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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路易越說越激昂,因為自信而充滿活力。而他的指控雄辯有力,合乎邏輯,似乎展現了事實本身。

    堂路易又重複道:

    “總監先生,這就是罪犯,這就是匪徒!韋羅偵探可能揭露他的陰謀,這就是他所處的形勢,就是他所擔心的事情。他趕到警察總署,打聽清楚韋羅偵探確實死了,也沒有來得及揭穿他的罪惡圖謀,這才將他策劃的可怕行動付諸實行。那一幕您還記得,總監先生,他是那樣不安,那樣恐懼:‘總監先生,請保護我……我受到死亡的威脅……明天,我會遭到毒害……’明天,他要求您第二天去援救他,因為他清楚,當晚一切就完成了,第二天警方面對的將是一場謀殺案,是兩個罪犯,他本人已經準備了指控那兩個人的罪證,面對的是瑪麗—安娜·弗維爾,她可以說會首先受到追究。

    我和馬澤魯隊長當晚九點去他公館,他明顯地顯得局促不安,原因就在於此。這兩個人闖進來幹什麼?會不會破壞他的計劃?他經過一番思考,放下心來,我們又堅持留下,他只好同意。不管怎麼說,這與他有什麼關係?他的一切步驟都已安排妥當,任何監視看守都不可能破壞它們,甚至都不可能發現它們。我們在場或不在場,該發生的事照樣會發生。他召來的死神決不會誤工。

    於是那一幕戲,確切地說,那一幕悲劇便開演了。弗維爾夫人被他打發去歌劇院,先是她來向他道別。接著僕人給他送吃的,其中的果盤裡放著蘋果。接著,他一陣恐慌、不安,這是死亡在一個臨死的人身上激起的恐懼。再接下來,他向我們撒謊,打開保險柜讓我們看,裡面有個灰布殼面的日記本,他說記載了有關陰謀的材料。

    至此,事情就完成了。馬澤魯和我退到候見廳。弗維爾把門關上,獨自一人在裡面,可以自由行動。再也沒有任何東西可能阻撓他實現自己的意願。大概在白天,弗維爾先生模仿索弗朗的筆跡,給弗維爾夫人寫了一封信,要求不幸的女人與他在拉納拉見面。這種信通常讀過後就會被撕掉。晚上十一點鐘,弗維爾夫人離開歌劇院後,就在離公館不遠的拉納拉盤桓了一個鐘頭,等她的約會人,以後才去了艾爾辛格夫人家。與此同時,在五百米外,公館另一邊,索弗朗正在作每星期三例行的朝聖散步。這時案子正在發生。這兩人,一個因為弗維爾發生的暗示,一個因為新橋咖啡館的事件,已經引起警方的注意。此外,兩人一則提不出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明,二則解釋不清案發時在公館附近幹什麼來著,不被指控和認定為作案人才怪呢。

    如果出現了意外,使兩人倖免於指控,那麼弗維爾先生還準備了一個無可否認、伸手可及的證據,就是留有瑪麗—安娜·弗維爾的齒痕的蘋果!再有,就是幾星期以後,那絕妙的決定性的裝置。那些揭露罪行的信,將十天一封,十天一封,神秘地送到警方手中。

    這樣,一切都安排好了。便是最微不足道的細節,也被那個精明得可怕的頭腦考慮到了。總監先生,您一定記得,從我戒指上掉落,在保險柜里發現的那顆綠松石?只有四個人可能見到並且拾到。其中一個是弗維爾先生。我們首先把他排除在懷疑對象之外。然而,正是他拾的。他已經察覺到我的介入對他構成威脅,要預先排除,便利用送上門來的機會,把綠松石放進保險柜,以造成對我的懷疑。

    這一回,他要幹的事全部幹完了。餘下的,就由命運來完成了。在‘懷著仇恨的人’和他的陷害對象之間,只隔著一個行動。這個行動完成了。弗維爾先生死了。”

    堂路易不說話了。這之後是長久的沉默。不過,可以確信的是,他這番不同尋常的敘述得到了大家的完全肯定。大家百分之百地相信,沒有半點異議。須知,他要他們相信的,是最難以叫人相信的事實呵。

    德斯馬利翁先生提了最後一個問題。

    “你和馬澤魯隊長守在候見室。外邊,有警察守著。就算弗維爾先生知道有人夜裡要殺他,但在那個時刻,有誰能夠殺他和他兒於呢?房子裡沒有人。”

    “有弗維爾先生。”

    這話一出口,立即引來一片反對之聲。幕布一下拉開了,堂路易揭示的景象在使大家感到恐怖,也出乎意料地激起了大家的懷疑。就像太多的好意反會激起反抗,大家對這番話的反應便是這樣。

    總監先生的話概括了大家的感覺:

    “夠了!這樣的假設夠了!它們看上去是這樣合乎邏輯,其實得出的結論卻荒謬不堪。”

    “總監先生,表面看是有點荒謬,但誰能說,弗維爾先生的行為能夠用正常的理由來解釋?顯然,人是不為單單為了滿足自己報復的意願而樂意去死的。但你們可能和我一樣,也注意到弗維爾先生極瘦,臉色蒼白。誰能說他沒有患上絕症,已經知道自己大限已到呢?……”

    “夠了,我再說一遍。”總監叫道,“你說的都是假設。我要的卻是證據。只要你舉得出一個證據,也就行了。我們等你拿出證據來。”

    “總監先生,喏,這就是證據。”

    “嗯?你說什麼?”

    “總監先生,我在敲掉石膏層,取下這盞吊燈時,在金屬盒子外面,發現了一個封好的信封。因為吊燈裝在弗維爾先生的兒子住的閣樓下面,弗維爾先生顯然能夠揭起閣樓的拼木地板,摸到這個機械裝置的上部。因此,在最後一夜,他把這個信封塞了進去。此外,他在上面記下了案發日期:‘三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一點。’還簽了名:伊波利特·弗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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