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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兔子。”
“那隻兔子。我總不可能去偷別人的東西吧。如果真是我拿的,那我一定陷入空前未見的混亂當中,再如果當時的我,已經到了那般瘋狂的地步……”
她站起來,拿著小兔子回到床上。“實在是很可愛。”她說,“但我不相信你是故意拿的,應該是漫不經心吧。你看到了這個小玩意兒,覺得很有意思,順手拿起來,然後,她要你上床,或是做別的事情,你往前走了兩步,赫然發現手上這隻小兔子,你又懶得走回頭路,乾脆先放進口袋。”
“等會兒再放回去。”
“然後你跟那個可憐的女士上床,完事之後,只想趕快回家,把兔子的事情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回到家,發現了這隻小兔子,然後,你想,媽的,我得把它還回去,那不是還得見到她?”
“也許可以寄還她。”
“這也是個方法。”她說,“如果第二天,你馬上就發現這隻小兔子的話,你大概會想還回去,等到你……”
他想了想。“你知道嗎?”他說,“你的說法非常有道理。”
“我知道。不管是誰殺了那位女士,你都不大可能故意取走這隻小兔子。”她端詳手中的小兔子,轉向他。“我是說,這隻兔子不像你的圖騰。你比較像熊。”
“對,我覺得我比較像一頭大笨熊。”
“可愛的大笨熊。”她說,“要說誰像兔子,我覺得我還比較像。”
“沒錯,你幹起來很像兔子。”
“那就說定了,”她說,“你是熊,我是兔子。”
第42章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一日,太陽在清晨六點三十一分升起,氣象預報,今日天氣,多雲時晴,下午有百分之四十的降水概率。
傑利·潘科改行做外賣,雖然九點才需要報到,卻沒有改變早起的習慣。他還是黎明即起,洗了一個長長的熱水澡,想起他在周末遇到的可愛男人。真的很可愛,床上、床下都一樣,但這傢伙應該去上《我有個秘密》①,因為他一定有什麼心事沒說出來。他沒有戴結婚戒指,但是,戒指的痕跡清晰可見,而且不斷地搓指頭底部,異常緊張。很明顯,他結過婚了,剛剛發覺本性,還是初次踏入罪惡深淵的圈內新鮮人。這種罪惡以前是提都提不得的,如今,才能大聲要求平反。盧,他說他叫盧,但是,這麼簡單的名字,還被他說得嗑嗑巴巴的,百分之百是假名,第一個字母大概是L,叫什麼名字都可能,但絕對不是盧。一邊穿衣服,他一邊懷疑,以後還見得到他嗎?
①一九五〇、一九六〇年代風行一時的猜謎遊戲,來賓分成兩組,猜對方有什麼秘密。
七點二十四分,一個穿白制服的年輕護士進來,在法蘭·巴克倫吊的瓶瓶罐罐間,換了一瓶新的點滴。“喔,太好了。”他說,“早餐。”她格格直笑,好像第一次聽到這個笑話,看她那麼開心,倒讓巴克倫納悶起來。
他閉上眼睛,但卻無法重新進入夢鄉。他希望院方能早點讓他出去,但是,出院後要幹什麼,他又沒半點主意。身體會康復,當然,吃真正的食物,但還得接受體能治療,痊癒之後,問題還是一樣:他要幹什麼?
不想再巡迴全國各地演講。不想競選紐約市長。更不想打著私家偵探的招牌,靠昔日的本領混飯吃。什麼都不想,該怎麼辦?
他得找條出路。
七點四十分,傑·麥克肯晨跑結束,直接衝進浴室淋浴。八點鐘,穿好衣服,做好早餐,等他太太。九點他會在書桌前坐下,每天如此。寫作也是一個正經工作,如果想搞出點名堂來,就得規規矩矩地做。
他問他太太蛋卷還可以嗎?他太太回答說,不壞,然後問他最近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嗎?他說沒有,為什麼問這個問題呢?因為你看起來有點異樣,她說。
“既然你提起來,”他說,他想弄一間工作室、一個寫作的地方,他每天都可以到那裡,工作結束之後再回家。約翰·契佛①,他告訴她,在他公寓的地下室,就有這麼個空間。每天早上正經八百地穿上西裝,打好領帶,戴上帽子,搭電梯到地下室,然後脫掉西裝,解開領帶,拿掉帽子,開始寫作。五點鐘下班,回家。
①曾經獲得普立策獎的美國現代小說家。
她說,只是為了工作嗎?他說,當然,否則要幹什麼?
八點十二分,吉米·加爾文在他字母市的公寓醒來。他的襯衫跟鞋子脫掉了,但是褲子跟襪子還穿得好端端的。他的口中有難聞的異味,頭痛欲裂。
他喝了一杯水,一下肚就反胃吐個乾淨,他又喝了一杯。看看胃已經沒事了,又多喝了好幾杯水,外帶兩片阿司匹林。他淋浴,刮鬍子的時候,手不住顫抖。他放下安全刮鬍刀,走到另外一個房間,那邊有的是開了瓶的老酒。他給自己倒了一小杯,咽下,回到鏡子前面繼續刮鬍子,手不抖了。
莫瑞·溫特斯一個晚上起來四次。七點的那次,他認定他已經睡得差不多了,於是熬了一把每天早上都要吃的草藥。他不知道草藥究竟有沒有效,照理來說,他的前列腺應該已經縮小了,這樣當然很好,只是目前為止,他看不出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