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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田賊手(31) --(1571字)
他也沒有社交生活,從不交朋友。“我們不跟外面的人打交道,”她說,“住在那樣的村子裡,要做到這一點很容易。他比我起得早——總在破曉以前——而且會在早餐前寫完當天的工作量,按照慣例做好兩人份早餐。我們走過許多長長的步道,時常出去開車兜風,去過幾個不同的印第安泥磚屋部落。他對聖伊爾德豐索①部落的陶器很有興趣,還打聽誰是部落里最出色的陶藝家。我們和她一起度過了幾個小時,最後,他買了她母親做的一隻小圓瓮。我們把它帶回特蘇基的家中,他把瓮放在一張桌子上,朗誦起華萊士-史蒂文斯②那首把罈子擺在田納西州一座小丘上的詩。你知道那首詩吧?”我點點頭。“不過不太確定詩的意思。”“我也一樣,不過當時好像懂得。我還留著那隻瓮,或者罈子,或者你認為的什麼東西。”“是他買給你的嗎?”“是他留給我的。我搬進去那天他告訴我,我想待多久都可以,還說希望我永遠不會離開他。不過他會離開我。”“他是這麼跟你說的?”“他只是陳述了一個事實。天是藍的,個體現象印證群體進化論,終有一天你醒來會發現我走了。”“可以編成鄉村歌曲,”我說,“只除了個體現象印證群體進化論,加思-布魯克斯③可沒辦法把這句唱出來,實在不像他的風格。”“後來有天早上,我醒來的時候,”她說,“他已經走了。”“就這樣?你事先沒有發現任何跡象?”①聖伊爾德豐索(SanIldefonso),美國新墨西哥州的一個印第安部落。②華萊士-史蒂文斯(WallaceStevens,1879—1975),美國著名現代派詩人。③加思-布魯克斯(GarthBrooks,1962—),美國鄉村音樂歌手,極具商業頭腦,多次登上流行音樂排行榜榜首。“也許有,不過我沒留意。事實上,一開始我根本不知道他走了。他留下了汽車和別的東西,只帶走了身上的衣服。在那之前的幾個星期,他才剛剛寄出他那本書的手稿。我原以為他只是早餐前散個步——有時他會這樣,後來我才找到字條。”“‘玩得很盡興,不過和其他的事也沒什麼區別。’①”“嗯,差不多就這意思。是斯溫伯恩的詩。‘此愛生綠,彼愛轉灰。明日對昨日已無話可說。’”“這可比華萊士-史蒂文斯的詩清楚多了。”“起碼讓我知道發生了什麼。另外還有條附註,那些話我一直牢記在心,不過已經不在意了。他說我想待多久都可以,房租他付到了六月底,也就是六個星期以後。梳妝檯頂層的抽屜里有些現金,外加一張到紐約的機票;我可以用那張機票,也可以把它退掉,買張去別處的機票。屋裡所有的東西都任我處置。他已經把汽車轉到了我的名下,過戶文件就在汽車的手套箱裡,所以我要開走或者賣掉都可以,隨我的便。”“你會開車?你不是說你十四歲嗎?”“當時我十七歲了,不過我不會,我一直沒學開車。我本想找個鄰居把車開到經銷商處賣掉,可後來我還是把車留在那裡,還留下了差不多所有其他的東西。我收拾好當初從格林尼治帶去的行李箱,拿了那隻黑色的聖伊爾德豐索陶瓮,把它包在我的衣服里,以免破掉。它沒破。現在還在。”“然後你就飛回了紐約?”①科爾-波特為音樂劇《慶典》(Jubilee)所創作的歌曲中的歌詞。“差不多吧。我搭巴士到了機場,拿到登機牌。不過,當他們廣播我的航班時,我沒有登機。我只是拾起我的行李袋,走出了機場。我想應該有辦法把機票換成現金,不過好像挺麻煩的。我還有足夠的錢買張灰狗巴士的車票去舊金山,於是就去了那裡。”“帶著你的衣服,還有那個黑瓮。”“我在譚德隆租了個房間。把衣服放進衣櫥,把瓮擺在梳妝檯上。我哪首詩也沒背。”“當時你十七歲。”
麥田賊手(32) --(1846字)
