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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
“因為,我的朋友,我必須很高興地告訴你,這個案子沒有什麼了不起。一般的程序,我會想辦法拖延,儘可能地把審判日期往後壓。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時間可以擺平很多事。證人不見了,更改供詞了,如果有人夠體貼的話,乾脆就死了。證據變得有問題了,沒有辦法拿到法庭上;或者,更棒,不知道丟到哪裡去了。他們隨便鎖在哪個柜子里,時間一久,就忘記放在哪裡了。別笑,兄弟,你覺得不可能?其實這種事發生的頻率超過你的想像。我總能找到藉口,只要我想,愛拖多久,就拖多久,像法布里齊奧這種菜鳥助理檢察官,屁股挺翹的,模樣長得不錯,你下次注意點:她就只能站在那裡,張著嘴巴,任我把她打得沒有還手餘地,看著她的案子冰消瓦解。我的當事人有罪,全世界都知道,包括他媽媽,但他還是頭一抬,揚長離開法庭。”
“但我真的是無辜的……”
“有罪、無辜,打官司跟這些事情有什麼關係?案子就只有強弱的分別而已,律師的工作是轉弱為強,不是分辨誰對誰錯。檢方手上的案子跟中西部的咖啡一樣弱,淡而無味。你到過中西部嗎?你在那裡喝過咖啡嗎?那你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沒錯,有一屋醉鬼看到你跟那個死去的女人在一起。問題是那個時候她還沒死,之後沒多久她才死的。當然,過了多久,現在還有爭議。沒錯,他們掌握了你到過她公寓的證據,但是,證據有多紮實,有多少說服力,還在未定之天。”
“我承認到過她的公寓。”
“大陪審團可能根本聽不到這個論點。你放心,就算他們知道你到過她的公寓也沒什麼了不得的。就算是你在她的公寓裡留下一狗票證據又怎麼樣?所有的證據都被一個盡職的清潔工打掃得一乾二淨。就算是我們收買他,他的表現也不可能更精彩了。他又掃、又拖、又撢,灰塵清乾淨後,還吸了地——我跟我太太說這個的時候,她還想問問他,一個星期能不能有兩個下午,到我們家來打掃。這傢伙真是好樣的,是我們的壓箱寶。等他發現那個女的死了,絕大部分的證據都被他裝進垃圾袋,跟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了。哪弄得清楚哪些垃圾是她的?還有一些被他衝進下水道了,更是死無對證。檢方手上的證據就是這副德行。你確定這個清潔工不是你表哥嗎?”
溫特斯並沒有等他笑。“憲法規定,任何案件都應該速審速決。”他說,“這就是我們要掌握的節奏。他們致命的錯誤就是太早逮捕你了。當然啦,他們有壓力,一個職業女性,在一個治安良好的區域,被勒死在自己的床上,是一個很重要的案子。報紙讀者都會擔心下一個會不會是我自己、我女兒、我妹妹?那些白痴警察怎麼不做點正經事,早點破案?根據我的經驗,這種案子只要對外宣布他們逮捕了嫌疑犯,警方就可以鬆一口氣,有臉見人了,所以,他們非得偷跑不可。現在檢方打算起訴你,只要一完成起訴程序,就非得速審速決不可。這樣一來,我的朋友,你很快就可以忘記這件事情,安心睡大頭覺了。”
“就這樣嗎?”
“還不止呢。你可以把故事原委寫成一本書。記得送給我一本,別忘了簽名。”
“如果他們撤銷起訴呢?”
“有這種可能。檢方可能先撤銷起訴,然後再找證據翻案。對他們來說,這是下策,因為他們會被搞得灰頭土臉,等於是承認他們連讓這個案子成立的本事都沒有,從此抬不起頭來,成為司法界的笑柄。嘿,上次他們不是連案子都成立不了?天啊,連個肯認罪的人都沒有,非得找個倒霉鬼來背黑鍋不成?”
很不幸的,他正是那個倒霉鬼。他今後要怎麼辦?
他的公寓——在紐約是傳說中的房租管制公寓,連法官都同意,只有瘋子才會放棄——比監獄要舒服、寬敞得多了,也安靜得多了。說來好笑,這些年來他讀了這麼多書、看了這麼多的監獄影集、電影,居然沒有半個人在文字或是戲劇里告訴他,監獄其實吵得要命。而他的公寓,在懶洋洋的平常午後,安靜得跟墳墓一樣。
他們當然會把她埋起來。要不,就是根據程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管她是誰?她可能有家人,他們會選擇土葬或是火葬,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誰都一樣。
當然,也有可能,她的屍體會被當成謀殺案的證據,先保存一段時間再說。他看了不少的《法律與秩序》,對於法庭的訴訟程序,不能說是一無所知。
還是一樣的道理,誰在乎?
瑪麗琳·費雪。
他拼命回憶她的長相,但是,他自己的印象卻不斷被電視或是報紙上的死者照片所取代。那張照片大概是四五年前拍的,她那時還留長髮。所以,在他的回憶里,這個女子也是長頭髮,他得不斷提醒自己:他到過她家的那個瑪麗琳,頭髮早就剪短了。
他還記得她的聲音,音調低沉,暗藏鋒芒。這種聲音就是最初吸引他的原因之一,似乎給他某種期待,但究竟是什麼,又說不上來。低沉的聲音聽起來很性感,這是什麼道理,他也說不上來。是不是暗示他有潛在的同性戀傾向?可是她的聲音既不帶男子氣,也不像男童聲。這聲音里,就是有些什麼,讓他覺得很有魅力。沒錯,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