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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田賊手(35) --(1492字)

    我聳聳肩。“愛麗絲那本有題字的初版《無名之子》,我都不能告訴她價錢呢。一百封信能賣多少那就更別問我了。”“一百封?”“嗯,她代理過他的四五本書。有些信也許談的是公事——此處寄上手稿,何時寄來支票?——不過或許有些較長的信透露了他的創作過程,讓大家可以瞥見隱藏在書後面那個人的隱私。”“大概估個價嘛,伯尼。”“實在沒辦法估計,”我說,“我沒讀過那些信,不知道信里究竟泄漏了多少秘密。而且我也無從得知拍賣當天有誰會出現。我敢說會有幾家大學圖書館叫價。要是出現私人收藏家,而他們的資產又足夠雄厚的話,成交價也許會衝破屋頂。不過,可別問我穿過屋頂到達哪個數字,也別問我屋頂的標準是多少,因為我不知道。我不能想像這些信的成交價會少於一萬,或者超過百萬,這個範圍實在算不上精確。”“可菲爾伯恩沒有那麼多錢嗎?”“沒你認為的那樣有錢。《無名之子》是為他賺了一大筆錢,而且還在不斷地賺進版稅,不過從那時開始,他的書銷量都不怎麼樣。他不斷嘗試創新,同樣、甚至同類的書都不寫第二次。他的書一定有人出版,因為你怎麼可能拒絕格列佛-菲爾伯恩呢?不過他近來的書都沒賺到錢,不管是他,還是他的出版商。”“那些新書裡面,有好看的嗎?”“大多數我都讀過,”我說,“雖然漏掉了幾本。還不錯,而且有可能比《無名之子》還好。當然比那時更成熟了。不過不像第一本那樣讓人為之痴狂。照愛麗絲所說,菲爾伯恩不在乎書賣得怎樣,甚至連賣不賣得出去,能不能出版都不在意,只要他能每天起床寫下他想寫的東西就好了。”“只要他想,他還是可以賺到錢,對吧?”“當然。他可以寫《無名之子幼兒篇》或者《無名之子少年篇》。他可以帶著書巡迴演講,可以到大學校園裡朗誦作品。或者,他也可以輕輕鬆鬆地坐下來,把《無名之子》的電影版權賣掉——他一向拒絕考慮此事。他有很多辦法可以賺錢,不過如果他想過寧靜的隱居生活,可就全都行不通了。”“所以他沒辦法買回那些信?”“他試過,記得吧?朗道連他的信都沒回。而且那些信在拍賣會上抬高的價錢他也付不起。”“明白了,”她說,“我猜這就是你攪進來的原因吧,嗯,伯尼?”“真是不幸,”我對愛麗絲說,“你以為律師能幫得上什麼忙,對吧?可我看他們能做的只能是寄希望於那個得手的買主是個不愛和媒體打交道的人。”“但總會有拍賣目錄的。”“沒錯。”“還有新聞報導。”“遲早會平息下來的,”我說,“不過,那是在龍捲風過後了,而且你的小屋永遠都無法恢復原狀。總有人可以想出個辦法來吧。”“也許真的有。”“哦?”“如果那個人是賊,”她說,沒有看我,“他可以搶先一步,不讓信件落入索斯比手中,也就不會有拍賣目錄。只有技巧高超、經驗豐富的賊才能處理這種事。”“其實早該想到的,”我告訴卡洛琳,“我當初買下書店就是覺得這兒是個邂逅姑娘的好地方,而且偶爾也真是如此。的確會有人走進來,有些是女人,有些很迷人。聊天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就算不談別的也可以談談書,有時候話題還可以延伸到共飲一杯甚至共進晚餐的時候。”“偶爾還得等梅爾-托美唱歌以後才會宣告結束。”“偶爾,”我同意道,“每隔很久的那種偶爾。不過總之我早該想到的。我是說,那天下午我又不是表現得令人神魂顛倒。我能講的話題只有寄生鯰,怎麼可能取得女人的歡心呢。”

    麥田賊手(36) --(1019字)

    “呃,起碼引起了她的注意。”“她收到菲爾伯恩消息的時候住在維吉尼亞,”我說,“幾個星期以後她走進我店裡,從書架上找到了他的第五次印刷版,問我如果那本書是初版又有題字的話值多少。書已經在她手裡放了二十五年,對於書的價格她不是應該比我更清楚嗎?”“只是找個話題嘛,伯尼,而且比寄生鯰好多了。只是巧合罷了:她需要一個賊,而你剛好就是,巧合便妙在那個巧字。瞧瞧埃麗卡就知道了。”“我還是算了吧,”我說,“我瞧了敏蒂-海鷗一眼,結果被你痛罵了一頓。”“我是在講巧合,”她說,“埃麗卡進入我的生命的時候,我剛巧有談戀愛的心情,也不排斥接受一段親密關係。你能說那不叫巧合嗎?”“真的不算。”“不算?見鬼,怎麼不算?”“你一天到晚都有談戀愛的心情,”我說,“而且你只要覺得誰長得漂亮,就等不及要和她一起掀裙子了。”“我們的視線穿過擠滿人的房間剛好相遇,伯尼,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有多大?”“你說得對,”我附和道,“巧得驚人,這表示你們兩個命中注定要在一起。不過愛麗絲的事可不是巧合。她花了心思了解我,要做到這一點,也沒我原以為的那麼難。坐在電腦前面,輸入書籍和竊賊,你認為誰的名字會跳出來呢?”“沒錯,你的名字是在報紙上出現過幾次。”“被逮捕就是會有這種麻煩,”我說,“知名度大增。要是菲爾伯恩想感受一下隱私被侵犯到底是怎麼回事的話,搶一家酒鋪就知道了。‘別拍面部特寫,求你了。我從來不拍照。’祝你好運,格利。”“我猜這意味著他最好不要親自去找信。”“我早該想到的,”我又說了一次,“而且我原本是有可能想到的,可是梅爾-托美唱得真是動情,而……”“我明白了,伯尼。你打算動手,對吧?你打算去偷信。”“我得先發瘋才行,”我說,“賺不著錢。那些信也許值點兒錢,可我要把它們還給寫信的人,他付的錢對我來說肯定不合算。而那個女人則住在酒店裡,這一點也不太妙。帕丁頓酒店雖說不是諾克斯碉堡,不過還是挺冒險,再說彩虹的底端也沒有一瓮金子等著我①。唯一的瓮是黑陶做的,而且他已經給了愛麗絲。我一定是瘋了才會真的動手。”“那你跟她怎麼說?”①西方民間傳說,彩虹的底端有金子。“我跟她說可以,”我捧起我的酒,“我一定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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