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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洛夫克拉夫特在1925年12月17日觀看了這部舞台劇。
(50) 指頹廢主義與象徵主義;見下文。
(51) 詳見愛倫·坡在《我發現了》(Eureka)中提出的古怪科學假說,與其他作品中對熟知希臘文與希伯來文的佯稱。
(52) 參見洛夫克拉夫特《皮克曼的模特》:“這是因為只有真正的藝術家才懂得對於恐怖的實際分析,諳曉恐懼的生理機能”。
(53) 如此描述也很符合洛夫克拉夫特筆下的眾多人物,特別是其早期的“恐怖”作品;詳見《墳墓》中的傑瓦斯·達德利,與《獵犬》中的兩位主人公。
(54) 指《僧侶》的作者馬修·格雷戈瑞·劉易斯。
(55) 此處指法官約翰·霍桑(1641—1717),威廉姆·霍桑之子,於1630年定居於麻薩諸塞州,是霍桑家族第一位定居美國的成員。
(56) 洛夫克拉夫特在七歲時讀到了這兩部作品,從而激發了他此後一生中對古董鑑賞持久的興趣。
(57) 霍桑法官便葬於此公墓。
(58) 當然,洛夫曼也是洛夫克拉夫特的摯友。
(59) 洛夫克拉夫特曾在信中寫道:“在一切虛構文學中,鮮有作品能與此文中毫無修飾的憎惡相提並論。”
(60) 參見洛夫克拉夫特致奧古斯特·德雷斯,1927年4月2日:“我(在安布羅斯·比爾斯的作品中)最為欣賞的作品之一便是《合適的環境》(The Suitable Surroundings),因為這是一篇關於恐怖作品的恐怖作品。
(61) 一位名叫喬爾·曼頓的人物出現於《不可名狀》中。
(62) 當然,洛夫克拉夫特與霍姆斯也是有些關聯的。據說霍姆斯在詩人路易斯·伊莫金·圭奈家中做客期間,時年兩歲的洛夫克拉夫特曾坐於其膝上玩耍。洛夫克拉夫特同樣喜愛霍姆斯的詩作。
(63) 洛夫克拉夫特在寫給巴洛的信中稱:“至於《埃爾西·韋內》——這部作品中微妙的感染力的確令人難忘,不過我感到其中的恐怖元素略少,不足以使這部作品成為怪奇文學的典範,當然這也只是我的一己之見。這部作品中的氣氛還是相當強大的——我在幾年前讀過這部作品,至今依然記得故事中的小鎮後方山嶺之中沉重的邪惡之氣。”
(64) 洛夫克拉夫特在信中曾寫道:“正如你所見,詹姆斯的文學生涯可明顯劃分為三部分——有人曾將此戲稱為‘詹一世時期’、‘詹二世時期’和‘老滑頭時期’。”
(65) 此處與洛夫克拉夫特筆下的禁書《死靈之書》之間的聯繫看似一目了然,不過鑑於洛夫克拉夫特在創造此書(1922年於《獵犬》內)五年之後才讀到錢伯斯的作品,任何可能來自《黃衣之王》的影響均是不可信的——尤其是洛夫克拉夫特在《〈死靈之書〉的歷史》中暗示錢伯斯正是受到《死靈之書》的啟發才創造了《黃衣之王》。
(66) 由比爾斯在《卡爾克薩的居民》中首創。
(67) 洛夫克拉夫特在《時尚》雜誌(Cosmpolitan) 1923年9月刊中讀到了初版,而《牆中鼠》明顯受到了這篇作品的影響。
(68) 這部作品也很可能影響了《印斯茅斯的陰霾》與《魔宅夢魘》。
(69) 洛夫克拉夫特於1922年開始與史密斯聯絡,並維持了長達十五年的通信交流,但兩人始終未能謀面。
(70) 當然,吉卜林最出名的作品為兒童故事《叢林奇譚》(The Jungle Book),其他作品則因具有帝國主義與種族主義色彩而飽受爭議。
(71) 人變獸的主題在洛夫克拉夫特的作品中也是十分常見的,不過通常是亂倫或異族通婚所致。
(72) 拉夫卡迪奧·赫恩(Lafcadio Hearn,1850—1904,移居日本後改名為小泉八雲),最大的貢獻便是文中提到的《怪談》了。《怪談》是他根據旅居日本時聽聞的怪談故事編纂而來,其中應以《雪女》最為出名。
(73) 羅默也是以“黃禍”為主題的“傅滿洲”系列偵探小說的作者。
(74) 此處提及的三篇作品均來自合集《魯納門俱樂部》(The Runagates Club),而洛夫克拉夫特在1928年夏末讀到了這部合集。
(75) 喬治·麥克唐納(George Macdonald,1824—1905),蘇格蘭作家、詩人,基督教教士。他的作品多為奇幻與童話,可以算是奇幻文學的先驅者之一。他本人也是《愛麗絲夢遊仙境》的作者路易斯·卡羅的導師。
(76) 此作品情節與《查爾斯·迪克斯特·瓦德事件》之間的相似之處是有目共睹的。
(77) 即為《驚悚故事集》(Spook Stories)。洛夫克拉夫特在一封信中解釋道自己為何沒有在本文中舉例提起這部合集:“不,我不喜歡《驚悚故事集》這個書名——聽上去太膚淺了”。
(78) 威爾斯的大多數作品均為科幻或主流小說,著名作品包括《時間機器》《莫洛博士島》《隱形人》與《世界大戰》等。
(79) 直到1934年洛夫克拉夫特才在他人的介紹下閱讀霍奇森的作品。洛夫克拉夫特的不懈推廣才使得霍奇森的作品得以流傳至今。
(80) 原文中的確用了“劫(kalpa)”這一印度教中代表極長時間周期的量詞。
(81) 可能暗指鄧薩尼勳爵與/(或)克拉克·阿什頓·史密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