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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告訴你了嗎?心裡有個聲音不停地嘮叨著,我不是說了讓你放棄今晚的任務嗎?我不是說了要你趕緊拔腿跑?可你聽進去了嗎?你有哪一次聽進去過嗎?我現在是在聽,不過不是在聽心裡的聲音。我在聽房間外面的聲音,走廊上的聲音。我可以聽到腳步聲,而且必須要很多隻腳才能發出那種聲音,而且一定是扁平足①。我還聽到了人聲,聽到有人在敲門喊叫。聽不出他們在說什麼,不過我覺得不會是我想聽的話。這時有人正在猛敲我的門——呃,朗道女士的門——喊著“警察!”還有“開門哪!”我早就知道是警察,開門可是我最不想幹的事。我拉上窗簾,往窗外看去。沒有逃生梯,街道在下面很遠的地方。我聽到鎖孔里的鑰匙聲,卡爾的萬能鑰匙,然後鎖便轉動起來。等門開了個縫時,我還在臥室里,鏈鎖擋住了他們,我藏在拉下的窗簾後面摸索。啪的一聲,我推開窗戶,感謝老天以及聖狄司馬斯②,外面有個逃生梯。我爬上梯子,正當我把身後的窗戶關上時,只聽見他們嘩啦一聲破門而入。①此處原文為flatfeet,直譯為扁平足,英語中指警察。②聖狄司馬斯(St.Dismas),《聖經》中的善賊。我沒在逃生梯上等待時機。一路經過四樓和五樓亮著燈的窗戶,亮著燈不一定表示裡面有人,不過我可不想浪費時間去湊近觀察。我繼續走,直到在三樓找到一個漆黑的房間。窗戶關著,不過沒上鎖,於是我便開了窗,從窗台上爬進去,在身後拉上了窗。我拉上窗簾,打開燈,花了點兒時間喘口氣。這個房間住了客人——根據化妝檯上的那排化妝品來看,房客是女性或者男性易裝癖者——不管是誰,她已經出門去找樂子了。除非她突然思鄉病發作要徑直奔向機場,不然遲早會回來的。所以我不能在這兒無限期地耗下去,不過眼下,我可以安枕無憂。安枕無憂,而且是在別人的臥室里。這種情況激發了我的第二天性——四處尋覓可偷之物。我剛剛非法進入這個領地,很顯然,我不屬於這兒。既然人在這裡,何不順手拿點兒什麼呢?譬如說,項鍊和耳環。如果我不該偷的話,它們又為什麼擺在光天化日之下呢?我是說,它們就擱在化妝檯第二個抽屜,塞在胸罩和內褲底下掌心大小的珠寶盒裡。呃,也許這不完全叫光天化日之下,不過……每隻耳環上都大大咧咧地展示著一枚一克拉左右的紅寶石,周邊鑲著鑽石碎片。項鍊上的紅寶石更大——我猜有三四克拉。哇,這一圈紅寶石真像假的呀!但我手邊沒有珠寶商的眼窩放大鏡,也沒時間仔細瞧,不過依我看,它們應該是真品。顏色很漂亮,沒有明顯的瑕疵。而且是鑲在黃金上,至少有18K,或許是22K也說不定。如果是贗品的話,這些寶石應該會更大。再說,誰會把假紅寶石鑲在足有22K的黃金里?對我來說足夠真了,倘或如此,就可以把今晚列入帳簿的進帳欄里。畢竟,我有筆投資需要回報。我用了不止六百美元付房費。格列佛-菲爾伯恩的信不見了。有人搶先我一步,而且還殺了那個女人以便拿到信。我今晚過得很糟,而且這一晚還沒過完,所以為何不抓住機會撈點兒小利呢?可話又說回來,我即將穿過擠滿警察的大堂。我是登記在冊的客人,把鑰匙丟上前台走出大堂並不會引起懷疑。我的行李大可留在四一五號房間,直到酒店的女服務員打掃房間時幫我一一收起來。我也許連襪子和內衣一起遺留了幾個指紋,不過那又怎麼樣呢?誰會不辭勞苦地在空房間裡撒灰找指紋呢?再說,帕丁頓酒店的客房整理一向漫不經心,他們搞不好還會找到一整套,從我一直追溯到史蒂芬-克蘭。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把紅寶石擺回原位,就這麼丟下它們嗎?我朝它們看了最後一眼,嘆了口氣,然後咔嗒一聲關上盒子。這樣大小的盒子輕輕一滑就能掉進口袋,難道這不是在明顯地暗示什麼嗎?應該是的。

