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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鄰居的說法相當含糊,警方的肖像畫家束手無策,因為她根本沒有看到這兩個人的臉。至於身材,她只記得這兩個人不高不矮,不胖不瘦。有一件事倒是挺特別的,但她自己承認,沒什麼把握,其中一個人好像留著一把大鬍子。
法醫認為她的說法有些根據。他們在現場找到兩撮毛髮,應該是男性鬍鬚,連DNA比對都用不著,因為霍蘭德先生的下巴颳得乾乾淨淨。
目擊者還說,其中一個的腿似乎有些殘疾。她覺得他走路的樣子很奇怪,不過有可能是因為他肩膀上那包東西太重的緣故。但不能排除她說的可能性,只是當時無法確定。
碰到這種能炒作的新聞,不管有沒有進展,報紙一定會放在頭版。《郵報》的報導多半是推測和想像,甚至還附了一張肖像,“你可曾見過這名殘疾人土?”畫中的男性留著一把浮士德式的大鬍子,面目猙獰,邪惡兇狠,一個大袋子橫在肩上,把他壓得有些駝背。是在朝著阿姆斯特丹大道,還是伯利恆街前進?我不大確定。郵報刊登這幅素描的用意,大概是在暗示這是警方提供的線索。其實壓根兒不是這麼回事。報社請來的素描畫家經常添油加醋,為的是上頭版有轟動效果。結果《郵報》的讀者捕風捉影,胡亂猜測,累及不少無辜的人。
免不了有十幾個人會根據《郵報》的消息向警方通風報信;報上的新聞,足夠他們把故事編得天花亂墜的了。碰到這樣的大案子,就算對方是胡說八道,就算你知道他們是從報紙上看來的,是受了報紙記者的影響,也得提起精神全力應付。但往往就是會有線索從這種電話中冒出來。打這種電話的人,多多少少覺得誰有點可疑,希望警方去查查看。每個線索都需要查清楚,倒不是真的希望能從其中查出什麼結果,而是擔心事後才知道某個電話確實有真憑實據,那時再懊惱可就來不及了。這是你在紐約市警察局首先要學會的東西。警察學校當然不會教你這些,但卻是實戰的要領。只要你當一天警察,經驗就會一遍一遍地教你。
有個人告訴警方,他們應該去查一個叫卡爾·伊凡科的人。報紙上的素描並不是很像他,因為伊凡科有些嘴歪眼斜,而且他的臉比報上的素描要窄一些。這個人倒不知道伊凡科有沒有留鬍子,不過,鬍子這種東西,每天都可以變的。他有一陣子沒見過伊凡科了,不過即使這輩子再也看不到他,也無所謂。
儘管卡爾跟素描中的人物不大像,但是,有個事實卻讓警方鎖定卡爾這個人,積極偵辦。這事畫像上可沒說得那麼詳細:卡爾的屁股不知哪兒有問題,有的時候走路的樣子很奇怪。雖算不上殘疾,但毛病一犯,走路的模樣會很滑稽。
問題是屁股有毛病、膝蓋不聽使喚,並且留大鬍子的人可不少。引起警方注意的是撥火棍,那個通風報信的人也沒舉出什麼具體的事例。他只是說,卡爾不止一次掛在嘴邊,說如果哪個女人對不起他,或者他在街上看中了哪個女人,他就要來這麼一下。卡爾說,我要把滾燙的撥火棍插進她的陰道。
或是諸如此類的話。
卡爾·伊凡科有前科,這大概誰也不會感到意外。未成年時的記錄被限制查閱。但之後,他因為盜竊罪被捕過兩次。第一次緩刑,第二次他在紐約北部的監獄服刑三年。還有一次,他被指控強姦未遂,罪名不成立,因為受害者無法在一群人中把他指認出來。
大家知道他最後落腳的地方是他媽媽的家。那幢樓底層是一家印度餐廳,他媽媽住五樓,坐落在第一大道跟第二大道之間。那裡每幢樓房的底層,好像都是印度餐廳。只是伊凡科老太太已經不住在那裡了,鄰近的住戶根本沒聽說過卡爾,沒人知道他是什麼人。
如果真想找一個人,有成千上萬的辦法可以把他挖出來。可是這個卡爾著實奇怪,警方手段用盡,還是連影子都沒有見到。就在這進退兩難的尷尬時刻,布魯克林警方前往科尼島大道處理一起居民的舉報案件。他們說,有一幢樓房的底樓,大門緊鎖,不斷發出惡臭。警方破門而入,發現了兩名高加索男性,年紀在二十五到三十五之間,死亡時間在幾天之前。現場找到的文件和稍後的指紋辨識,都確認死者是傑森·保羅·比爾曼和卡爾·喬恩,伊凡科。比爾曼的皮夾里有一張駕照,登記的就是科尼島大道的現址。伊凡科的皮夾里沒有駕照,倒是有張學生證,透露了一些信息。那是在紀念品店可以找到的小玩意兒,伊凡科就讀的是“黑街大學”,地址是“紐約貧民窟”,如果發生意外或是患重病要通知誰呢?伊凡科的建議是“市立停屍房”。
兩個人都死於槍擊。伊凡科四仰八叉地躺在光禿禿的地板上,胸口挨了兩槍,太陽穴一槍。死法跟伯恩·霍蘭德先生有些相似;經過彈道比對,兇手用的也是一把點二二自動手槍。警方沒花多少工夫就找到了兇器——握在比爾曼手裡。他坐在房間的角落裡,背靠著牆,握槍的手垂在兩腿之間。看來他是把槍管伸進嘴裡,再把槍口朝上,開了一槍,子彈穿過上顎,直達顱腔。職業殺手很喜歡使用這種點二二自動手槍,子彈會在腦子裡像撞球一樣亂彈,中彈者很少有倖存的。比爾曼一槍斃命,只是在這種狀況下,用哪種手槍,結果大概都差不多。常常有喝得爛醉,或是鬱悶焦慮的警察一時想不開,掏出執勤用的點三八,飲彈自盡,也是朝上顎開一槍,雖然子彈在腦袋裡不像點二二那樣亂彈,但照樣可以魂歸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