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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時,他必須要加幾句,我在放襪子的抽屜里,找到一隻可愛的小兔子。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還記得住在查爾斯街的可愛小姐吧,被勒死的那個?意思是我殺了她。
是真的嗎?
這個玉兔頂多只證明他到過瑪麗琳家而已,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還公開承認過。已經有別的證據指出他到過死者公寓,這隻小兔子證明的事情,他根本無須否認。
那兩個人沒找到兔子,他還是慶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們找到,他一定會被整得很慘。只是,在他家裡找到這隻兔子,到底有什麼意思?
當然,它不可能是自己冒出來的。如果是警察找到的,他還可以告訴自己是警察栽贓。他心裡也明白:這不大可能。要不就是他回到家來,脫光衣服呼呼大睡之前,把玉兔往放襪子的抽屜里一塞,第二天睡醒,就什麼都不記得了。
他不是會偷東西的人。他在掌心掂掂玉兔的分量,想搞清楚他為什麼要把它拿回來。是出於惡意嗎?還是人一碰到酒,個性就會變得卑劣呢?
也許他想要問問她,這隻兔子是從哪裡弄來的、誰雕的,諸如此類的狗屁問題,所以揣在身上,帶去臥室找她問個明白。誰知路走到一半,酒力發作,頓時忘卻,直到回家,才發現他不經心地帶回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他想,明天早上再還吧,誰知道……
仔細想想,這東西還是在他出門之際,順手牽羊的可能性比較大些。他們是不是有衝突?兩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後,大吵一架。他不記得細節,不相信他仿佛記得的事情。
假設情況更壞呢?
假設兩人吵得不可開交,完全失控。假設她甩了他一個嘴巴,或是講了惹惱他的狠話。假設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嚨,只是為了要她閉嘴,只是讓她知道她太過分了,但對方不斷掙扎,還罵他,罵他沒種、性無能的廢物,假設他的手越掐越緊。
他可能比他想像中醉得還厲害。醉得會下這種毒手,醉得忘記一切。醉得讓他在出門前為了這個場景,竟然會想拿點紀念品。還是,這個小玩意兒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記得在哪裡讀過,大部分的寵物都是賣給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會忽然想要帶只小狗回家。他會不會也有類似的需求,找上了這隻小兔子?
他再度打量手中的小玩意兒。他真希望沒見過這隻兔子,但他同樣得承認它很可愛。他曾經在共同點的櫥窗跟其他的土產店裡,欣賞祖尼人的細緻雕刻,但從來沒有想到要買一個帶回家。或許,它們對醉漢特別有吸引力,能夠激起暗藏在他們心中的竊盜欲望也說不定。所以,這隻兔子有可能是他偷的。
上帝救救他吧,他一度動過殺機。多年以前,距離他真的動手殺潘妮,差距到底有多少?他從來不曾對女人暴力相向,但是,他正在寫的故事,不會無中生有,在這本書中,太太死了,年輕的先生後悔了,但,為時已晚。
在小說中,男主角逃過了謀殺罪行的制裁。可是,自從那宗謀殺案為他未來的日子定了調、染上色之後,他就再也掙脫不掉這層陰影了。隨著書頁一頁頁翻轉(或隨著滑鼠滾動,文字在電腦屏幕上滾動下去),故事逐漸展開。男主角毫無疑問仍是殺人兇手,他尋求解決事情的方法,卻不考慮手段的道德內涵,並且在全書完結之前,他還會再次殺人。
唉,這畢竟只是一本書,不是嗎?他舒展想像,營建情節,鋪陳前因後果,把一個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寫得煞有介事。這並不代表什麼,不是嗎?
天啊,萬一是他殺了她,怎麼辦?
沒有比否認更厲害的武器了,它有很棒的功用,運用得巧妙,可以幫你挨過最苦的日子。
整個周末他都躲在否認裡面,假裝自從他發現襪子抽屜里那一抹令人不快的亮色之後,一切如常,並未改變。這不算什麼,他跟自己說,強迫自己言行一致。他打了幾通電話,回了幾封電子郵件,繼續寫書。他原本以為再縮回小說的想像空間裡,是很難的事情,擔心那隻土耳其玉兔會阻礙他的進程(這是很合理的),結果,他只要坐在鍵盤前0,點幾下滑鼠,就會讓他遁入哈利·布魯巴克的世界中,那裡很自在。對他來說是很自在,因為他只是個觀察者和敘述者,而對哈利來說可一點兒也不好過,並且還會更加一團糟。
他在工作,玉兔就靜靜地跳在同義詞詞典和字典旁邊。他從不用同義詞詞典,最近連字典也不怎麼用了。文字處理程式中,早就把“文法與拼字檢查”建得好好的。(這兩本旁邊是巴特利特編的《常用名言》。這本書他又用得太過了,動不動就拿過來查典故,總要查到他發現一個小時已經過去為止。)他會不時看那隻兔子,留著它很可笑,甚至很危險——但是,他喜歡它在那裡。
星期一,崔西·摩根森打電話來,問他知不知道星期五晚上的炸彈案。崔西是皇冠出版社的資深公關,接他這本書,她想知道要不要提早幫他宣傳新書。他的兩本舊作:《金匠的女兒》與《藍天無盡》已經開始重印,預計九月上市,這個星斯接受書商下單,做點公關不是什麼壞事。出版社無法安排巡迴簽名會,因為時間來不及,更何況這兩本不是新書,在初版的時候,可能已經辦過巡迴簽名會了,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