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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麼?”

    “身份判斷錯誤。不是我,而是另外一個人口述了那封信——也許那個人和我長得很像。根據妮娜小姐的描述,她只是粗略的掃了一眼那個男人,看到他戴著遮住眼睛的寬邊草帽。她當時可能過於緊張。她看到我在郵局,所以上船之後就以為我和那個她在勳爵家見過的人是同一個人。那個人的穿戴——白色T恤、工作褲和破舊的草帽——是島上每個農民和工匠平時穿的。所以我去勳爵家看望萊斯利的時候才穿成那個樣子——避免引起注意。任何一個不想引起注意的人都會那麼穿。”

    “您給我讀過稿子,凱斯小姐說即使她每天都能見到勳爵家那些黑皮膚的僕人,可還是記不住他們的模樣和名字。她怎麼偏偏能清晰地記得那個黑皮膚人的樣子,何況他們只見過一面?對我來說,所有中國人長得都一樣。也許對凱斯小姐來說,每個印度人或者黑人都長得差不多。”

    伍利茲一邊聽,腦子裡一邊回想那份手稿上的話——那些未曾念給道森聽的話:

    自殺遺言——我可能認錯了人,把事務長門多薩當成是那名不識字的花匠,或把花匠認作郵局裡的那個人。其他一切都是我想像出來的嗎?是因為我一直懷疑船上有人監視我?我腦子中的細胞已經凝固了嗎?還是我心理機制中的棘齒和輪子生了鏽,使整個大腦變得遲緩了?我能為內心的懷疑提供確鑿的證據嗎?只是腦子裡有點印象——對現實世界的恍恍惚惚的印象......  

    現在,至少有一件事令伍利茲頭疼:這會不會是巧合呢?妮娜恰好把那個讓她幫忙寫信並簽上萊斯利·道森名字的人認成是和萊斯利·道森秘密結婚的人。道森顯然很聰明,也很沉著。無論他有罪還是無辜,他已經為自己找到了一個幾乎無法駁倒的解釋——身份判斷錯誤,儘管這種解釋不一定是真的。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法庭都會假定他說的是實話。他為人頭腦冷靜、思維清晰,即使忍受喪妻之痛或是假裝忍受喪妻之痛,也不會自亂陣腳。

    “暫時接受你的理論,”伍利茲說,“假設是別人向妮娜口述了那封信。為什麼信的末尾要簽上你妻子的名字?為什麼他要向妮娜·凱斯口述那封信?你能做出解釋嗎?”

    “不能,”道森慢吞吞地回答說,“就像其他一些解釋不通的事一樣,的確令人困惑。這個男人怎麼會知道我妻子的真實姓名?勳爵一家人只知道她是莉維亞·克萊斯比。為什麼他需要一份簽著我妻子名字的自殺遺言?是不是這個男人殺了她——如果她真的是被人殺害的?如果一切都是真的,那份兇手好不容易才得到的自殺遺言為什麼最終沒有派上用場呢?只有一種可能——”  

    “是什麼?”

    “那個口述信件內容的人可能是現在船上的某個人派去的。既然是被派去的,那麼他可能毫不知情——只是個流浪漢或是付幾美元就願意為別人做事的普通工人。也許有人讓他設法得到萊斯利·道森的親筆信,信上還要簽著萊斯利·道森名字,而他誤把凱斯小姐當成萊斯利了。”

    “她們長得一點都不像,”伍利茲反駁說,“而且,沒有人會讓他從萊斯利·道森本人那裡得到一封簽著自己名字的信。當那個人口述到信的末尾的時候,她會發現簽下的是自己的名字,肯定會意識到有人在捉弄她。”

    “那麼,也許那個人不是被人派去的,”道森繼續說,“而是某個和萊斯利有過節的人。我不知道這個人是誰。凱斯小姐看到的在郵局裡寫字的人可能是我,而這個人可能真是個文盲。如果是這樣,無知的他根本不知道每個人的筆跡都是不同的。他可能以為一個女人的筆跡可以代替另一個女人的筆跡。他想在離開奎斯奇亞之前謀殺萊斯利,然後把簽著她名字的自殺留言放在屍體旁,轉移警察的視線。所以他才向某個女人口述了那封信,而這個女人恰好和我妻子乘坐同一艘船。所以,又一次,偶然性沒能讓他在我妻子上船之前完成計劃。”  

    “偶然性?”伍利茲搖了搖頭,“我不能接受任何如此依賴偶然性的假設,特別是這個假設中還有偶然性——你妻子恰好在一封簽著她名字的遺言出現後不久就死了。”

    林斯特隆插了嘴:“你知道為什麼你妻子昨晚只穿了件睡袍就出去了嗎?”

    “開始,我以為是她發現了隔間裡的蛇才跑出去的。但是,我們後來發現,她可能是在夢遊的時候恰巧在走廊遇見了蛇。她的確有夢遊症,所以,應該就是這麼回事,如果當時恰好有蛇從箱子裡跑出來。”

    “你和妻子的關係怎麼樣,道森先生?”伍利茲問他說。

    “我們有過爭吵,天下哪對夫妻沒有?”

    “昨天下午,有人聽到你們在走廊通風口旁的談話了。一次相當激烈的爭吵。”

    黑暗之中似乎有兩種對立的力量在較勁,道森並沒有否認伍利茲對他的質問。他凝視的目光更加憂鬱、專注,好像要用內心洞穿一切。“我不指望您能理解,”他說,“萊斯利和我是在維京群島出生的,嚴格來講,我們是美國人。她是印度人和英國人的混血。而我有印度人、黑人和印加人的血統。我們在紐約相遇,在那裡,我們得到了比維京群島能提供給我們的更好教育機會。我想盡辦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而萊斯利早在我遇到她之前就對受教育厭倦了。她曾經在哈萊姆的一間夜總會跳舞——沒混出什麼名堂。我們一結婚,我便想離開美國——到南美洲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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