    麥田賊手(20) --(1581字)

    我出了房門,感謝上帝,走廊里空無一人。我走過電梯,取道樓梯。走到最後一截樓梯下面,我穿過一道沒上鎖的門,步入擠滿了人的大廳,其中很多都穿著藍色制服。其他人則是平民,想在此處閒晃,直到弄明白這一切騷亂的原因,一些巡警在敦促他們趕快離開,讓他們別多操心了,管好自己的事。這正是我的計劃,而我自己的事便是趕快逃跑。我既沒有偷偷也沒有摸摸,儘可能地閒庭信步,一手攥著房間鑰匙,往外走時經過前台,然後——“就是他!”我上回聽到那個聲音——低低的,有點兒沙啞——的時候,覺得它既討厭又誘人。現在,那個聲音提高了很多個分貝,語氣急迫。聲音的主人——大膽三原色的圖案——距我只有幾碼之遙,正舉著一根手指指向我。“我看到的那個男人就是他,”她繼續說,“他在六樓鬼鬼祟祟的,從一道鎖著的門裡走出來,而且又說不清自己是從哪兒來的。撒了一個接一個的謊。”而你今天下午走進大堂,我想著,和你一起的那個男人老得可以當你爸爸,雖然我有理由相信他不是。可我把這件事四處張揚了嗎?她的藍眼睛亮了。“他的名字叫彼得-傑弗里斯,”她說,“他是這麼告訴我的。我懷疑那不是他的真名。”“差不多了。”卡爾-皮爾斯伯里說道,帶著一點兒我先前沒注意到的南方口音,然後我才想到,他是為了這種場合特意裝出來的,就像上台表演一樣。“他有入住登記,”他繼續說,口音很有說服力,而且絲毫不讓人感覺誇張,“住在四一五號房,名字叫傑弗里-彼得斯。”你染了頭髮,我想道,而且看上去再明顯不過了。可我說過半個字嗎?“你們兩個都搞錯了,”一個我認識的聲音說道,“這一位與本案無關,不過如果他在這兒入住的話,那就有嫌疑了,因為他在西端大道有個很不錯的住處。這一位不是別人,正是羅登巴爾太太的兒子伯納德。怎麼了,伯尼,不打算打個招呼嗎?”“你好,雷。”“‘你好,雷。’聽起來一點兒都不真誠,怎麼啦?”“我很真誠啊。”“哦,好吧,可能有點兒吧。你不會很高興見到我,這一點我可以理解,不過總比看到哪個你根本不認識的人要好吧。咱們現在就去市中心給你按指紋,然後你就可以打電話給沃利-亨菲爾,請他去幫你辦理保釋手續,咱們遲早能把事情弄明白。每次都能,對吧?”“雷,”我說,“你沒理由把我送去警察局。”“你是在開玩笑吧,伯尼。”“高緹耶小姐說我沒辦法交代我的行蹤,”我說,“有法律規定我必須交代嗎?必須跟她交代嗎?我可沒問她在六樓幹什麼,她又有什麼權利問我呢?”“我住在那兒。”艾西斯說。她那身打扮的配色看起來真眼熟——倒不是因為我前不久剛剛在六樓走廊看見過。我一眼瞥見壁爐上方那幅霍瓦特的畫,才恍然大悟。她的裙子和它的帽子是相同的藍色,她的短外套和它的小外套相配,而她的襯衫和它的威靈頓靴子是一樣鮮亮的黃色。不可思議,而且她的膚色雖然和它毛皮的棕色不完全相同,卻也非常相近了。“鑑於我以往的記錄,”我說,“再加上你從來不相信我已經改邪歸正——”“你沒有,”雷說,“一分鐘也沒歸正過。”“——你就以為我在那兒鬼鬼祟祟地要偷什麼東西。好吧,就算我有過那種打算,你也不能因為某個人起了貪念,就把他吊死或者送進監獄吧。我什麼都沒拿,身上也沒帶盜竊工具。你不必相信我說的話。你可以搜身。”“會的,”他說,“等我們把你送到警察局以後。這一點你大可放心,伯尼。”“搜的時候,”我說,“我保證你什麼都找不到,這一點你也大可放心。不過你到底已經掌握了什麼呢?我剛好住在我登記入住的酒店裡,這算是什麼罪名呢?”“你登記的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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