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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過。”
“你毫無保留嗎?”
“儘量。我想到什麼就講什麼。”
他想了想。“當然你以前當過警察,”他說,“你不可能做過太壞的事。”
“噢,得了,”我說:“我做過很多不能引以為榮的事情,而且有些事情是可以讓人坐牢的。我當了很多年警察,幾乎從一開始就收錢。我從來沒只靠薪水過日子。”
“每個人都這樣搞。”
“不,”我說,“不是每個人。有些警察很清白,有些警察很髒,我就是髒的。我總是告訴自己,我覺得沒問題,而且我自我辯駁說,那是清白的髒。我沒有去敲詐誰,也沒有故意放掉殺人犯,可是我收錢,而政府雇我不是要我去收錢的,那是犯法、是騙人。”
“我想是吧。”
“而且我還做過別的事,蒼天在上,我以前是小偷,我偷過東西。有一次我調査一樁入室搶劫案,收銀機旁邊有個雪茄盒,不知怎的小偷沒拿走。我就拿起來放進口袋裡。我想反正失主可以拿到保險補償,或者那對他來說也只是被多偷走一樣東西而已。這件事情就等於是我從小偷那兒偷走東西。我把它合理化,但是我的確拿走不屬於我的東西,你不能逃避這個事實。”
“警察總是會做這類混帳事。”
“他們也會搶劫死人,我就做了好幾年。比方說你去處理飯店或公寓單人房的一具死屍。他身上有五十元或一百元,你和你的搭檔就拿來分掉,然後把死屍裝進屍袋。否則那些錢三轉兩轉還是會被官僚體系榨光了。就算死者有繼承人,這筆錢大半也不會落到他手裡,那為什麼不乾脆節省時間和麻煩,把錢放進你的口袋?只不過這是偷竊。”
他開始談起別的,可是我還沒說完。“我還做過別的事。我抓住過某些傢伙,可是卻用他們沒犯過的罪名把他們送去坐牢。我不是冤枉好人,任何被我套過罪名的人,都一定是因為他們做過壞事。我知道他們做過某些事,也知道我沒辦法用這些罪名動他們,可是我能找到一些目擊證人,可以暗示他們去指認那些壞蛋做過某些他們其實沒做過的事情,這就夠讓他們坐牢了。案子就結了。”
“牢里有很多人沒做過讓他們入獄的罪名,”他同意,“不是全部,我是說,四個裡頭有三個會發誓說他們是無辜的,他們沒做那些害他們坐牢的壞事,可是也不能相信他們。他們只是在騙你,真的,他們撒謊。”他聳聳肩。“不過有時候他們說的是實話。”
“我知道,”我說,“我不確定自己會不會後悔用錯的理由把對的人送進#。他們因此離開街頭,而這種人離開街頭是好事。可是這並不代表我做的事情就是對的,所以我想這就是屬於我的第五階段。”
“所以你就把這些告訴了某個人。”
“不止。很多事情不犯法,可是時間一久卻讓我良心不安。比如結婚後我瞞著我妻子在外頭搞女人,比如沒有時間陪我的孩子,比如在我辭職不當警察那陣子離開了他們,比如沒有去看一個應該看的人。有一回的我一個姨媽得了甲狀腺癌快死了,她是我母親的妹妹,也是我唯一的親人,我一直跟自己承諾會去醫院看她,結果我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她死了。我對自己沒去醫院看她感覺糟透了,於是我也沒去參加葬禮。不過我送了花,然後去了一家操他媽的教堂,點了支操他媽的蠟燭,這一切應該可以讓那個死去的女人稍稍安心。”
我們沉默地走了幾分鐘,往西走到五十幾街,然後左轉上了第十大道。我們經過了一家店門大開的平價酒吧,走味的啤酒味兒飄過來,讓人又噁心又覺得誘惑。他問我有沒有去過這種地方。
“最近沒有。”我說。
“那種地方真的很亂。”他說,“馬修,你殺過人嗎?”
“值勤的時候有過兩次。還有一次是意外,那時候也在值勤。我的一顆子彈反彈,擊中了一個小孩。”
“你昨天晚上說過了。”
“是嗎?有時候我會說,有時候不會。我離開警界之後,有回一個傢伙在街上跳到我面前,跟我正在調查的案子有關。我把他揍倒在地上,他剛好撞斷脖子,就死了。還有一次,天啊,我一整個星期都沒喝酒,有個瘋掉的哥倫比亞人拿著一把大砍刀衝過來,我就朝他射光了我槍里的子彈。所以答案是,我殺過四個人。如果那個小孩也算在內的話,就是五個了。
“而且,除了那個小孩外,我不曾為殺掉任何一個人失眠,也不曾為那些被我冤枉送進牢里的人苦惱。我想以前那樣做是不對的,換成現在我就不會這樣了。但這一切都遠遠不如我沒去看臨終的佩格姨媽讓我不安。可是這就是酒鬼的下場。大事情在你眼裡變得沒什麼,就是這種小事逼得你發瘋。”
“有時候大事情也會逼你發瘋。”
“你心裡有什麼困擾嗎,埃迪?”
“喔,去他的,我不知道。我就出生在這一帶,馬修。我在這些街道上混大。在地獄廚房長大,你就會學會不要跟任何人講任何事情。‘不要告訴陌生人你的事情。’我母親是個誠實的人,馬修。她在公用電話里發現一毛錢,就會在附近找,希望失主拿回去,但是這句話我聽她講了有一千遍了,‘別告訴別人你的事情。’她就是這麼做的,上帝保佑她。直到我爸死前,他每個星期總有兩三次醉熏熏地回家,然後對她拳打腳踢。而她誰也不說,要是碰到有人問,呃,她跌倒了,進門時失去平衡,或者從樓梯上跌下來。可是大部分人知道不該去問,如果你住在地獄廚房,你就知道不該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