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頁
“你同意了?”
“算是吧。”
“‘算是吧’?搞什麼鬼?”
“這事兒我自己也常在想。她說我其實沒什麼時間給它又常常旅行,而且……不知道。”
“可它早在你碰上她以前就是你的狗了。你是出差的時候雇她遛它的。”
“對。”
“然後這樣那樣,搞到最後她乾脆搬進門。然後沒兩下她就跟你講說狗狗跟她比較好。”
“對。”
“然後他們就走了。”
“對。”
“而且你不曉得走到哪兒,你不曉得他們會不會回來。”
“對。”
“什麼時候的事,凱勒?”
“大概一個月以前。也許再久些,六個禮拜吧或許。”
“你一個字也沒吭。”
“噯。”
“我還在那邊說你該拍它吻她呢——天知道我怎麼說的——可你一個字也沒吭。”
“遲早會講的。”
兩人久久無語。然後她問他,他打算怎麼辦。啥事怎麼辦,他問。
“啥事?你的狗狗跟女友啊。”
“我想到你是這意思,”他說,“不過你也有可能是在講蒙克里夫和斯特朗。反正答案一樣就是了。我不知道怎麼辦。”
說穿了是這樣。他得做個選擇。由他決定哪個合約要履行,哪個要取消。
可這款事你怎麼決定呢?兩人都要他服務,可是只有一個能要到。如果他是一幅畫,答案很明顯。你可以開個拍賣會,願意付出最高價的人沙發上頭就能掛幅美美的。不過眼下這種情況沒法喊價,因為價錢已經定了,而且雙方也都各自簽下同意書。各自預付了一半,任務完成後其中一個會繳清剩下的,而另外一個從技術層面來說則有權要求退款,只是已經沒法開口要。
如此說來,合約潛藏的利益要比往常豐厚——平常價錢的一倍半。不管採取哪條路線結果都一樣。殺掉蒙克里夫,斯特朗會付清餘款;殺掉斯特朗,則由蒙克里夫付。
該殺哪個呢?
蒙克里夫,他想著,先打了電話。老頭跟他簽下交易——也就是默認絕對不會把矛頭指向他。你僱人殺人的時候可不需要對方保證他不會另外受僱把你也幹掉。這點不言自明。
他們原本效忠的對象是蒙克里夫,所以跟斯特朗所做的一切安排應該都宣稱無效。斯特朗的錢不能當成聘用費,似乎應該列在意外之財一欄底下,而且不用算在收支里。你甚至可以辯解說,收取斯特朗的預付款其實是完全合法的戰略行動,目的在誘騙獵物以為自己安全無虞,以便輕而松之地探囊取物。可話說回來……
話說回來,如果蒙克里夫乖乖地把他媽的嘴巴閉緊的話,斯特朗就不會得到預警,以致有了預防。就因為蒙克里夫隊拉叭拉說他打算宰掉胖子才引得斯特朗打給某人,而這人又打給某人,最後才搞到有人找上白原鎮的老頭去。
所以說來是蒙克里夫多嘴才搞得斯特朗很難上手。要不然原先要近胖子的身還不簡單麼,這會兒凱勒早就完成任務了。不用孤單單坐在辛辛那提市郊一家旅館裡,而是孤單單坐在第一大道一間公寓裡。
蒙克里夫嘴巴不牢,沉了他自個兒的船;蒙克里夫沒法守密,破壞了他原先明快安排好的合約。能否辯稱說,因為他的行動引來不幸的後果,所以可以宣告他的合約失效?如此說來,老頭收下他的訂金又接受另外一方完全相反的提議,可就是太有道理了。
而這就表示應該把胖子當成誠實不欺的客戶,把蒙克里夫(胖或瘦,高或矮,凱勒不知道是哪樣)當成正當的獵物。不過話說回來……
蒙克里夫住在離河岸體育館不遠處一棟高樓的頂層豪華公寓。辛辛那提紅人隊回到城裡打主場,凱勒買了張票以及一副不貴的雙眼望遠鏡前往觀賽。他的位子遠在球場右上角,所以攜帶道具的不只是他。他近旁坐了對父子,兩人都帶來手套希望能夠逮著一壞球。兩隊投手都不咋的,雙方也各自揮了好多界外球,不過小孩跟他老爸只有瞧見偏右的界外球時才會興奮起來。
凱勒頗為納悶。如果他們要的是棒球,到體育用品店買一個豈不更方便?如果他們要的是追逐白球的刺激,大可要店員往上拋球,球落孩子接。
比賽休息期間凱勒把望遠鏡對準他蠻確定是蒙克里夫公寓的一扇窗子上。他想起不知蒙克里夫迷不迷棒球,不知他有沒有利用地利之便從自家窗口觀賞球賽。這可需要一副比凱勒攜帶的望遠鏡高好多倍數的才行哪,不過如果蒙克里夫買得起豪華公寓,那他當然也負擔得起高倍望遠鏡。要是他坐擁那種可以讓你數起土星有幾環的玩意兒,要看出投手的曲球有無變化應該也可以。
跟拎著棒球手套觀賽一樣沒啥道理可言,他決定道。蒙克里夫這種人想看球賽的話,還怕付不起紅人隊休息區後頭的包廂嗎?當然這陣子他有可能偏好待在家裡看轉播——如果不用望遠鏡的話。他也許覺得這樣安全些。
而且就凱勒所知,巴里·蒙克里夫可沒在冒多少險。如果他沒猜出胖子有可能反將他一軍也要奪他性命的話,那他可就是天生的謹慎之人了。他住在一棟安檢甚嚴的大樓,而且絕少出門。就算出門,好像也都次次有人作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