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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這次要刻意地去找。”
“現在得找個法官簽張搜查證。”
屠夫的臉上現出光彩,從他的上衣口袋抽出一張折得整整齊齊的文件。“早就搞定了。”他說,“警察之友,葛拉蒙德法官,有求必應。”
雷迪把咖啡一飲而盡,推回椅子。“現在就過去嗎?會不會太早了?他說不定還在睡覺呢。”
“那就把他叫起來。”
在路上,雷迪說,“你覺得克雷頓是那種會拿紀念品的兇手嗎?”
“我瞧不像。”
“是啊。那是連環殺人魔才會搞的把戲,對吧。我沒在費雪家看到什麼殺手留下的特殊記號。”
“這都要感謝勤快的清潔先生。我同意你的看法,兩個醉鬼想上床,不知道是做了一半的當口,還是完事之後,其中一個把另外一個勒死了。”
“我不知道他醉到何種地步。”
“我猜他是醉得人事不省,甚至喪失了片段記憶。殺了人,連自己都不記得。出了臥房,他下意識地把衣服穿回身上,根據潘科的說法,費雪的衣服散落在客廳里,想來,克雷頓也不可能衣冠楚楚地進臥房吧……”
“穿衣服的時候,他順手把那隻兔子揣進兜里,第二天,他忘了殺了費雪的事情,當然也搞不清楚那隻兔子是從哪裡來的。如果……”
“如果什麼?”
“如果他回到家,順手把衣服一扔,倒頭就睡,根本不記得他曾經拿過一隻兔子,或是隨手一擺……”
“兔子可能還在他家。”屠夫說,“就算是他在抽屜的角落,或是夾克口袋裡面,發現這隻兔子,也沒有理由把它扔了。順帶提一句,我在申請搜查證的時候,說我們要找的是小雕像,沒用神偶這個名詞。”
“聰明。”
“但是,他為什麼要順手拿起一隻兔子呢?這你可有解釋?”
“我們剛剛不是說他已經醉得可以了嗎?一個醉鬼做事還需要理由嗎?”他聳聳肩。“也許他就是喜歡兔子。”
樓下大門的門鈴響了,很長的一聲,不肯罷休。他正坐在桌子前面喝咖啡,聽到門鈴,看了手錶一眼。還不到九點,誰會在這個時候按他的門鈴?會不會是跟蒼蠅一樣的媒體又找上門了?總不成上個星期應該出現的耶和華見證會的傳教士,今天終於來了?
他還沒盤算完呢,門鈴又響了,還是連響了兩次。他知道是誰了,否則還會有誰這麼沒耐心,這麼肆無忌憚。是他們嗎?他按下通話鈕。“找誰?”
“我們是屠夫警官跟雷迪警官,克雷頓先生,可以上來嗎?”
“不行。”
“克雷頓先生,如果你放我們進來,就省得我們在鄰居面前吵架了。”
現在又是克雷頓先生了,他注意到了。因為他們還在樓下,等到他們上來,就不會跟你鬧這套虛文了。“你們不能問我任何問題。”他說,“我用不著,也不想跟你們說話。”
“克雷頓先生——”
“走開。”他說,關掉了對講機,還沒走回書桌前,電鈴又響了。他不理它,但是,電鈴還是響個不停,他只好走回對講機,叫他們走開。
“克雷頓先生,我們不會問你任何問題,你也用不著理我們,但是,你得放我們進去,因為我們手上有許可證。”
“什麼證?你們又要逮捕我嗎?你們已經逮捕過我了,我現在是保釋,記得嗎?”
“我們手上有搜查證。”
“你們已經搜過了。”
“這是一張新的搜查證,克雷頓先生,而且——”
“你們等一等。”他跑回書桌,在一張小紙條上,找到了律師的電話。問題是:溫特斯有這麼早上班嗎?
他有,而且他認為克雷頓碰到這種事,本來就應該第一個通知他。“你不用回答任何問題,連嘴都不必張。”他說,“如果他們手上真的有搜查證,就放他們進來。他們現在在哪裡?”
“在樓下大門口。”他說,話還沒說完,就聽到有人在敲他的房門。“剛才他還在門口,不知道是誰放他們進來的。他們已經上樓來,敲我的門,要我開門。”
“先不要開。”
“好。”
“告訴他們你要先看搜查證才開門。”
他把這個指示傳遞給大門另一邊的屠夫與雷迪。其中一個——大概是雷迪,因為他的聲音比較尖一說,他們很樂意展示搜查證,但是得先開門才成。接下來,他在警察跟溫特斯之間往返傳話。他們不肯從門底塞進來,雙方各退一步,門先開個幾英寸,鏈閂可以扣著,等他看完搜查證,再把門全部打開。
他把電話夾在肩上,溫特斯跟他說,搜查必須要有明確的標的物,不能以一般物證的名義進行二次搜查,而且這個明確的目標物還得是上次他們並不知道的新線索才成。原委要在搜查證上面陳述清楚,不能有半點馬虎。
他閱讀用的眼鏡放在書桌上,他只得斜睨著他們手上的文件,才沒一會兒,就發現不用那麼麻煩。搜查證上的文字很短,有幾段是打字的,比標準公文字體更大。“‘藍色兔子小雕像’。”他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