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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借刀殺人,古代三十六計之一,“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比喻自己不出手,巧妙利用他人之間的矛盾,借別人的手去害人,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李炳彥將軍在《三十六計新編》中寫到:“此計原屬於腐朽的封建官僚之間相互利用、爾虞我詐的一種政治權術。把它應用到軍事上來,就是強調要善於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包括製造和利用敵人營壘內的矛盾。古兵書中所講的‘借’,內容是多方面的,如《兵法圓機》中講:誘敵就範,以逸待勞,以借敵力;迷惑敵人,造成敵人部別之間的錯覺,互誤為敵,自相殘殺,以借敵刃;取之於敵,用之於敵,以借敵財物;離間敵人將領中的矛盾,令其自斗,以借敵將;知其計,而將計就計,以借敵謀等。”

    <黃州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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