主臥室內睡覺,此處即為中心現場。該臥室由一扇內開木門通往客廳,據事主陳述,案發前木門掩而未鎖。臥室南端有陽台,陽台配備防盜網,防盜網在案發後完好無損。
臥室內有雙人床、衣櫃、床櫃、書桌等家具,家具均無撬動毀壞痕跡。
雙人床床面凌亂,床頭拋棄有濕毛巾一塊,經事主辨認,此毛巾為自家的洗臉毛巾,案發前應掛在衛生間內。
床下有一條男式長褲,該長褲被剪成長條狀,剪切痕跡新鮮。經事主辨認,此長褲亦為自己平日所穿,案發前應掛在主臥室衣櫃內。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條長褲捆綁他的妻子趙翠芳,後被事主解開。
床下還有少量使用後的膠布,經事主辨認,此膠布為自家客廳內存放的日用之物,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些膠布粘住趙翠芳的嘴和眼睛,後被事主撕掉。
臥室東南角有一小型保險箱,勘察時該保險箱呈正常方式敞開,保險箱內無現金。
臥室地面鋪設簡易瓷磚,地面所留腳印已經提取。保險箱、家具、長褲、膠布上所留指紋亦全部提取。
客廳為封閉室,除入戶門外,無其他對外出口。客廳餐桌小抽屜中的家用膠布被取出,其他未見異常。
朝北的小臥室為儲藏間,平時不住人。案發前後小臥室門反鎖,勘查時未發現異常情況。
衛生間有一扇朝東的小窗戶,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跡。
廚房有朝西的大開窗,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跡。廚房地上另有一條被剪成長條的男式長褲以及膠布條若干,該長褲亦屬事主所有,在案發時被用來捆綁事主。長褲旁有剪刀一把,為事主案發後用來剪開捆縛的工具。
其他無異常。
現場勘查於4月7日6時27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遺留的鞋印和指紋。拍攝了現場照片15張,繪製現場圖1份,製作勘查筆錄1份。
指揮人:丁科(簽字)
勘察人:黃杰遠、栗華、王偉達、徐鍵、顏冰,董德一(簽字)〗看完這份勘查筆錄,羅飛開始品出了一些滋味。這起案件的確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凌晨潛入室內卻沒有對門窗造成任何破壞,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側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來捆縛事主的長褲、膠布條等等)全部是在現場就地取材。這一招看似普通,其實卻大有講究,因為警方破獲此類案件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就是尋訪作案工具的來源,案犯在這方面沒有給警方留下任何機會。
從以上兩點來看,此案的嫌疑人極為老道,甚至對警方的破案手法也瞭然於胸。繼續翻看相關資料時,耐人尋味的地方還越來越多。
法醫的鑑定報告顯示,事主四肢關節處確有捆綁痕跡,但除此之外,周身無任何傷痕;痕跡技術員的鑑定結果顯示,現場環境中(包括門窗、保險柜、膠布條、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紋和腳印都是事主夫婦所留,並無第三人的遺留痕跡;……
綜合這些方面來看,案發現場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關的一點點蛛絲馬跡,難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來無影、去無蹤嗎?
的確是一起令人頭疼的案子,難怪即便有丁科坐鎮,警方人員卻也對此案一籌莫展。
除此之外,資料里似乎再沒有什麼有價值的記錄了。只有案件之外的一個細節還能引起羅飛的關註:警方記錄顯示,此案前期負責人是丁科,到後期則變成了黃杰遠。由此可見,丁科的確是在此案偵破的過程中辭職,隨後則由他的助手黃杰遠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麼丁科辭職的原因就是對這起案件無能為力嗎?至少從表面看來,這也算一個那說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情,真相往往要比表相複雜得多。
羅飛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透這十八年塵封檔案後的秘密。正在全神貫注中的時候,辦公室的門被人輕輕的敲了兩下。
羅飛看看表,現在是下午四點。他知道來人應該是慕劍雲,從理工學院離開後,他們約好這個時間再碰面,共同商討那兩起案件。
“請進。”隨著羅飛的邀請聲,慕劍雲推門進屋,她一邊走向羅飛一邊問道:“怎麼樣?卷宗看完了嗎?”
