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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嚴肅地跟我說,他絕對不能做這種事情。檔案純屬機密,這是律師與客戶之間最重要的義務關係。更何況,霍蘭德的電腦設有密碼,他人無從得知。我說他一定知道霍蘭德的密碼,因為事務所不可能讓霍蘭德手上的案子懸著,影響整體運作,只是他不想告訴我。我說我絕對無意破壞律師與客戶之間的義務關係,只想找兩個名字。如果他找不到,告訴我沒有,並不會破壞行規;如果他找到了,不妨改變想法,剩下的事是我該去傷腦筋的。
最後,我想他寧可敲幾下鍵盤、按幾下滑鼠,也懶得再和我這樣糾纏下去。不出我所料,他沒有花半點時間思考職業道德的問題。當然,他沒找到比爾曼和伊凡科這兩個名字,這也沒有出乎我的意料。
我又找到了雷·格魯利奧,問他對比爾曼與伊凡科有沒有印象。這兩個人大概不會雇用律師,但誰知道呢?不過我相信,霍蘭德夫婦血案只要能和政治扯上一絲關係,“硬漢雷蒙德”就有辦法大顯身手——比如批判社會制度——讓大家一時之間摸不著頭緒,最後讓他下流無恥的客戶無罪開釋。
但他也沒有幫這兩個人打過官司,在科尼島大道命案曝光前,連這兩個小角色的名字都沒聽過。德魯·卡普蘭,布魯克林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所長兼律師,雖然無案不接,但也不知道這兩個人。他說,比爾曼這個名字有點耳熟,但卻說不上來為什麼。“如果這兩個人上過法庭,你應該可以找到幫他們辯護的人。”他說,“這種事是有記錄的。幫他們辯護的律師,願不願意跟你談是一回事,但要找出他們並不難。”
我早就查過了。伊凡科被起訴過好幾次,每次都找義務法律人員協助,我用電話找到其中一個——另一個死了,還有一個搬離紐約州了。她跟我說,除非當事人過世,否則她不便跟我說什麼。而且,坦白地說,她也沒什麼好跟我說的。她曾經幫伊凡科處理過一起強姦未遂的案子,目擊者並沒有把伊凡科指認出來,而她剛好在現場,能夠請求法官無罪釋放,成功了。這是她跟伊凡科僅有的接觸。我的印象是:這一次她都覺得太多了。下一次,她選擇代表強姦受害者,她是自願的,還特別跟一個男同事交換了工作。“因為我不確定自己能有效地替強姦未遂的嫌疑犯辯護。”她說。
我找遍了熟人,但完全找不到比爾曼的記錄。我倒不認為他們有所保留,應該是他們手上也沒有半點資訊。這點我很明白。比爾曼的名字首次出現在官方文件上的時候,屍體已經被貼上標籤了。他在曼哈頓殺了兩個人,在布魯克林殺了一個人後自殺,實在看不出有必要去追究他之前的經歷。
媒體覺得這事還有點新聞性,所以我知道的一點信息也是從報紙上看來的:他曾經因為一些輕罪被起訴,但是並沒有坐過牢,最多是因為妨礙治安與酒後鬧事被拘禁一個晚上而已,第二天早上就被釋放了。他的罪行無非是私闖布朗斯維爾的民宅、坐地鐵不買票,反正只是個不入流的小混混。
強盜、攻擊、多人命案、謀殺——他們進步得還真快。當然伊凡科曾經有強姦前科,對於撥火棍的使用,更有別出心裁的創意,最後割斷蘇珊·霍蘭德喉嚨的可能也是伊凡科。但伊凡科沒有射自己三槍,這應該是比爾曼的傑作,這樣的話,假設他在西七十四街曾經用過槍,也很合理。他兩次開槍都是打了三發子彈,最後不知道出了什麼事情,他把第七顆子彈射進自己的上顎骨,直抵顱腔。
兩次用的是同一把槍,點二二吧,我猜。哪一種型號的呢?彈匣能裝幾發子彈?自殺之後,彈匣里還剩幾發?他有沒有重新裝填子彈?
有太多我不知道的事情了。
我那個星期忙忙碌碌,但是沒有驚動警察和律師。有天下午,我到埃萊娜的小古董店幫她看店,她去參加一個拍賣會。我沒賣掉什麼東西,但也沒有砸破什麼東西,不賠不賺。
我參加了三場聚會,聖保羅兩場,中午在西城一場。埃萊娜跟我還聽了兩場音樂會,第二場是來自布拉迪斯拉發①的巴洛克樂團。埃萊娜說,她好像沒有認識的布拉迪斯拉發人,我說我以前有個朋友,是在那裡出生的。幾年前在格林尼治村的聚會裡見過他。他很小的時候就來到美國,記憶里只有下東城,皮特到麥迪遜之間的區域。以前的老建築現在都被夷平了,他跟我說,這樣也好。
①斯洛伐克的首都。
我們當然不可能到布拉迪斯拉發去,離開音樂廳之後,找了部計程車到格林尼治村,那裡從謝里丹廣場開始,一路都是地下室爵士樂酒吧。這裡的觀眾對於音樂的關注程度不下於林肯中心,唯一的差別是這裡的人喜歡用腳打節拍,獨奏結束後少一些掌聲而已。我們倆沒說什麼話,出了酒吧就直接回家。
在廚房的餐桌上,我說:“前幾天,我做了個夢。”
“哦?”
“我不記得開頭。有沒有人記得夢是怎麼開始的?”
“怎麼可能?在夢開始之前,你就必須要有記憶才行;這等於是你在出生前就有記性。不過,的確有很多人說,他們記得出生前的事情。”
“很難證明。”
“根本無法證明。”她說,“但是,我不想轉移話題。你做了一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