“當時我十七歲。已經發表了自己的作品,還和一個著名小說家共度了三年時光,天天聽他給我上關於寫作的課,不過自從離開康乃狄克州以後,我一個字都沒寫過。那時我還是處女。”科爾特蘭已經唱完,這會兒我們聽的是切特-貝克①。我說:“處女。這是個隱喻還是……”“是字面意思。處女,完璧無暇,或者什麼拉丁語的說法。”“他,呃,沒興趣?”“他性致勃勃。我們差不多每天都做愛。”我想了想。“他去過亞馬孫河,”我給出了一個解釋,“而且還光溜溜地跳進了水裡,結果碰到一條寄生鯰。”她搖搖頭。“沒動手術,”她說,“也沒有勃起問題。他只是不願意把通常所知的那根‘棍子’插入通常的那處入口,但其他各種方式他都嘗試過了。搭車去舊金山的那個女孩,從定義上來說還是處女。”“為什麼?”①切特-貝克(ChetBaker,1929—1988),美國爵士樂小號演奏家,歌手。“他從來沒說過。格利不常向別人解釋自己的行為。有可能是因為我的年齡,或者因為我還是處女,或者他和其他女人也這樣。搞不好他是太害怕孩子,到了病態的地步,或者,那也許是他的一個實驗,或許他正在經歷某個階段。凡是我發覺他不想回答的問題,我都儘量不問。因為他會露出失望的表情,而且反正他也不會回答,所以我學會了閉口不問。”“所以你們都對這件事閉口不談了。”“這只是我們閉口不談的事情之一。習慣以後就沒什麼了。再說我們還有很多其他事情可以談。何況我的性教育也沒被耽誤,因為我們做了其他很多事。”然後她就開始講述其中的某些事。我們坐在沙發上,她稍稍湊向我,把頭放在我的肩上,談起二十年前,她和一個老到可以當她爸爸的男人所做的事情。“伯尼?你要幹什麼?”“我馬上回來,”我告訴她,“我要放張唱片。希望你喜歡梅爾-托美。”“呃,”沒過多久,我說,“現在你不是處女了。”“傻瓜。我到舊金山的第二個星期就不是了。而且,我能撐那麼久還是因為頭一個星期我碰到的所有迷人的男孩都是同性戀。”“哦,舊金山。”她在舊金山待了一年半——花了這段時間寫下一本小說的初稿。寫完後,她把稿子擱置了一個星期,然後讀了一遍,認為那是本爛小說。她原本想把書丟進壁爐里燒掉,但是她沒有壁爐,所以她就自己動手撕掉,把所有的稿紙都撕成兩半,再撕成四份,讓垃圾工人運走了。她一直都在咖啡店當服務員,自食其力。後來她做膩了,舊金山也住膩了。她搬到了波特蘭,還帶著那個聖伊爾德豐索瓮,然後又搬到了西雅圖。她在西雅圖拓荒者廣場找到一個房間,在一家書店找到了工作,又寫了個短篇故事。她把稿子寄去了《紐約客》,稿子被退了回來,她又寄給了安西亞-朗道——她認識的唯一一個經紀人。菲爾伯恩偶爾會寫信給安西亞,偶爾也會收到安西亞寄到聖達菲郵局信箱的信。“她把稿子退回來了,”她說,“還附了一封信,說我的故事雖然技巧圓熟,但缺少原創性,沒有說服力。她還說她已經不再是格列佛-菲爾伯恩的代理人了,所以我當初提了他的名字或許是失策了。”她又讀了一遍那個故事,覺得經紀人說得很對。她撕掉了稿子,過了一天還是兩天之後,在書店買了本禾林①出的愛情小說帶回了家。她當晚就讀完了,第二天晚上換了一本,周末又讀了另外五本。然後她便坐在打字機前,沒用一個月就寫好了一本書。她把書直接寄給出版商,他們寄了張支票和合約給她。她用的筆名是梅麗薩-曼納林。曼納林這個姓來自《無名之子》,不用解釋,而取梅麗薩這個名字只是因為她覺得和曼納林這個姓很配。第二本書寫到一半的時候,她辭掉了書店的工作。後來,她開始為另一家出版社寫皇家愛情故事,書里有屬於那個時代的對話和懦弱的男主角,那些書的筆名則是維吉尼亞-弗隆。她每過兩年就換一個城市,朋友和愛人換得更頻繁。她出書的速度很快,錢從來都不是問題,不過也沒有快到讓她擔心自己失去創作熱情。每隔一段時間,二十年裡有八到十次吧,她會收到一個打上了她當時地址的紫色信封。裡面則是格列佛-菲爾伯恩寫給她的信。①禾林(Harlequin),禾林出版社,全球最成功的浪漫小說出版商,始創於加拿大。禾林小說在全世界擁有五千多萬女性讀者,美國三分之一的女性都至少讀過一本禾林出版的言情小說,被稱為“出版界的麥當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