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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如何?”
“兇手不想讓伊凡科知道他已經起了殺心,於是攻其不備,跟伊凡科走到臥室,從背後開槍,讓他當場死亡。絕對不是兇手一時良心發現,或是短暫的精神失常,才出現這種先殺人再自殺的情況。”
“有沒有可能他想獨吞所有的贓物呢?”
“這些東西還不足以讓人動心到非把對方殺死,然後自己獨吞的地步。整起殺戮事件經過精心的策劃,但是,兇手這樣的殺人方法卻不一定是為了展現他的細心與算計。三發子彈有點儀式性的味道,兩發打在身體上,一發打進太陽穴,這像是一種簽名。除了簽名之外,我不覺得我們還找得到別的理由。為什麼一定要朝著身體開兩槍?為什麼不乾脆把手槍裡面的子彈打光算了?唯一的理由就是他朝你父親的身體開了兩槍,他希望建立一種模式。”
“第三個人。”她說,“感覺起來像是英國的間諜小說。是不是有一部老電影就叫這個名字?好像是奧遜·威爾斯①的電影吧?”
①奧遜·威爾斯(Orson Welles,1915-1986),著名導演,執導過《公民凱恩》等影片,《第三個人》也是他的作品。
“也是一首歌。”我說。
“什麼?”
“《第三個人》的主題曲。”我說,還哼了兩小節,“這個想法在我腦袋裡轉了兩天了,我一直抓不到,也搞不清楚它會朝哪裡發展。”
“這是潛意識傳給你的信息。”
“我想是吧。當然,這個詞這兩天也在我的腦袋裡出現過,慢慢的,我也習慣用這個名詞思考了。”
“當然了,那首歌可能給你一些暗示,讓你把想法匯集起來,逐漸推出一番道理。”
“有這個可能。也許唯一把歌聲趕出腦子的方法,就是搞清楚它是什麼。”
“也許。如果真有這第三個人……”
“然後呢?”
“那麼那天晚上有三個人在我家?”
“沒有,我想不是這樣的。”
“因為當天晚上,看到他們背著大包、誤以為他們是在找洗衣店的目擊證人——”
“只見到兩個男人。”
“對。”
“那個女人沒看清楚事實,”我說,“但人數卻沒看錯。現場的確只有兩個人。”
“第三個人在外面等他們。等一等,他是司機,對不對?他在車裡等他們,把他們送回布魯克林,然後……”
她的聲音慢慢的低沉下去。我說:“我替你把話說完。這三個人一起走進科尼島大道的那間公寓。第三個人朝伊凡科開了三槍,然後殺了比爾曼,先把他身上脫得只剩一條內褲,裝成是自殺的模樣……”
“只剩內褲?”
她顯然並不知道這一部分。我從頭說了一遍,讓她了解前因後果。然後我說:“這很費工夫。我想,現在我對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她喝掉咖啡,把杯子放下,坐直了身子,雙手交疊放在身前的桌子上,等待我的解釋。
第13章
比爾曼根本沒有到過她家,我告訴她說。沒到過西七十四街,這麼說吧,在謀殺之夜,他根本就沒接近過曼哈頓。比爾曼並沒有離開他在科尼島大道的公寓,事實上,他無法離開,因為他已經死了。
接近傍晚的時候,第三個人造訪比爾曼。他以前去過那裡,這一次他還帶了一把從五金店買來的插銷鎖和裝鎖的工具。不過,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爾曼沒有防備的時候,儘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爾曼,也許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後把他身上的衣服剝光,只剩下內褲,再拖到牆角比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進房間就發現比爾曼在那裡。他把那支小小的義大利手槍塞進比爾曼的手中,彎過他的手臂,把槍放進他的嘴裡,扣下扳機。
那把手槍很小,開槍時被人聽到的機率不高。更何況那是一把手槍,不是左輪,所以還可以加裝消音器。就算沒有消音器,聲音也不會太響,兩個人的手——他的手和比爾曼的手——包在手槍外面,也壓低了聲響。他沒有把子彈全部打光,只開了一槍,沒有人慘叫,沒有砸門。一聲輕輕的槍響,就和拍破一個吹鼓的紙袋差不多。但是,這麼點聲音,卻足以讓比爾曼當場喪命。
你一定以為他急急忙忙離開現場,錯了。他玩得很高興,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爾曼的樂趣。首先,他穿上比爾曼的襯衣和褲子。他知道稍後的現場會混亂,而且他會刻意把現場弄得很亂。穿比爾曼的衣服有兩層用意:第一,他可以讓自己的衣服保持乾淨;其次,還可以在現場留下一點證據,讓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進比爾曼的衣櫥,回來時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如果在他回來之前,比爾曼的屍體已經被人發現的話,就有點麻煩了,但是,誰會有興趣打量比爾曼的衣櫥?他們可能會多看比爾曼的屍體幾眼,縮在屋子的角落裡,很明顯是自殺,他們會這麼想,但是,槍到哪兒去了?也許他們會判定這是他殺,警方也有可能會說,有個人闖了進來,發現比爾曼死了,順手把槍給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