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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 《絲之屋(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續集)》作者:[美]安東尼·赫洛維茲【完結】
序
我經常想,是一連串奇異的際遇導致了我與本時代最獨特、最優秀的一位人物的長期關係。如果我有哲學家那樣的頭腦,就會懷疑我們每個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掌控自己的命運;或者,我們能不能預見當時看似完全微不足道的行為,會產生怎樣深遠的影響。
譬如,最初是我表哥亞瑟推薦我到諾桑伯蘭第五明火槍團擔任外科助理醫生的,他認為對我來說這是一種不可多得的歷練,然而他不可能預見,一個月後我就被派往阿富汗。那個時候,後來被稱為第二次英國-阿富汗戰爭的衝突還沒有開始。在邁萬德,那個回教徒士兵用手指一扣扳機,把一顆子彈射進了我的肩膀。當天有九百個英國人和印度人喪命,他無疑希望我也是其中之一。但他的子彈射偏了,我雖然身負重傷,卻被我忠實而善良的勤務兵傑克·穆里所救,他背著我穿越兩英里的敵占區,返回英軍陣地。
當年九月,穆里死於坎大哈,他永遠不會知道我被遣送回家,在倫敦社會的邊緣虛度了幾個月--算是對他聊表敬意。之後,我曾認真考慮過搬到南海岸去,這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形勢嚴酷,我很快感到手頭拮据,而且有人提出海風有益於我的健康。不過,在倫敦選擇較為便宜的住房,似乎更值得考慮,我幾乎已經租下尤斯頓路一位股票經紀人的公寓。面談不太順利,緊接著,我做出了決定,地點是黑斯廷斯,也許不如布萊頓那樣舒適宜人,但價格便宜一半。我收拾好個人物品,準備搬過去。
然而,亨利·斯坦弗出現了,他跟我關係並不密切,只是一個熟人,在聖巴特成衣店當過我的服裝師。如果他前一天沒有喝酒喝到深夜,就不會頭疼;如果他不頭疼,那天就不會請假,不去他化學實驗室上班。他在皮卡迪利廣場溜達,決定到攝政街的亞瑟·利伯蒂東印度大樓去給太太買一件禮物。想起來真是匪夷所思,如果他走了另一條路,就不會碰到從基準酒吧出來的我,那樣,我也就永遠不會見到歇洛克·福爾摩斯。
我在別的地方曾經寫過,是斯坦弗建議我跟另一個人合住,他說那人是一位分析化學家,跟他在同一家醫院工作。斯坦弗把我介紹給了福爾摩斯,當時福爾摩斯正在試驗一種分離血跡的辦法。我們倆的第一次見面很彆扭,令人感到困惑,當然也是值得紀念的……這似乎正預示著後來發生的一切。
這是我人生的重要轉折點。我在文學方面從來沒有什麼抱負。真的,如果有人說我會成為一位發表作品的作家,我肯定付之一笑。但我認為,可以非常公道、毫不自誇地說,我因為記錄福爾摩斯這位偉人的事跡,已經變得頗有名氣。我被邀請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中他的追悼會上講話。這讓我感到不小的榮耀,但我婉言拒絕了這份邀請。福爾摩斯生前經常嘲笑我的寫作風格。我忍不住想,如果我站在講道壇上,會感到他站在我身後,從另一個世界輕聲取笑我所說的話。
他總是堅信我誇大了他的才華和他卓越大腦的非凡智慧。我的敘述方式是把結論放到最後,對此他大加嘲笑,發誓說他在一開始就推斷出來了案情。他不止一次指責我是庸俗的浪漫主義,認為我比街頭的三流作家強不了多少。總的來說,我認為他有失公允。我認識福爾摩斯這麼長時間,從沒看見他讀過一篇虛構作品--除了最糟糕的濫情文學--雖然我不敢誇耀自己的描寫能力,但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我的文字表達了它們所要表達的意思,換了他本人也不可能做得更好。確實,當福爾摩斯終於拿起紙筆,用他的話說,開始描述哥德弗萊·埃姆斯沃斯的那樁奇案時,他自己也差不多承認了這點。這個故事後來取名為《皮膚變白的軍人》,其實我認為這個題目是有缺陷的,“變白”用來形容一顆放久了的果仁肯定會更加合適。
我說過,我在文學方面的努力獲得了一定的承認,但那絕對不是關鍵所在。經過我剛才講述的這些曲折經歷,上天選擇了我把這位世界頂級偵探大師的成就公布於眾,向熱情的讀者呈現六十多樁神奇案例。然而,對我更有價值的,則是我跟這個偉人長久不衰的友誼。
就在一年前,福爾摩斯在當斯街的家中被發現已經死去,那顆傑出的大腦永遠沉默了。噩耗傳來,我意識到自己不僅失去了最親密的同伴和朋友,而且從許多方面來說,失去了生活的理由。兩次婚姻,三個孩子,七個孫兒,醫學事業有成,一九○八年還獲得了愛德華七世陛下親自頒發的功績勳章,換了任何人都會認為成就非凡。但我不這麼想。我至今仍在懷念他,有時夢中醒來,似乎又聽見了那句熟悉的話:“好戲開場了,華生!”這只會讓我想到,我再也不能握著那把值得信賴的佩槍,一頭鑽進貝克街黑暗朦朧的繚繞迷霧裡。我經常想,福爾摩斯就在我們都要前往的黑暗王國中等著我,說實在的,我也渴望去找他。我很孤單。舊傷一直折磨著我,歐洲大陸爆發了一場可怕但毫無意義的戰爭,我發現自己再也不能理解我生存的這個世界。
那麼,我為何還要最後一次拿起筆,重提那些最好被遺忘的舊事呢?也許我的理由是自私的。也許,就像許多生命即將完結的老人一樣,我在尋找某種慰藉。照顧我的護士對我說,寫作也是一種療法,能防止我陷入那時時襲來的抑鬱情緒。然而,還有另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