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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我說,“我來這裡是想了解那把槍的情況。”
“點二二義大利手槍。”我說,“從你辦公桌里偷走的,如果我的資料沒有錯的話。”
“那把槍我沒有報失。”
我翻翻筆記本,努力裝出一副困惑的樣子。“你沒有向警方報失?根據法律規定——”
“向警方報案是一回事,至於保險公司嘛,槍是在我提出理賠申請之後才發現不見的,不值錢,沒有列在報失清單上。發現之後,我也懶得把清單要回來修改。但是如果知道你們對於我太太珠寶的理賠這樣錙銖必較,我一定會把這把槍列進理賠清單。”
我舉起一隻手。“不是我的部門。”我說,“相信我,我很理解你的火氣從哪兒來,別說是我說的,我們的理賠員真的很差勁。”
“是的。”他突然對著我微微一笑。我們現在站在同一立場上了。我自己也得意,用心理戰征服了心理專家。“說得好。那把槍到底是怎麼了?”
“最近有人用那把槍,闖入民宅。”
“是的。”他的眉毛皺了起來,“我也聽說過這件事情。真的很可怕,案發的地點就在這附近,是不是?”
“西七十四街。”
“是的,距離這裡不遠。兩個人死了。”
“還捎上了布魯克林的兩條人命。”
“那兩個壞人,對。一個被謀殺,一個自殺,是不是?有意思。偶爾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人突然陷入狂暴之中,然後就胡亂殺人。沒有想到這兩個人竟然自相殘殺,結束這場悲劇。”他握起拳頭,嘴巴緊閉。“我其實也不明白他們的心理過程。有可能是這樣的:血腥的殺戮突然讓他們覺得良心不安,於是用自殺來懲罰自己。可我有點懷疑,也許他們一時間找不到人可以殺,但殺人的欲望卻怎麼也無法抑制,老是覺得手癢,所以,只好找上僅有的對象,把自己人都殺光了。”
他的候診室掛了好幾張鑲了框的畢業證書和行醫執照,但坦白地說,他剛才那番話比滿屋子的文憑證書更讓我相信,他是一個得到認證的合格的心理醫生。
“這只是我個人的猜想而已。”在我讚嘆了他的理論之後,納德勒醫生謙虛地說。“你到底來這裡幹什麼?那把槍也不可能還給我。”
“我想那把槍放在警方的證物櫃裡,好一陣子都不會拿出來。”
“它在那裡躺一輩子都行,”他說,“反正我也不想要了。”
“要不要換一把槍?”
他搖搖頭。“我買那把槍也只是以防萬一,壓根兒沒想用,也沒有機會從抽屜里拿出來。”他摸摸下巴。“槍不見了。我還覺得是我讓它不見的,也許我對武器的厭惡,在冥冥之中,誘使那個小偷去偷那把槍吧。”
“這話怎麼說呢?”
“大家常常說:事出有因。冥冥之中,自有定數。我的意思倒不是說所有的被害人都是罪有應得,這是胡說八道。但是,有些因素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會湊在一起。就說這個案子吧,這兩個強盜就住在我們活動的區域裡,我辦公室里唯一被偷的東西就是那把槍。偏偏我又過了好長時間以後,才發現槍不見了。”
“原來你對那把槍是這種看法——”
“是那把槍把兩個歹徒引上門來,讓他們有機會得到他們想要的武器。”他說,“我知道你覺得我這種說法有些奇怪。坦白地說,我也不自在。以後,我絕對不會買槍放在辦公室里了。”
我說:“你把槍放在抽屜里?”
“沒錯。”
“就是你面前的這張桌子?”
“是啊,當然,這裡還有別的桌子嗎?”
“哪一個抽屜?”
他看著我。“哪一個抽屜?我把槍放在哪一個抽屜,有什麼差別嗎?”
“應該沒有。”我說。
“我再問一次,你到底來這裡幹什麼?我很遺憾,我買的武器讓好幾個人送了命。但我不覺得這是我的責任。”
“問題就在這裡。”
“請你再說一遍好嗎?”
“這是法律責任的問題。”我說,“武器的所有人,有可能要為武器造成的傷亡負責任,雖然實際動手的人並不是他。換句話說,沒錯,你的武器落入壞人的手裡,但是子彈畢竟是從你擁有的槍射出去的,所以受害者還是可以告你。”
“這太可笑了。他們為什麼不去告槍枝製造商,我的天哪!”
“事實上,”我說,“這種案例的確見到過幾次。受害者以所謂‘產品責任’的理由控訴武器製造商,也鬧上了法庭。雖然最後法官裁定不受理,但是——”
“你是說,有人用我的槍殺了人,而我還得吃官司?”
“是的,在這起案件里,主要的受害者都已經死了,但受害者的家屬還是有可能成為原告,如果她真的想打官司的話。”
“那對夫妻的女兒——”
我當然不希望他打電話給克里斯廷,去攪這樁沒來由的官司。“就這個案例來說,”我說,“我們比較擔心是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