“剛看了和陳天譙有關的案子。”羅飛指指辦公桌對面的椅子示意對方入座,“——一一九碎屍案的還沒顧得上看。”
慕劍雲吁了一聲,像是鬆了一口氣似的:“那就好,先談談這起案子吧,一一九碎屍案……我還真是鼓不起勇氣呢。”
羅飛把那疊高高的卷宗挪到了一邊,避免慕劍雲看到最上面那幾張令人非常不適的照片。然後他略有些不解地聳著肩膀:“你在警校的時候,應該也研究過國外的變態殺人案例吧,對這樣的血腥案件,應該也有些接受能力才對。”
“一一九案件就曾發生在我身邊,這和研究國外的案件是完全不一樣的。”慕劍云為自己辯解道。
羅飛笑了笑表示認可。然後他把陳天譙劫案的資料推到對方面前:“這些資料不多,你先看看吧,然後我們討論。”
“好。”慕劍雲開始翻看那些資料,而羅飛則重新陷入沉思。
大約十來分鐘後,慕劍雲忽然輕輕地“唉”了一聲,似乎有什麼發現。
羅飛的思路被打斷了,便順勢問道:“怎麼了?”
“這會不會是陳天譙報的假案?”慕劍雲把自己剛剛得到的思路拋了出來。
“假案……嗯,說說你的依據吧。”
“你看這個。”慕劍雲把手中的一份筆錄推在桌子上。那是警方在案發後展開外圍調查時做的筆錄,羅飛在不久前也看過。
慕劍雲用手指點著那份筆錄說道:“這份筆錄顯示,很多熟悉陳天譙的人都反應,這個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錢,一直拖著不還。因為他個人沒有財產,所以法院都拿他沒辦法。可他報案的時候,卻說被搶走了兩萬多塊錢,這不是矛盾嗎?”
“所以你覺得他用這種方式報假案,目的就是為了賴帳,或者是給他的債主們栽贓?”
“我覺得很有可能。你看前面的警方勘查記錄,現場沒有留下作案者的任何痕跡。所有的案發經過除了陳天譙夫婦的口述外,再沒有其他的佐證依據,就連案犯逼問密碼的方式也是毫無痕跡可循的窒息式逼供,這些都令人起疑。陳天譙說作案者和他的債主有關,可是警方後來調查過所有的債主,並沒有任何人的經濟情況在案發後有突然性的變化……如此種種,都是不合常理的地方。而這些異常都可以通過一個假設解釋清楚:那就是陳天譙在撒謊。”
“這的確是可能性之一。”羅飛等對方全部說完之後才開始表明自己的態度,“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作案者的手法太過高明,高明到令常人甚至懷疑這是一起假案。至於經濟狀況上的變化,作案者完全可以隱藏。”
“那你更傾向於哪種可能性呢?”慕劍雲希望羅飛的態度更明確一些。
羅飛毫不猶豫地給出答案:“後者。”
“為什麼?”慕劍雲撇撇嘴,顯得有些失望。
“如果這只是陳天譙的一個伎倆,而且這種伎倆在十八年後都可以從文檔中分析出來,那你認為他有可能瞞得過丁科的眼睛嗎?”
慕劍雲無言以對了。是的,連自己都能在十分鐘看破的把戲,不要說丁科,就算是當年的黃杰遠也該輕鬆識破吧。
“好了。別老讓我說了。”沉默片刻後,慕劍雲投降道,“還是讓我聽聽你的想法吧。”
“我覺得這起案子最大的可能性,還是和文紅兵劫持案有關係。”
“為什麼?”
“首先,這是當事人的第一感覺,這一點非常重要。你知道嗎,我們刑警在偵破搶劫、強姦這類的惡性接觸類案件時,我們並不會一開始就去分析線索。我們總是先問當事人:你覺得案犯是誰?因為沒有誰比當事人更了解自己周圍的社會關係,誰在覬覦他,誰有可能謀害他,犯罪過程中的一些細節會指向哪個特定的傢伙,這些信息的價值往往比任何線索都有效。”
“嗯。”慕劍雲點點頭,又問,“那其次呢?”
“其次……”羅飛摸了摸鼻子,“你記得丁震說的話嗎?丁科在辭職前,經常會面對著兩份卷宗發呆,一份是這起搶劫案,還有一份就是一三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