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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定已經瞪著酒看了半小時。”
“這就是關鍵啊,兄弟。測試自己,證明自己的意志力比一瓶土波強。”
“隨便誰都比丹麥馬尿強。”他的朋友說。“要不叫他試試健力士。”
報紙上大肆報導瑪麗琳·費雪謀殺案時,這個地方擠滿了好奇的人潮,都是看了電視之後跑過來的。“逐屍之夫”,盧很不屑地給他們取了個綽號。盧那天晚上在場,還把酒端給費雪與克雷頓,也就是跟她一道回家,把她勒死的那個。(或是疑似勒死她的那個,現在的報紙很賊,動不動就把疑似搬出來,疑似的意思是:我們知道是你殺的,但是,我們不想讓你的律師找上我們。)
“逐屍之夫”多半是晚上才來酒吧,希望盧能提供他們一點小報上沒讀到的內幕消息。好笑的是:盧雖然是晚班,卻沒見過克雷頓幾面。克雷頓多半是下午來,享受酒吧里冷清安靜的片刻,靜靜地喝一杯酒,就跟艾迪一樣。他通常點的是貝克啤酒,要不就是聖波麗女孩牌的啤酒。當然,他偶爾也會在晚上到“魚壺”來——否則,他就不會碰上費雪,不會有後來的風風雨雨了。也許你會說這是宿命,這是因果,這是孽緣,半點由不得克雷頓。反正,當天晚上伺候這兩個人的酒保是盧,經常見到克雷頓的人卻是艾迪。艾迪覺得克雷頓不像那種會殺人的人,但是,人心隔肚皮,你永遠不知道,是不是?
有一件事情他倒是清楚得很:那個神秘的花呢帽先生是不會回來喝他的土波了。艾迪把杯子跟瓶子裡的酒倒進水槽。
有件事情占據他的心頭:如果這個傢伙真的可疑,那麼,他,艾迪·雷根,可掌握到第一手的證據了。因為這傢伙一定碰過酒瓶或是酒杯。艾迪把酒瓶跟酒杯放在他的面前,倒酒,杯子上面厚厚一層氣泡,旁邊的瓶子裡,還剩一半,難道這個人不會把酒杯或是酒瓶移開個一兩英寸?每個人都會這麼做,這是反射動作,就算你一時之間不想喝酒,都忍不住去動那麼一下。
雖然,這個傢伙一口酒也沒喝,想來也不該例外。
如果他碰到酒瓶或是酒杯,就會留下指紋,因為他並沒有戴手套。今天的天氣不壞,戴頂帽子有點詭異,但是,有人習慣戴帽子,沒戴,就好像沒穿衣服似的。手套可不一樣,手套更引人注目,除非是手指受傷了(想到這裡,他不禁微笑了一下)。這個人可沒戴手套,所以,一定會留下指紋。
一個有點腦子的酒保,一定會把這隻酒瓶跟杯子分開裝進塑膠袋裡,等到哪天警方有需要,再若無其事地拿出來,成為破案的證據。要不,直接送到第六分局——他認識裡面幾個警察,讓他們去傷腦筋。嘿,有個證據,他大可這麼說。警察就會把這批證物轉給法醫室,取下指紋之後,送到聯邦調查局比對,看看這個老傢伙到底是誰。
他笑了,把空瓶子往垃圾筒一扔,杯子放進水槽,沖洗一陣,才拿出來,用毛巾擦乾淨。
他的生活不差,他想,還有時間胡思亂想亂七八糟的事情,盤算得跟真的一樣。
從他坐的椅子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魚壺”的大門。這位頭戴花呢帽的怪人,就待在附近一個有圍籬的三角形公園裡。當地人管它叫做克里斯多福公園。接連半個小時,他注意到,沒有人出人這家酒吧,應該是吧,他沒辦法確定他非常專心。他的思緒不定,大部分的時間,他都只看到一連串的影像,硬生生地塞進他的視野里,他想,這是城裡人揮之不去的夢魘,永無止境。
一架飛機,順風滑翔,無情地撞擊一棟大樓。左側揚起一道炫目的黃色爆炸閃光,像是一朵盛開的花朵。
雙子星塔對峙,樓頂冒出煙霧與火焰。
然後就只剩下一座塔。
然後就什麼都沒有了。
恐懼。
恐懼與美麗。
美麗……
他跟妻子住在八十四街與阿姆斯特丹附近一棟戰前的老公寓裡,總共有三個臥房,寬敞得很。三十五年的婚姻,絕大部分在此消磨。這棟公寓七〇年代改以合作社的方式管理,他們以會員的名義,用五位數的低價,買下了這間公寓,如今市價至少上百萬。
拿到二〇〇〇年聖誕節的公司分紅之後,他選擇提早退休。他原本在麥迪遜大道上一家GG公司,擔任研發部門主管,公司方面也很高興,因為他們可以藉機換一個年紀輕點、薪水少些的人。他的身體不差,正好享幾年清福。以前,他們沒有時間到國外好好旅行、在這城市裡從容漫步、用一個下午讀一本好書,現在機會來了。他們可以在寒冷的冬天找個溫暖的地方度假,但不想搬到佛羅里達、亞利桑那或是加勒比海。他們的孩子在這裡,很快的,他們就是祖父母了。他太愛紐約了,這輩子絕對不會離開。
那天早上,他剛吃完早餐,坐在客廳里看報紙。電視是打開的——他太太把電視打開之後,就去廚房洗盤子了。起初,他根本沒注意電視上在演什麼,然後某樣東西抓住了他的注意力,他放下報紙,再也沒有拿起來過。就這則新聞的重要性而言,可以說只有上個世紀或再上個世紀,才會有這種新聞。
他們的窗戶朝北、朝東,而且只是四樓,什麼也看不見。於是,他搭電梯到頂樓,再爬上屋頂,但這棟樓總共也不過十六層,紐約巨廈林立,遮斷了眺望下曼哈頓的視野。他又回到樓下,坐在電視機前,相同的畫面一再重複,第二架飛機衝撞南塔,烈焰沖天,煙霧四起,一再重複、一再重複。他實在看不下去了,卻又不能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