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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一個好公民,見義勇為,伸張正義。”
“正義應該已經伸張了吧。”我說,“記不記得我告訴過你,霍蘭德夫婦被殺的那天,我曾經跟他們一塊兒吃過晚餐?”
“好像有這麼回事。我似乎記得你們並沒有跟他們坐同一張桌子,是吧?你知道嗎?上個月有個老人家,在地鐵G線活活被人打死,G是我爸爸中間那個名字的縮寫,但我不覺得我得打起十二萬分精神,去把褻瀆我父親的那兩個混蛋繩之以法。當然了,如果有人給我一筆錢去查,又另當別論了。”
“如果真有人雇我,不管是什麼案子,”我說,“我就有工作干,有別的事情要忙了,不一定有工夫去查這種已經結了的案子。”
“單單這個理由就足夠了,你應該去把你的執照弄回來。”他說,“你是認真的,對吧?我先打個電話看。”
他去忙活了二十分鐘,給我一個名字,幾個電話號碼。“我不認識這傢伙。”他說,“但是,有人跟我說,這個人很坦率,有什麼說什麼;不過,當你記不得衣索比亞首都的時候,可別指望他跟雷吉斯①一樣,會在一旁催你快點想。”
①喬指的是益智問答節目《百萬當翁》的主持人。
“我希望你跟他提起我的時候,沒有把我說成是個老好人吧。”
“我明白你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謝我,不過,沒關係,你會想出來的。”
那個把車停好,看著克里斯廷·霍蘭德進門的人身上有手機,於是他打電話報了警。二十分局立刻派了一輛巡邏車來察看,巡警回報了現場情況,一個小時之內,分局的兩名偵探前來調查。這個案子原本是他們的,但是,局長眼見媒體報導幾近瘋狂,一時之間難以平息,於是當機立斷,從北曼哈頓調來了刑事組探員,與當地警方成立了專案小組,負責此案。
“這案子明明是我們的,卻得跟別人一起辦,誰心裡都不舒服。”丹·謝林說,“面子問題先放在一邊。跟他們合作是比較好的。否則,查了不到一小時,就得把手上的工作放下來去開記者會,這樣能有什麼進展?刑事組的人知道怎麼對付媒體,由他們出面跟記者打交道,我們全力調查,這就單純多了。在布魯克林那間公寓冒出屍臭前,我們其實已經掌握了嫌疑犯的姓名,也大致知道他們的長相。只要找到這些混混,就可以把他們抓起來了。除非這兩個人死了,否則,休想逃離我們的手掌心。”
喬暗示我謝林不是一個很能幹的人,但在我看來他算是很聰明的了。他有一點魯莽,畢竟是來自中西部,雖然不嚴重,但是已經足以讓喬這種在紐約混久了的老警察覺得他腦筋不夠靈活、動作慢慢吞吞。看到他,就會讓我想起一個叫做哈夫利切克的警察,也是從俄亥俄州來的。我很喜歡他,也很尊敬他,願意常常跟他在一起。哈夫利切克的動作也是慢吞吞的。
謝林是明尼蘇達州亞伯里人。進明尼蘇達大學前,打過足球和籃球。大學一年級的時候,專踢足球,但是,卻沒被選進學校的金地鼠足球隊。隊員的身高最矮也得六英尺五英寸。
他的女朋友主修戲劇,畢業之後和他一起來到紐約,在餐廳打工,順便旁聽些課程。他則在某家公司當小職員,每天乘地鐵上下班,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紐約警察的招聘GG。他通過了考試,從此進入警界。他和女朋友的關係並沒有維持很久,現在他也不知道她留在紐約,去了洛杉磯,還是回聖保羅老家去了。他不在乎,也懶得去問。我問他想不想念明尼蘇達,他看我的眼睛,好像我是個瘋子。
他們在撥火棍上找到半枚指紋,DNA檢驗報告一出來,他們就鎖定了伊凡科,他是這麼跟我說的。指紋只有一處,而且還殘缺不全,本來沒有什麼價值,幸好靠著得到的信息找出了伊凡科的犯罪紀錄,終於有了突破。
“是吻合的,”他說,“法醫認為至少有六成把握。這證據拿到法庭,當然不能說鐵證如山,但撥火棍上的指紋不完整,有這樣的結果其實已經夠了。換句話說,我們已經把這案子破了,可我們手上的證據卻沒有派上用場,法官和陪審團根本看不到我們的成果。真的上法庭,我們有他的DNA、精液、在現場掉落的毛髮,還有法醫在布魯克林公寓裡的屍體上搜集到的微量證據。”
“微量證據?”
“這麼說吧。”他說,“卡爾在辦完事之後,可沒時間洗澡。”
線索逐漸浮現,破案在望,能量逐漸累積,情勢格外緊張刺激。在專案小組精銳盡出,布下天羅地網,全力追捕人犯之際,布魯克林警方意外發現了比爾曼與伊凡科的屍體。故事自此急轉直下,再無懸念。不過,他很高興案子就這樣解決了。
“這樣比較對得起受害者。”他說,“不是指真正的受害者,他們已經過去了,是他們的女兒。她太難受了,早了早好。這兩個傢伙死了也是好事,省得她整天上法庭,應付那些新聞界的瘋子。案子結得徹底,血債血還,她再也不用擔心六個月之後、六年之後,或是她生命中的哪一天突然被傳喚作證,請她判斷這兩個混混可不可以被假釋。案子結了就好,管它是怎麼結的呢?父母慘死,不管是誰,這輩子都忘不了。但是,至少她跟我們一樣,畫上句號,到此為止,沒有以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