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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只能證明他拿了兔子,而且撒了謊。這是直接證據,原本是費雪的東西在他的公寓裡被找到了,東西很小,而且是私人的,很可能被視為是兇手取走的紀念品,對不對?還找得到別的解釋嗎?
天啊,一隻藍兔子竟然會招來絞刑?
這樣說並不確切。應該不是繩索,在紐約州,執行死刑的方法是注射毒劑。但在丹內摩拉重刑犯監獄,他們說不定會違規而不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丹內摩拉現在情況如何?那條致命的河還在潺潺作響嗎?),而且也不用注射,因為他們不會判死刑,達不到那個標準,甚至稱不上預謀殺人。
一個男人跟一個女人回家,不管怎樣,那個女的死了。這不是預謀殺人,只能算過失殺人——
除非,他什麼都沒做!
他到底有沒有拿那隻天殺的兔子?有沒有把它帶回家,放在什麼地方?他們到底會不會找到?
他們沒有找到。
他們十一點鐘的時候離開,態度客氣得不得了,百般道歉,不好意思打擾他的生活。
他們剛搜查公寓的時候,就開始下雨了。屠夫啟動雨刷,卻越刷越髒,他打算噴點清潔劑,卻發現清潔劑早就用光了。他找了張紙巾,伸出車窗清理一下,然後開動了車。
雷迪說,“找不到兔子。”
“你還以為真的找得到?說不定在費雪公寓裡面,根本沒有那隻兔子。也許它已經通靈了,只有潘科才看得到。”
“有趣的是:他剛剛的那種表情。”
“克雷頓?”
“他不讓我們進去,好像不是怕我們找到什麼東西,只是不希望我們在他身邊而已。”
“我們倆可是全紐約最平易近人的警察了。”
“他的律師同意讓我們進去之後,他反而是一副無所謂的德行。他不是不想跟我們打交道,也沒有跟我們打交道,但是,他一點也不焦慮,仿佛是說:你們要把這個地方翻過來?請便。而且,他好像知道我們在找什麼——”
“他當然知道,搜査證上寫得清清楚楚。”
“——但他很篤定,根本不擔心我們會找到。”
“我們還真沒找到。”
“有件事,倒可以說一說,凱文。他不緊張,但是,我們開始搜查,什麼都找不到的時候,他反而緊張起來。好像我們在那裡待得越久,就越可能把那隻藍兔子翻出來似的。”
“你是說,我們進門的時候,那隻藍兔子還不在場;等我們開始搜查的時候,那隻兔子偷偷溜進來了不成?”
“這笑話好冷……我的意思是說:他的表情很有意思。”
“人是他殺的。”
“喔,早就知道是他殺的,我覺得他只是記不起來而已。你知道嗎?我認為他的記憶力開始恢復了,在我們進門之後,有些事情他就想起來了。”
第07章
他在鐘聲中醒來,也許鐘聲來自三十一街的法蘭西斯肯教堂吧。他的旅館——他住的旅館,絕對不是他的旅館——在二十二街第八大道。距離賓州車站很近,要不是有這個優勢,它絕對不可能爛得這麼理直氣壯。他住的是SRO單人住房(單人住房,可不是只剩站位),其實只是廉價旅館的美稱而已——一個小房間,三十塊一晚,一周兩百,房間裡面有洗臉盆,廁所在大廳,樓上、樓下都有浴室,就是這層沒有。現金預付,不收信用卡,不准做菜,不准飼養寵物,嚴禁訪客。
他就是愛這調調。
鐘聲剛停,他就穿好了衣服,到大廳上了廁所,回到他的房間。房間裡有張椅子,早先應該是一個小餐室的財產。他把椅子貼著窗戶放好,坐在上面,看著手上的那本書。喬治·坦帕利坦·史特朗①的日記,十九世紀的紐約生活,巨細靡遺。
①紐約名律師,對於當時的政治與黑奴制度頗多批判之詞,都抒發在日記之中。
這也是他現在的名字。他用G·T·史特朗這個名字辦理住房登記。沒有人問他G代表什麼;除了要他登記姓名的櫃檯服務人員之外,也沒有人知道他叫這個名字,不過,那個傢伙顯然已經忘記這碼事了。六個星期以來,他都是預付房租,從來沒有打過電話,也沒有人打電話給他。他不跟任何人講話、不惹任何麻煩、不要人幫忙,也從來不抱怨旅館的任何服務。
史特朗日記第三冊,他讀了三十頁,做了個記號,塞進床墊下面。實在是沒有這個必要,就算是有人闖進這個房間,也不會想偷這本書,但是,對他來說,丟了這本書可麻煩得很,把它藏好,不費什麼功夫。
他會在幾天,或是一個星期之內,讀完這本書,然後,他會到十七大道西邊的十七街倉庫,換一本。他在那裡租了一個儲藏小間。房間裡沒什麼東西,三箱書、一箱他保留的文章,每個月付點錢,讓這些東西有個安身之地,隨時可以取閱,算來還是值得的。這四箱文書都是紐約的歷史資料,是他畢生的興趣。其他的東西都被他扔了,就這幾個紙箱,割捨不下。
他還不斷地在搜集,經常上史崔德街那兒去逛逛,一個月總會買個十來本相關著作。
他鋪好床,戴上他的花呢帽子,走了出去,房間看起來跟沒人住一樣。他的衣服全部收在被香菸燙壞的桃心木衣櫃裡——幾雙換洗的襪子、幾件內衣、一件像他身上的花格襯衫,還有一條深色褲子。除非打開衣櫃來檢査,否則你絕對不會發現這房間有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